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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履安吸金案 專題報導
2009/05/16 12:18:25瀏覽841|回應0|推薦0
陳履安吸金案專題報導  
2005/10/05 12:36

2002年4月到2005年10月,相隔,三年半,當時,我費盡心思查清楚陳履安涉嫌吸金的詳細過程。我們的檢調單位,花了三年半,到現在還是只以約談,沒有下文。台灣的司法,問題真的很嚴重。

中時晚報/焦點話題  2005/10/03      
【趙國明/台北報導】  

違反證交法 陳履安遭傳喚 涉未經證期會核准私自召募資金

前監察院長陳履安在海外創設海外基金,未經證期會核准,私自在國內召募資金,被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蒐證調查後,認定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盧筱筠上午傳喚陳履安開庭偵查。 
    檢方基於陳履安係前監察院長,身分特殊,檢方特別將庭訊安排在今天上午一大早祕密進行,陳履安也如期出庭接受偵查。陳履安案檢察官原本是訂下周開庭,因陳履安屆時有要事出國,檢方才提前於今天上午開庭偵查。 

    據了解,陳履安被調查單位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函送檢方偵辦的案情,可能是陳履安在海外成立「富裕國際創業投資基金」,並在國內舉辦多場連鎖招商募資說明會,計畫招募5萬個投資人,每人投資10萬元,募集50億元,被立委在立法院提出質詢,懷疑其可能將召募的資金赴中國大陸投資,引起當時的相關主管單位的關切與重視。 

    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乃將陳履安募集資金的相關資料,送交財政部證期會了解,並交調查局調查,了解是否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據了解,台北市調查處與證期會依相關基金召募之規定,認為陳履安在海外成立的發行基金,按證交法,應在海外召募資金,不得在國內召募,經調查,陳履安未經證期會核准,便在國內召募資金,調查單位乃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函送檢方偵辦。 

    據了解,陳履安向檢方辯稱,他是希望以團隊力量帶給台灣一般民眾創造財富的機會,基金的運作一切合法,而且他曾經擔任政府要職,絕不會做違法的事情。他並指出,國內現行創投業都是以有錢人為對象,一般人民無法參與並且獲利,有必要檢討修正。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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