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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07:49:32瀏覽154|回應0|推薦2 | |
俗稱「奢侈稅」的全名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28〉 馬英九總統號稱居住正義的「奢侈稅」於名國100年5月4日通過。但次〈101〉年8月即考慮停止實施。並且財政部有意解禁雙北市500坪以下國有地標售令。 “【民國101年 08 月 16 日】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奢侈稅不是不能退場!他指出將在奢侈稅明年屆滿2年後,視實價登錄的情形、市場是不是平穩等條件,如果都達成奢侈稅原始課徵目的,考慮奢侈稅可以暫停時實施。 ” 但是根據財政部稅收統計顯示,奢侈稅開徵半年來國庫只收到21億元,遠不如原預估半年75億元。顯然這個把飛機、遊艇、高檔藝術品大攪和的「居住正義」很不怎麼樣。 既然是要「居住正義」,打房就好好打,又怕得罪不起的建築商反彈,只好把高級汽車、家具、藝術品、飛機、遊艇...都攪和進來,卻夸夸其談「居住正義」,實在又是一個失敗的決策。 《房屋是商品但也不應該是商品》 房屋可以投資、買賣、交易、增值、變現,當然是一種商品,但是房屋對公民百姓卻是必須而不可取代的物品。譬如牛排大餐,喜歡又有錢,可以到最高級的大飯店點一客萬餘元的頂級牛排套餐,但是錢不多的話,仍然可以吃到千餘元的牛排餐,甚至路邊攤也有百餘元的牛排可吃,如果還吃不起,那就不吃牛排,也總有便宜的食物來塡寶肚子,吃是可以取代的。可是房屋就不同了,你有錢,繳過了稅,你盡可以買上億元的別墅、大廈,普羅大眾只是羨慕又欽佩,這是你的本事,或者敢貪、能貪,或者能靠爸靠媽,我們真得很祝福你們。等而下之的人,也可以買千萬、幾百萬的房子,甚至偏遠一點便宜的房子,但是對買不起房又租不起屋子的人呢?他們總不能住在馬路邊、山野、田間呀,他們也有家人有子女有家當,他們總要有一個遮風避雨的地方呀。穿衣、交通亦然,可以穿舊衣、可以坐公車,如此再弱勢的家庭也可以過日子。所以房屋又不能是商品,執政領導者一定要考慮房屋不能是商品的問題,人人有房子住才是「居住正義」,奢侈稅當然不是「居住正義」! 所以房子當然人人可以買,但是自住只能一戶,一家四口一百坪之內〈可以增減〉,房屋稅很便宜。買數百坪的大房子、多買,那就是有錢,既然有錢,那就除了不准貸款,還應該付高昂的房屋稅。這才是起碼的「居住正義」。甚至一人名下可以有一戶房子,夫妻可以買兩戶了,可是如果沒去住,或者出租、出借、空屋等,也要交高的房屋稅,子女名下有房子,哪是贈與稅的問題,讓人人有屋住而又不能炒房,這才是「居住正義」。 有錢,當然可以買數億元的豪宅;可以買幾千萬的進口家具;可以買遊艇、飛機、高級藝術品,老天爺,這不是「居住正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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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