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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那天 老公陪情婦
2010/12/29 09:42:51瀏覽295|回應0|推薦2
新北市林姓婦人瀏覽丈夫網路相簿,意外發現丈夫與情婦出遊的親密照片,且照片上顯示的日期就是女兒生日,才知道當時丈夫騙她「公司有事」,無法陪她到醫院生產,卻和情婦出遊。離婚後,她向法院訴請丈夫和情婦賠償她八十萬元,法院判林婦丈夫須賠廿五萬元。

林姓婦人主張,她和丈夫七年前結婚,前年生下女兒當天,她要到醫院生產,但丈夫騙她說公司臨時有要事需處理,無法陪她赴醫院生產,她只好獨自到醫院生產,沒想到丈夫竟是和蔡女出遊,置她和女兒生死於不顧。

林姓婦人去年十一月,請徵信社調查丈夫行蹤。有一天女兒生病,她打電話給丈夫請他一起到醫院照顧女兒,丈夫說公司有事無法抽身,但徵信社卻來電說她丈夫和蔡女到一家汽車旅館,她氣得報警抓姦,在丈夫投宿的旅館房間敲門三分鐘後,丈夫才開門。

她丈夫和蔡女衣衫完整,否認有不倫戀,辯稱到汽車旅館只是單純為蔡女慶生。

她堅持控告丈夫和蔡女妨害家庭,卻因沒有通姦事證,被檢方處分不起訴後,雙方協議離婚,但她不甘心婚姻被破壞,遭親友異樣眼光看待,請法院主持公道,要求丈夫和蔡女賠她八十萬。

林婦丈夫否認外遇,並說太太過去就常藉故和他爭吵,且動輒離家出走回娘家,不履行同居義務,顯示太太早已不想維持這段婚姻,他也未如太太所說不顧妻女。

法官認為,林婦丈夫和蔡女間雖無通姦事證,但兩人關係已逾一般男女交往程度,而林婦未舉證蔡女知道丈夫是有婦之夫,因此蔡女不須負賠償責任,判林婦丈夫須賠廿五萬元。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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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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