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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00:11:03瀏覽1784|回應1|推薦24 | |
個人重申: 1.[政為影響治功]是以同位階政治人物能公平走過同樣的歷程, 以期社會價值評斷無傾。 2.防止現在或未來執政者,藉由執政霸權操弄檢調。 3.在整個國家內發生不公時整個意流會泛洩在任何場所, 影響群體和諧與發展延至平復總費時日;是以操弄者必得報應, 以正民聽。 4.假清譽真胡搞致司法傾斜的檢查官必予嚴辦,以止波氾之源 5.司法除為最後防線為,司法失衡亦為萬惡之源!是以正本清源。 6.〔欲正國政,必正其首〕;所以辦腫桶必予嚴苛,等而下之自不敢偏。 應為正本清源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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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