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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22:33:30瀏覽180|回應0|推薦0 | ||||
學生時代,教科書都說管仲多賢能。不管是孔子還是司馬遷都大力讚揚他的功績。但是教科書沒有說的是:全國的稅收有三分之一被管仲收去了。 從「創造社會總財富」來說,管仲的功勞很大。但是我們不知道他有沒有創造出貧富差距。 我還在想:現代這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不太容許真正厲害的人當上國家領導人。 我相信這個世界有能力的人很多,但是有能力同時人格完美的人一定很少。尤其對於那些具有才幹的人,難免因才幹而自負。因為有能力因此企圖心大,說不定也因此而貪財、好色。 只要他能夠把國家治理好,貪財好色又怎樣?可是台灣現在多數的人一個勁兒的希望總統是個清廉的人、人格完美的人。不管他多無能。 有能力的話,清不清廉很重要嗎? 水清無魚。沒有人說要故意把水弄髒。你把水換成蒸餾水看看,哪條魚可以活?這種水喝了都不健康!
但是如果現在有人膽敢倡言什麼水清無魚,就被視為貪腐集團的成員。
我們往往有一個假設:沒有能力的好人,至少做不了壞事。有能力的壞人可能危害社會。這個邏輯放在個人層次,一點都沒有錯。
但是,就像經濟學上的「合成謬誤」,對於個人而言正確的決定,對於集體而言卻可能是天大的錯誤。
當主政者不太善良但是有能力的時候,我們應該有一個機制,讓他在不超出紅色的範圍內盡量發揮能力,讓全體變得更好。而不是因為擔心領導者超出紅色,於是找了一個無能的人畫地自限。 選賢與能當然很好,但是明明既賢且能之人鳳毛麟角,我們卻硬要用這樣的標準要求每一個領導者,哪裡是明智的作法?
我忽然想到南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6/today-fo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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