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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 09:21:51瀏覽215|回應0|推薦1 | |
不少網友因在網路上開罵挨告,以往法院多認為被罵者使用暱稱,無法辨識身分判無罪;高院最近有個判決,認為網路雖是虛擬世界,但屬大眾皆可進入的「公開」場域,將開罵的呂姓男子改判有罪,處罰金6000元。 針對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提告的袁姓男子說,感謝二審法官的細心公正;希望網友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還是要注意言行,不然類似的糾紛一定會層出不窮。 2010/12/29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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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