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9/18 12:10:44瀏覽152|回應0|推薦0 | |
食育基本法的基本理念 1. 促進國民身心健康及養成豐富的人性。 2. 國民的飲食生活,受益於自然的恩惠及食品相關人員的努力,因此進食應該保持感謝的心情。 3. 食育推進運動,必須尊重國民、民間團體的自主意願,同時考慮地區的特性,在地區居民及社會構成份子的參與和配合下,並推展至全國。 4. 幼童的父母及監護人必須認知家庭對於飲食教育之重要性,並積極參與幼童食育。 5. 國民必須利用各種機會和場所,推行食品自生產到消費過程的各種體驗活動,並親自參與。 6. 食育可維護傳統良好的飲食文化,而有效利用地區特性的飲食生活,與環境調和的糧食生產和消費,可使國民理解國內糧食需求及供給的狀況,並藉由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交流,以促進農山漁村的活化和糧食自給率的提高。 7. 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及安心消費乃健全飲食生活的基礎,因此藉由食育的推行,對於食品的安全性,提供飲食相關資訊與意見交換,以深入了解食品相關的知識,並有助於國民適當飲食生活的實踐,並積極參與國際合作。 各相關單位之職責 1. 中央政府必須根據上述之「基本理念」,制定有關食育之對策,並實施。 2. 地方公共團體亦須根據上述之「基本理念」,與中央政府配合,根據地方公共團體的區域特性,訂定自主性對策,並實施。 3. 教育相關團體及有關人員對於飲食生活的關心及理解的增進有其重要性,因此必須利用所有機會和場所,積極推行食育。而農林漁業者應積極提供。 看到這裡,我不禁想到在古代帝王時期要親自耕種的重農思想,與勤儉美德,以及現代政府積極扮演健康照顧的角色。在看到國內食安的演出,與國內學校自助餐的外包,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