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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占外交機密費 扁判無罪』是給老百姓的警訊
2010/06/09 09:49:30瀏覽320|回應0|推薦6

被控侵占外交機密費 扁判無罪,
法院所持的理由意思就是當元首以外交為由,
就可以『不問實際支出多少,也可以私下預先編製盈餘再收集單據以少報多』
只要經領據核銷就可以算是因公支用,
不問剩餘款、實際支出情形,不再辦理結算。

法官難道是在告訴民眾,
假設今後的任何一任總統也有樣學樣在外交機密費上下其手大動手腳,
有類似『扁外交機密費案』的情形,人民也只能無怨尤的接受嗎?

民主時代有關元首的行為法律,卻還停留在集權時代,
若此例一開,掌權者就真的只能憑個人的道德操守,百姓只是俎上肉,

國家還要法律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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