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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22:58:44瀏覽586|回應0|推薦0 | |
一、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應具大學以上學歷,並以中高齡、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無工作經驗者同有優先權。 (二)具熟悉電腦及一般文書處理能力(中文輸入法打字速度每分鐘平均須達40字以上)。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前科紀錄,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二、工作內容:檔案編目建檔、檔案點收、檔案分類、清理(查)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薪資福利: (一)按日支薪,每日以新臺幣900元計支,每月工作日以22日為上限(依實際工作日數給付);請假不滿1日者,按日薪比例發給。 (二)本機關負擔勞保(含職災)1092元、健保933元及公提勞退金1206元;交通、膳食、住宿自理。
四、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五、僱用期間:自98年6月1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亦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六、僱用名額:正取8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限至98年11月1日。
七、工作地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八、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請以掛號郵寄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8年4月30日(星期四)止 (限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人事室收 (請註明應徵檔案管理人員)。 (三)聯絡電話:(02)23311567轉3037、3040、3043。 (四)簡章備索:在本文最後一行
九、報名應繳證件(應備文件不齊者,視為不合格件,不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通知補件):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列印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A4列印於同一頁面)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A4列印於同一頁面)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A4列印於同一頁面) (五)如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資格者,請繳驗證明文件影本。
十、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本次甄試不製發准考證,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附照片之證件正本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甄試。 (一)日期:98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08時50分至本院六樓電腦教室(臺北市博愛路131號)報到。 (二)第一試(電腦看打打字測驗):98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在本院6樓電腦教室舉行;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進入第二試。(每人得測試2次,每次以5分鐘為限;未達一分鐘40字以上,即不得參加口試。) (三)第二試(口試):於電腦打字測驗結束後,在本院4樓多媒體簡報室舉行,就應考人之精神、儀態、一般常識、專業知識等評分之(成績占100%,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十一、考試相關資訊及甄試結果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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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