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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日據? 1931年中國還在台北設外館__作者 taiwancon - 週日 2014年03月09日, 3:2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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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日據? 1931年中國還在台北設外館

By taiwancon - 週日 2014年03月09日, 3:27 下午

 


謝國興教授為文指出,「1931年起中華民國在台北還設有總領事館,也就是在法理上完全承認日本對台灣統治的合法性」。圖:翻拍自謝國興文章

教育部調整高中課綱,引發百餘位歷史學者大反彈。參與連署的中研院台灣史所長謝國興雖然今(9)日沒有出席抗議記者會;但他則以專文聲援指出,「日據」就是否認當時日本統治的合法性;但承接清朝的中華民國成立後,事實上,「1931年起中華民國在台北還設有總領事館,也就是在法理上完全承認日本對台灣統治的合法性」。

馬政府從去年9月透過行政院發文各機關要求將「日治」改成「日據」,到了最近還透過課綱調整,企圖要求所有高中歷史教科書遵守這一規定,引發反彈。對此,謝國興教授透過史學專業將相關的歷史事實整理出來。

他在「歷史態度與道德勇氣:為什麼是『日治』而不是『日據』」一文指出,行政院在2013年7月23日發文通令全國,規定公文書「凡引述日本殖民統治台灣之時期,簡稱時應使用『日據』之用字」。中國大陸向來只用「日據」,行政院此一通知如果全台各機關果真遵守,在這一問題上兩岸可稱統一了。

謝國興指出,其實戰後,台灣民間習慣使用「日治時期」或「日本時代」來指稱日本統治台灣的這段時間,基本上這是一種中性的描述。但1951年11月15日,台灣省新聞處發文通告所有媒體機構,轉知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的代電指示,大意謂「世俗稱日治時期,殊堪憂慮,今後憂慮,今後一律改稱日據時代,以正視聽」。該通告隨後刊登在「台灣省政府公報」1951年冬季第41期。

謝國興除了論述馬關條約下的台灣法律地位外還指出,「日治」時期的主要含意就是日本合法、正當性統治台灣時期;「日據」則是意味著日本或者非法、或者不被國際社會承認的情況下佔據並統治台灣。「日治」不過是客觀事實的描述,「日據」則是具有情緒性抗議的價值判斷字眼。就客觀的歷史過程來說,清朝政府在馬關條約訂定後固然沒有立場說日本「侵略佔據」了台灣。

謝國興指出,而且中華民國成立後也沒有表示過不承認前朝割讓台灣之舉,或要求修改條約改變台灣被日本統治的現實,「1931年起中華民國在台北還設有總領事館,也就是在法理上完全承認日本對台灣統治的合法性」。中華民國政府1941年12月9日因太平洋戰爭爆發,正式對日宣戰,才曾宣布廢止中日間關係的所有條約。

謝國興指出,但單方面廢止領土讓渡條約,在國際法上是否有效容易產生爭議,台灣隸屬於中華民國的正式解決必須等到1952年8月的中日和約生效後。也就是,即使對日宣戰時不承認前此中日之間合約,但若以此延伸解釋日本治台是非法佔據,當然是強詞奪理。

此外,謝國興還透露,2012年他本是高中歷史課綱審查委員。當時,歷史教科書的審查委員全部是歷史學者;但到了要審第二冊時,突然有所謂「民間學者」以強烈語氣要求教育部修改教科書內容,提出統派色彩濃厚的見解;又突然增聘了一位台大政治學專業的張姓教授,斧鑿痕跡過於明顯」;因此,第二冊審查完畢後,由於無法認同執政當局以政治力介入教科書的學術審查工作,因此他主動表示不再擔任審查委員。

新頭殼newtalk2014.03.09 林朝億/台北報導

維基百科:

中華民國駐台北總領事館

中華民國駐台北總領事館(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hoku, Formosa),為中華民國外交部於台灣日治時代在台北所設立之外交領事機構。1931年4月6日開館,1938年2月1日降旗閉館。館舍原本承租位於大稻埕的林本源柏記事務所商舖,1934年遷往宮前町九十番地張月澄(又名張秀哲)宅(約在今中山北路二段112-114號)。館舍建築目前已被拆除,原址現為華南銀行圓山分行。

背景

臺灣在依據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日本後,仍有許多中國大陸人民渡台工作謀生。儘管臺灣總督府不斷頒布諸多法令加以限制,但隨著台灣產業發展人力需求,加上中國大陸生活困苦,促使來台工作的中國勞工在十幾年內大量增加,至中華民國成立時,已達一萬餘人。而台灣島內的「華僑」,為了加強團結並互相照應,在總督府的允許下陸續成立同鄉會、會館。

設立始末

雖然華僑得以在台成立同鄉會與會館,但皆屬於民間組織,中國政府並未在台設立任何官方機構(根據中日通商行船條約,中國有權在日本領土內設立官方代表機構)。又台灣沒有華僑學校,僑民子女的教育成為一大問題。於是1920年代起,在台的中國僑民開始向北京政府陳情設立領館(期透過外交機構保護僑民與開辦華僑學校),北洋政府外交部遂向日本外務省提出交涉。

1928年北伐統一期間,在台中國僑民始轉向國民政府求助並獲正面回應。據說當時任職僑務委員會的半山黃朝琴,對此事曾經出了不少力。1929年行政院通過在台灣設立領館一案,1930年5月17日外交部任命林紹楠為台北總領事、袁家達為台北副領事。5月19日,外交部正式決定在台北設總領事館、在台南設副領事館(後似未建成)。但至年底才與日本完成設領談判。

1931年4月6日,中華民國駐台北總領事館開館,台灣各地華僑商店與團體均懸掛中華民國國旗,各地華僑領袖則來台北參加開館儀式,台紳辜顯榮、日本官員、英國領事等人亦到場祝賀。1934年新任之駐台總領事郭彝民欲重新尋覓官廳房舍,時台紳張月澄與之交情匪淺(兩人係東京帝國大學學長學弟),故以象徵性的一元日幣將位於宮前町九十番地之住宅,租予中華民國作總領事館用地。

館員名冊、編制、職掌

20140309233309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之相關規定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台北總領事館的編制與職掌,可參考國民政府在1930年所公佈之〈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因該條例實行後不久,台北總領事館即開館,如以條例中所規定之館員編制與職掌做推斷,會比較接近真實情形。現節錄條例中有關總領事館編制之規定如下:
第三條:領事館分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三類
第四條:領事館設領事官員額如左 總領事館 總領事一人 副領事一人或二人 隨習領事一人(後略)
第十條:總領事館領事館領事副領事館副領事承外交部之指揮保護駐在地本國僑民及本國在外商業並監督所屬職員
第十一條:總領事館領事副領事承總領事之指揮領事館副領事承領事之指揮襄辦領事事務及掌理文書調查事項
第十二條:隨席領事承長官之指揮分掌文書及調查事項
第十三條:總領事領事館領事及副領事館副領事為到任或暫離任所或因事故尚未派定時得由外交部酌派代理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執行各該館職務
第十七條:外交官領事館依外交官領事官官等表分特任簡任薦任其任免由外交部依照法令行之
第十八條:使領館主事委由外交部任免之
第二十條:使館領事館得由外交部分派考試及格或學力相等人員為學習員學習外交官領事官事務
第二十一條:使館領事館得酌用雇員及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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