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正是由於著作權問題解決不了,國家圖書館的數字化工程至今擱淺。500博士、碩士狀告萬方數據公司侵犯論文著作權,上月,海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其中10起訴訟。由此,人們關注的目光再次投向網路時代的版權保護問題。
被告的“難言之隱”
而這一案件更大的意義還在於——一個案例的判決之下,整個中國數字圖書館行業發展都將被推上風口浪尖。
針對此案,萬方數據公司的市場總監張秀梅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萬方願意就上述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支付費用。“但是如果一個賠償標準高到將一個企業告到破產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同時,萬方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從去年年底6博士狀告萬方開始,到今天的500博士碩士,萬方一直有“難言之隱”。之所以想在合理範圍內賠償了事,是因為,“我們不想把背後的合作夥伴兜出來。”
“如果全國有學位授予點的五六百家高校全都成了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被告,被連帶告上法庭,這在國際都將成了笑料。”該負責人稱。
據了解,萬方數據屬於作為科技部的事業單位之一的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以下簡稱中信所)所屬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於2000年。實際上,通俗講,萬方數據就是國內第一家“數字圖書館”公司。
張秀梅形容,“我們做的工作其實就是館藏的搬家工作。”她表示,萬方數據目前擁有學位論文數據多達百萬篇,其中已經數字化的有50萬至60萬篇。
由於中信所是國家法定的三個學位論文館藏地(分別為國家圖書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信所)之一,張秀梅表示,萬方數據的許多文獻資訊都來自於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而學位論文的數字化授權都是萬方公司代表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同高校、科研院所簽訂的。
“我們使用這些論文資料,是已經獲得了授權的。”張秀梅表示,“在同高校簽訂協議的時候,萬方就已經支付了使用費用,但是否能夠到達每個作者手中,萬方數據公司已經無法進行監控。”因此,張秀梅表示,被外界認為在侵犯論文所有者的著作權,萬方確實很冤屈。“每年公司支付給著作權人的稿酬就達上千萬元。”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導致版權糾紛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就學位論文的著作權人歸屬,學界在認知程度也有分歧。“有些高校就認為,學生的學位論文並不能單單歸屬於學生個人,而是應該歸學生、導師以及學校三方所有,畢竟論文是在學校導師的指導下完成。”如果這個觀點成立,就意味著,即便沒有學生的授權,學校也有權自行處理學生的學位論文。記者了解到,此前,曾經有學生因論文著作權問題將母校告上法庭。
背後有操縱者?
然後,讓萬方難以忍受的不是背上了外界一貫認為的“他們沒有支付著作權人稿費”的惡名,而是這個案件的背後,仿佛有競爭對手的操縱。“500名博士、碩士雖然來自全國各地,但索要起訴代理權的信件竟然能傳到我們公司的博士、碩士手中。”該公司一位人士表示了自己的疑問。
記者在大連某高校圖書館網站上,看到了要求授權信件。隨後,根據讀者提供給本報記者的該信件原文,記者看到,該要求授權文本稱:“我是清華大學中國知網cnki的編輯李某,給您致函是由於您博士畢業論文《××××××的研究》被侵權一事……自2001年以來,被告萬方公司在既無國家批准的出版資質、又不經廣大作者授權的情況下,從其控股股東——中國科技資訊研究所處拿到上百萬篇博碩士學位論文,掃描製成所謂《中國學位論文數據庫》進行非法銷售……”
“為此,代理該案的律師事務所希望通過我單位聯繫到更多的作者主張其權益。整個取證、出庭、訴訟的全過程均將由律師事務所代理,不用您親自出庭,且無論勝訴與否您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落款為:“中國知網李某,清華大學華業大廈1515室,郵編:100084。電話010-62791818轉88××,手機:1370129××××。”
而在網上公佈的該徵集委託人授權的信件的網頁跟帖留言中,記者看到了下述文字。一位署名“內含子”的網友2008年3月26日表示,“搜索一下,發現6博士訴萬方似乎確有其事。再去中國知網cnki看一下,它也在賣論文——收費下載。搜索一下,我的論文赫然也在其中。這不是有點……真讓人摸不著頭腦。我這法盲實在弄不清萬方和知網的行為到底有什麼區別。”根據查詢,記者了解到,中國知網屬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
通過上述聯繫方式,記者聯繫到中國知網該編輯李某,該編輯表示,信件確實是他發出的。針對記者提出的“作為萬方競爭對手的一名員工,來參與發送上述信件是否合適”的疑問,該編輯表示,“是在為著作權人維護權利,沒有感到不合適。”
針對記者提出的“同方是否有同類侵權行為,如何處理著作權稿費”的問題,該編輯表示,“如果有著作權人發現自己的論文被同方使用,可以把自己的姓名、畢業證號以及論文名稱發到一個指定的郵箱裏,同方在核實後,會發放稿費。”隨後,記者就上述問題向同方公司發送了採訪要求,但截至本報發稿時,同方公司始終沒有回應。
難躍“版權門”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過去幾年中,也發生過多起對於數字圖書館侵權所提起的訴訟,而且“這些案件無一例外以數字圖書館的敗訴而告終。”
張秀梅表示,這個案件未來的判例,已經到了決定這個行業還讓不讓幹的問題了。萬方可以在一定限度內給予著作權稿酬,但如果賠償數額足以使萬方破產,那中國這個產業的其他同行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本來底子就薄,起步晚的中國數字圖書館行業,其發展可能就會因這次的訴訟而發生倒退。”
在張看來,在諸多類似案件背後,始終有一個如何把握著作權和社會資訊共用間平衡的問題。“著作權的確是為了保護創新,但如果共用不足保護過度,文明難以傳承傳播,創新也將受限。”
記者了解到,正是由於著作權問題解決不了,國家圖書館的數字化工程至今擱淺。“一個版權官司就完蛋了,所以成千上萬的論文、專著塵封在庫房裏,任蛀蟲侵蝕。”一位人士嘆息。
然而,法學界的人士也發表了自己不同的看法。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原告方代理律師李孝霖說,因為國內數字圖書館許多都存在侵權問題,所以一告就輸。”“複製能力好得不能再好了,法律保護弱得不能再弱了。”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家力在自己撰寫的一篇關於探討數字圖書館版權保護的文章中如是感嘆,“網路的發展對於數字版權的保護是一場法律上的較量。”也有資訊研究專家表示,傳統的產生於工業時代的版權保護措施,在資訊化時代必須革新,以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