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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22:11:16瀏覽1298|回應3|推薦29 | |
這兩三年來和幾位老中老傢伙每週日早晨 約好在Palos Vedes 高中的網球場球敘老人球,八點半對我來講有點晚,我是早起的鳥,一向睡得很少,通常兩三點鐘就起來了。這是年輕時養成的習慣,現老了倒視為毛病了,落得個常年睡眠不足;早些年我貪圖夜晚靜寂都半夜起來寫作,此刻年紀大了,靈感枯竭,鬥志不再,天天都懶懶散散耗到天亮,幾乎什麼也沒做,書也懶得讀,反正就是將時間浪擲在網上。週日既然約在八點多才打球,我大半會在出門前瀏覽臉書及轉貼上些文字打發早起的時光。因著臉書天天都會把過去幾年前自家的發貼按時日挑出來貼在「動態回顧」上。我若看了覺得還有意思就再轉貼上臉書從新露臉。
這個週日,我挑了幾篇發貼再重新轉貼上臉書,其中一篇短貼的標題叫「人生海海」。閩南話吧?不曉啥意思。是九年前的發貼,裡面內容是這樣的: > >2010.10.1: 據殯葬管委會統計,靈骨塔的骨灰罈平均放50年後就沒人理了。 >很無情的對話,但卻是事實,看看吧! > >人生道理大家都聽得「懂」,卻很少人聽得「進」。 >大家都看得「透」,卻很少人看得「開」。 > >人生海海,看開點;計較到頭來還不是只剩一堆白骨。還不如開心地過每一天吧!!! 挑上這篇是基於在這篇之後我另貼轉發表一篇自己十年前對殯葬和後事想法與感觸。那一篇此處從略,也許以後待意見更形完整會再打字上來。 隨後我去到球場,球場上就只我和球友理查兩個先到,別人來得稍遲尚未出現,因一位球友馬克上週動白內障手術,起碼一兩個月不會出現,這該是其他球友晚到的原因,我嘀咕怕凑不足四個人開打。等人時,我和理查兩人佔住球場瞎聊,我趁之把自己貼上臉書的這篇貼文轉述給理查聽,然後問他: 「那裡面說,靈骨塔的骨灰罈平均放50年後就沒人理了。」我不以為然地表示;「哪會有人五十年後還會刻意去看骨灰罈?有孝心的十年後還肯去看一趟都不容易?」 他同意:「是啊!五十年後起碼都七老八十了,即使有心去,能不能自己去到靈骨塔都成回題。」 「問題是,」我把自己的經驗說出來:「骨灰罈存放在廟裡,十幾年後子女再去祭祀,很可能找也找不到了。我岳父他母親骨灰罈就是寄奉存放在寺廟裡,那是我們尚在台灣的時候,我妻子祖母歸山十年後的冥誕日,岳父要為逝去的母親上香,找我們夫妻陪他去廟裡,到了廟裡竟然找不著祖母牌位,因為寺廟己 擴大改建了。管事幫著找也找不著,靈骨塔的骨灰罈經過移來搬去後,都移動搬離原來存放的位置。廟裡的人搬來一堆資料四處比對,最後搬來長梯,朝幾處四週兩層樓高的一整列罈子,工人蹬在梯子上攀上爬下四處比對終算在最高處一角落裡搬下來一罈子,說這就是祖母的罈子,我和妻子看著將信將疑,最後燃香跪拜致敬後算完事。」 「那罈子裡的骨灰是不是你們祖母,也早己死無對證。」理查這樣說。 「尚不至於,我岳父說他認得出那個罈子,是他買來的罈子。」我辯解。 「我們這所廟是北部知名廟宇,不至於胡來。但是五十年後就難講,五十年後哪還有親人來,不可有親人還會去上香,況且一座廟裡就那麼大年年歲歲不停歇地骨灰罈進來,半世紀下來哪容得下那許多骨灰罈,要多大的空間來存那許多罈子。猜想常情度理既然跟本沒後人會來,廟裡即使按年份清理掉廟裡從不再有人祀的罈子是很有可能的事!而且會去上墳上香的只有子女,幾乎不可能會有第三代去找祖父母骨灰罈。」 「廟裡會這樣做嗎?」理查狐疑地問,又說:「我們倒是在墓園買了塊地,說好兩個人誰先去了,就先入住,算了了這椿事。」 「你們買了墳地?在哪?」我有些訝異,忙問是哪處墓園。 「是玫瑰山莊。」 「哦!最近去世的兩位朋友都葬在這兒的威明敦墓園,華人好像都選在玫瑰山莊,我母親也葬在那。」 「我們教會有人選在玫瑰山莊,之後教友們提議大家主內在一起做禮拜,過世後何不也在一起有伴。」 他又說笑加一句:「其實呀!我們這幾個球友似也可約好一起選在那,以後大家依舊可以週日聚在一起打球。」 「你們家有打算跟母親在一起嗎?」又問我。 「我母親的墓地是我兄弟買的,他們一家人以後是打算埋在一處。」我回答。 「那你們呢?」他追究。 「我們夫妻沒打算。」 「哦!我們認為都這把年紀了,是該規劃了,才買地。」 「我太太打算追隨她父親海葬,她認為這樣清爽落拓。不過沒事先安排,死後的事誰管他的。我不理會死後的事。」 「嗯!大多數人都不操心這事,反正後事是子女的事。」 「我們沒子女後人,到自己及身而逝確也是自己所望。身後的事同樣我不理,死了一了百了,此生了帳,跟活過的自己已完全無關。要說有何遺願,我跟太太說過,我翹了,一腳把我踢住陰溝去就是,不是浪費錢什麼燒啊埋的。而是一個人死了根本己不關已死人的事,既是復歸塵埃,與我何干,活著人看不得死人,哪是他們的事,埋不埋是世上尚活著的人看著辦,關死人啥事。洛市中心的遊民常不時會有猝死在馬路上的,市府主管機構會載走燒掉葬在公墓,我以為這也該是為一般市民通用的辦法。蓋人一死所有世上物與非物全即斷絕存續關係,硬加在個人生前的責任義務貪欲以及種種連繫關係己完全終止不再,它只是一屍體,等著從活人面前消失掉。但屍体他生前既有納稅和盡做一個的義務,公家是應負責把它處理掉。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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