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訓白話篇
原著:明朝 袁了凡 演述:民初 黃智海 了凡弘法學會整理
善於改過的人,在還沒有禁止他去做某種事情之前,就應該先瞭解不可以做的道理。譬如過失在於殺害生命,就應該想到:上天有好生之德,所有的動物都愛戀自己的生命,如果殺牠來滋養自己的身體,怎麼能夠心安呢?
而且當牠被殺時,既已受到宰割,在尚未斷氣之前,卻又將牠放進鍋鼎中去燒煮,種種的痛苦穿透進入骨髓裡面。
人們為了滋養自己的身命,各類珍貴肥美的東西擺滿眼前,盡情地享受,卻未曾想到這些美食吃過以後,也都會化成糞渣排出,到最後一切都是空的。實際上蔬菜類的素食菜湯,就已經足夠讓人填飽肚子、供給能量,來養活自己的身命,何必一定要去殺害牠們的生命,來折損自己的福報!
還須想到,凡是有血有氣之類,都具有靈性知覺;既然是有靈性知覺,那麼都與我們人類沒有兩樣;就算我們不能夠敬肅地修養到至高的德行,使牠們來尊敬我、親近我,怎麼可以殺害動物的生命,使牠們與我結下冤仇,永無止境地恨我呢?
想到這種道理,每當面對著滿桌的血肉之食時,自然會發出悲傷憐憫之心,不忍再咽食下去。
愛惜物命 凡是有性命的東西,雖然像螞蟻那樣小;也是有知覺的,曉得痛苦,並且也會貪生怕死。應該要哀憐它們,怎可以亂殺亂吃呢?有人常說:這些東西,本來就是要給人吃的。這話是最不通的,而且都是貪吃的人所造出來的話。
而今天我做人,它做畜牲,我吃它,我就造了殺孽,與它結下冤仇。如果被我吃的畜牲,來世它的孽債還清了,投生做了人,而我卻因為殺生造孽,投胎做畜牲,恐怕他也要報復我殺他之仇,而來殺我,吃我了。這樣說來,還能殺生麼?肉還能吃得下嗎?況且吃肉就算味道好,也不過是經過嘴裡到喉嚨那段時候,還覺得有味道,等到咽了下去,還有什麼味道?與素菜有什麼兩樣,為什麼一定要殺生造孽呢
像要用絲來做衣服,就把蠶繭放在水裡燒,那要傷害多少蠶的性命?掘地種田,要殺害地下多少蟲的性命;想想我們穿的衣、吃的飯,是從那裡來的呢?都是殺牠們的命,來養活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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