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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00:28:24瀏覽652|回應6|推薦12 | |
是的,我回來了。回到台灣了,躲在北部一個小小的,離首都遠遠的城市,繼續過著我很「傳奇」、很「離奇」,但是說實在還算不錯的日子。走在整齊的街道上,我算算,從廿七歲離開政大後山宿舍開始,十五年的「社會人生涯」中,我有將近十二年的時光是在海外,我對台灣的認識應該還是停留在學生時代那種「穿著托鞋去逛街」的隨性社會。這種「隨性社會」的印象,跟我長年在美國習慣的「秩序」跟「約束」有很大的落差,要回來前,我其實是常常做深呼吸,提醒自己要接受、要適應、要習慣。 台灣的變的不能說少。越來越多的新大樓不允許住戶任意架起醜不拉基的鐵窗,在餐廳內也不用再擔心跟人家分享噁心的尼古丁。台北的騎樓跟巷道已經越來越平整,公館也不再見到連天橋出入口都佔光光的地攤小販。站在信義區的街口,看到那些高聳的辦公大樓,整齊的街道,跟後巷中清爽典雅的高級社區,我承認有那麼一秒鐘彷彿回到了芝加哥的密西根大道,或是走在六本木的高級住宅區中。 所以我真的沒啥好抱怨的---除了兩件我始終無法忍受的事情:滿街的野狗拉屎,還有機車繼續在人行道上風馳電掣。在國外,我出門開車是因為地廣人稀,是因為公共交通不便。回到台灣這種雞犬相聞,「妳家後窗風景是我家前院風光」的地理環境,我喜歡走路,我必須走路,停車是都會生活的夢魘,我被迫要走很多的路。但是這裡沒有一個可以走路的環境。 大家都說要愛護動物,所以養了一堆狗。可是不但野狗沒人管,連家狗也是任其在馬路上溜達。主人不僅對狗不加扣鍊,更別說「隨手做環保、替狗撿大便」的習慣了。我走在這城市寬敞的馬路上,看到這裡一堆、那裡一陀的狗狗黃金,一不小心還會隨腳帶點紀念品回住處。我不知道我們的隨性社會是不是真的對這些「狗屎」視而不見,但是對大家漠視生活品質的功力,的確是很佩服。我還知道不能隨便提倡「撲殺野狗」,因為會有一堆愛護動物的組織跟倡導者,對上述提議者進行「人肉搜索」,甚至追緝。但是能不能「宣揚」替野狗結紮,讓野狗們不要繼續子子孫孫「光大」馬路呢?我聽過有跪求郭台銘救救野狗的熱情民眾,但是還沒看到為了「消滅狗屎」而起身行動的環保人士做出什麼驚人之舉。難道我必須到博愛特區去拉泡屎,才能引起有關單位重視台灣滿街狗屎的問題嗎? 另一件讓我非常抓狂的事,就是摩托車在人行道上,從你我身邊視若無睹地呼嘯而過。我在台灣騎過摩托車,那是我研究所時代的主要代步工具。我很自豪地說:我一向都是在人行道上「推」摩拖車。我要求自己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車,因為摩托車有速度,有重量,只要一個不小心,即使輕輕地擦撞到路人,對受害者都是很大的傷害。顯然地,經過這麼多年了,大家還是習慣地把機車這種「致命武器」當成溜滑板一樣,就這樣地自由自在地四處遊蕩。撞到了,頂多就是一句「對不起」。真的要追究起來,被撞的人還會被虧「小題大作」,我最氣的就是聽到:「啊~也沒撞到你,唉唉叫什麼!」廢話,等撞到了再唉,痛是痛在我身上,這王八蛋騎士賠得起嗎?我有同事曾在捷運站前的人行道上,被機車騎士當場撞昏;也有好友太太被機車拖到腳踝見骨,自己也曾被機車的照後鏡給掃過,幸好當時手裡拎著一袋蘋果。事後發現蘋果被照後鏡深深地砍了一道,如果那是我的手骨,想必一隻手已經掛了。 我回國短短兩個月,已經在人行道人喝叱過至少十個「飆車」的摩托車騎士,絕大多數的多是聽而未聞,繼續衝過我的身邊,或是繞個彎,當作沒看到我。我反正只是罵爽的,也不指望這些沒良心的下車道歉。今晚我跟老婆小孩子吃完飯去散步,又一個青仔叢犯了我最忌諱的事,騎個摩托車從我老婆身邊呼嘯而過。老婆率先發飆,高聲叫:「這是人行道耶」,車子繼續從我身邊奔過。我扯開了喉嚨吼著:「搞什麼東西?這是人行道耶」。這傢伙也許囂張慣了,竟然就在我前面停了下來,還轉身下車,氣沖沖地走到我面前嗆聲:「又沒有撞到,你是在叫什麼?」,他還大聲地說:「你是沒見過壞人嗎?」林杯我只回ㄊ一句:「壞人?我就是啊」,當場請老婆打電話叫警察。這傢伙大概生平沒碰過這麼兇的路人,又不肯認錯,在那邊碎碎唸的,煩透了。警察也是可惡,不把這種事當成一回事,姍姍來遲下,又心不甘情不願地開張罰單,還是我逼著他們開的。那個騎士大概此生難忘今晚的經驗,騎車走人行道被罰還被吼?也許他也會大嘆人心不古,台灣人的「請裁」都混到哪裡了? 警察要離開前,我耐著性子跟他們說:這裡的人行道已經被這些摩托車碾壓的破碎不堪,你們不要等到這附近有學生被撞了,再來執勤。警察臉朝著我,眼神已經不知道飄到哪裡了?幸好我還有點sense,知道狗屎不歸警察管轄,否則今晚大概就會被「請」到警所接受震撼教育。 不是我愛小題大作,我想我會繼續喜歡我在台灣的日子,但是對於「狗屎」跟飆上人行道的摩托車,我不能習慣。我能做什麼?也許有一天,我會考慮出馬競選縣議員,我最大的兩條政見: 一、替野狗結紮,嚴懲放任狗兒隨地大小便的主人; 二、要求警察積極取締把機車騎上人行道的恐怖騎士。這些傢伙都應該以「公共危險」罪起訴的。 只是會有多少人把這些問題當成生活上的重要議題呢?你會投我一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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