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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特的法官,奇妙的判決
2010/10/19 00:10:46瀏覽1346|回應13|推薦112

我以為當一個人犯法被判決有罪時,不外乎坐牢,罰款,或社區服務等。

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有位另類法官喜歡做另類的判決。

有位女士利用職務之便,連續好幾年,將必需歸還給受害者的400 多張支票占為己有,陸續存入她和她先生的帳戶。

2009年8月東窗事發,她和她的先生都被判竊盜罪。

照理,這樣的罪是要判很多年的,但法官只判刑六個月,而且每年只需服刑一個月,分六年把監坐滿,您一定覺得太輕判了吧!

別急,我們這位另類法官是有附加條件的﹕

這位竊盜老兄必須每星期六,在指定的購物中心街道遊行五個小時,胸前還要掛一個牌子,寫著﹕

我是小偷,

我從哈里斯縣犯罪受害者基金會偷了25萬美元,

我叫丹尼爾

這掛牌遊行每星期一次,每次五個小時,

他得面對路人的恥笑和嘲諷,要持續遊行六年夢靨才會結束。

同時,他們家的前面也要插一個牌子,用大字寫著﹕

「這裏住著已被判刑的小偷,我們偷走...的錢,我叫Daniel Mireles。」

上面還有法官的簽名。

她的妻子也被判六個月,此刻正在獄中服刑,當她期滿之後,她也要掛牌在指定的大街上遊行,讓大家知道她的罪行,並對她行注目禮。

她和先生的遊行時間是錯開的,先生在星期六掛牌,她在星期天掛牌。

他們的三輛汽車和一棟房子已被政府沒收,此外,他們侵佔的25萬美元要在十年之內還清,並且要做400小時的社區服務。

真是得不償失,後悔莫及啊!

真的好羞辱人!這樣的處分夠狠,夠辣,夠犀利!

我有被嚇到,您呢?

原來法官的判決可以這麼靈活運用,可以如此變化多端!

賢明的法官,看過來!運用您的智慧和幽默;

因人施教!

這比入監服刑更可怕,足以讓想犯罪的人聞風喪膽,三思而行!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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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uilin158&aid=450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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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y's 跳傘小站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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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2011/09/22 07:04
這些人, 坐牢太浪費納稅人的錢了. 偷別人的錢後去坐牢用的不就又是別人的錢去吃飯嗎.... 這個判決太妙了.. 
世界就是我的跳傘場! The World Is a Drop Zone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1-09-23 04:49 回覆:

我 也 覺 得 這 個 法 官 有 獨 到 的 見 解 ,

 他 的 判 決 才 是 犯 人 最 怕 的 一 種 。


金大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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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sunglasses allowed
2011/04/14 00:45
when he is holding it on the street? we want to see his eyes too... ha ha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1-04-15 00:41 回覆:

看來你比法官更嚴格,居然注意到太陽眼鏡;

如果你是法官,斷然不許他戴太陽眼鏡,要他目視群眾了。

那位仁慈的法官沒有規定,所以他就戴了!

眼睛可以骨碌碌的在鏡片後面觀賞眾生相。


山下阿哥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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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的判決
2010/11/24 15:30

我忘了是笑話,還是真的;

某軍閥,把監獄改裝成       類似動物園,

you   know

姓名     罪名       掛門口,有如介紹動物........................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0-11-25 06:28 回覆:

姑且認為你說的是真實故事,

但和美國這位法官相比還是仁慈多了,

要參觀人犯動物園起碼還得到監獄去參觀。

而文中所述的這位法官是要罪犯到街上遊行示眾,

這才夠羞辱!


吹牛皮 大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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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心理學
2010/11/21 03:17

近代管理心理學時常討論一個問題: 如何刺激人的工作績效?

林林總總, 方法很多, 牽涉到人性的本質, 各有長短. 可是, 我大約將之歸成三大類:

(1) 實質獎勵給好績效的人 (如加薪, 升級, 紅利, 福利, ...)

(2) 實質處罰坯績效的人 (如減薪, 降級, 調職, 削杈, ...)

(3) 無形精神上的 (處罰 or 獎勵) (方法多得很喔 ...)

研究結果, 您知道那一類最有效嗎?

哈, 那個法官有讀書喔.. 


謝謝你的來訪, 我為你又寫了下列文章, 請您來賜教批評:

古 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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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處罰
2010/11/09 15:21

是能烙印人心

難以忘懷的



靈婆心語 人生待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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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的處罰
2010/10/29 17:36

因為認為偷竊只是小事

法律處罰也不重

所以容易犯之

這樣的處罰

讓人難忘

不敢再以等閒視之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0-10-30 01:32 回覆:

看來妳也同意這種“奇妙”的判決,

這真的是最嚴厲的懲罰,會一輩子牢記在心!


PeterNJ(職場霸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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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的判決
2010/10/27 01:52
訓練 EQ. ^_^

11朵玫瑰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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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心比心
2010/10/24 22:31

另類

如果是法官ㄉ父母

他還會那麼另類嗎


客居矽谷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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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的判決
2010/10/20 23:54

這新聞我竟沒看到

這真的是自做自受了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0-10-22 23:22 回覆:

我對國家大事沒興趣,對這種八卦新聞最敏感,最有興趣!(很慚愧)


黑娃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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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
2010/10/20 01:58

總算出一口冤氣吧

最近碰到一無恥的痞子  真希望他能受此『殊榮』呢

井 娃(huilin158) 於 2010-10-22 23:33 回覆:

誰踫到“無恥的痞子”?是妳嗎?

可惜,我們沒有法官的權柄,否則就可以好好的“整整”這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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