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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06:41:22瀏覽984|回應2|推薦61 | |
加州法律規定老師不可以體罰學生,體罰是犯法的,家長可以提告。 這實在很為難,有些學生很皮很不聽話,做過家長的都知道,孩子不聽話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給他/她一個“當頭棒喝”稍稍給一點皮肉之痛最有效果。 在學校,一個老師要管理30個學生,既然不能體罰,一定要有一套很好的管理辦法。 我發現這裏的老師都很有一套管理秩序的辦法。 有的老師用顏色來辨識行為的好壞; 黑板上有一個表,記錄每個學生今天的表現是什麼顏色。 有的老師給予“笑臉”和“哭臉”的貼紙做標記; 當你做了一件好事或值得獎勵的事,就給一個“笑臉”,累積五個笑臉老師會給一個小小的獎賞; 當做了一件壞事,或違規的事情,就給一個“哭臉”,累積五個“哭臉”會被送到校長室,或到角落面壁思過,或被剝奪參加一些有趣的活動。 學生們天天被耳提面命,了解拿到“哭臉”或“紅色”的標簽會導致什麼後果。 由於賞罰分明,而且評定的標準有其“一致性”Consistency,故有自尊心的學生都會遵守規則。 如果這樣做了還是沒有辦法糾正學生的行為,那麼就要約家長來學校開會,要家長配合管理,甚至,經常的,家長被要求到教室陪著上課(對於需要上班的家長,無異是一種懲罰)所以家長在家裏一定會配合加強管教。 至於被送到校長室的,如果累積三次的話就要遭受停學的處分,視情節的輕重,也許一天,二天或三天,甚至一星期,這是剝奪學生的學習機會,也是對家長嚴厲的懲罰,家長就不能上班或工作了。 這套獎懲辦法聽起來很棒,家長應該可以學習,但它最困難的地方在於執行的“一致性”。 沒有專業訓練的家長很容易被心情左右,今天心情不好便對孩子嚴加管教;明天心情大好,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很多事情,今天可以的,明天卻不可以,沒有一定的準則會讓孩子無所適從,學會投機取巧,更不好管教了。 大家都已體會到為人父母是一項艱巨的,有挑戰性的工作。學校經常舉辦“親子教育”,教導家長如何管教子女,做父母的也需要上課學習“為人父母”的技巧! 本文刊登於2009年12月20日世界日報家園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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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