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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20:21:43瀏覽397|回應0|推薦12 | |
˙˙˙勞基法是該再修法的時候了˙˙˙ 公司要讓員工認為值得待下去,而不是嚴苛限制員工跳槽, 如果跳槽後並沒有竊取原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而導致原公司受到損失, 又為什麼需要負法律責任。 * 另外包括有些公司要員工加班卻沒有加班費,也沒有另外給予補休的時數, 尤其是基層低薪資的員工,要隨時等候差遣,不接受你就等著被整走路好了, 而上司也常濫用『責任制』這三個字把勞工給套死,這已明顯是在剝削勞工的權益。 * 而嘴上老是說關心勞工的團體和政治人物, 你們難道都沒看到這部份的弊端,是需要等到勞工忍耐到無法忍受出狀況、 或者你們要選票時,才會出來作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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