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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0 09:26:25瀏覽255|回應0|推薦4 | |
帝 王 條 款 由於舊約百姓始終無法靠『行為』來踐履那洋洋灑灑六百條的繁文縟節以成就『我們的義』【申六25】,最終下場就是站在法庭上受審定罪服刑,所以上帝才會另立新約,吩咐世人當及時認罪回轉,趁尚未被押赴法庭前就尋求與債主(上帝)和解,憑『信心』仰望十架救贖以成就『祂的義』,故『稱義』的基本前提,必須先摒除掉那根本無法辦到的『行為』考量,如此才符合『稱義』的原則。 雅各一派的人質疑『光口說無憑又怎知嫌犯的悔意是真是假呢?』,故主張『要用好行為來證明先前的悔意及信心是真的』,乍聽之下還真不無道理啊!所以,雅各在初代教會中之地位才聲譽日隆,反觀持與雅各不同看法,坐在翹翹板另端的保羅則每況愈下,其到處碰壁終至孤軍奮戰身陷囹圄。 雅各一派多屬猶太籍基督徒,其因身負猶太教世代傳承的祖訓包袱而發展出『信耶穌與守律法須兩者兼顧才能稱義得救』的“另類福音”來,尚情有可原。反觀,你我本是律法排除在外的局外人,那日在西乃誓約的現場,我們先祖並沒有到場呼諾『阿們』,也就是說,華夏先祖並沒有在“聖契約書上落款署名”,就法理而論,該約之效力並不及於華夏民族。再者,會幕聖殿之聖所內那張陳設桌上,擺放專為記念西乃舊約之餅與杯,也只限定以色列十二支派而已,根本沒我們的份,因此,擺放在至聖所之約櫃內的那份刻在石版上之『十誡約書』的存廢,跟外邦的你我一點干係也沒有,硬是叫本不在律法之下的外邦教會,回過頭跑去擔負那無人能承受的律法重軛,實是愚蠢至極的舉動,若再進一步恫嚇外邦教會『不守十誡律法就不能得救』的話,就不光是無知了,而是擾亂真道之異端行徑。 彼得、巴拿巴等一干猶太籍基督徒,本與外邦籍的基督徒融洽地同桌吃飯,但當見到雅各的親信蒞臨時,一干猶太籍基督徒懼於『律法行為派』的勢力,除保羅外紛紛藉詞走避,保羅見到彼得、巴拿巴等創教元老竟帶頭撕裂基督身體的合一平等,實已抵觸了福音真理,不由大冒肝火當面斥責彼得說:『你既是猶太人,生活習慣像外族人而不像猶太人,怎麼還勉強外族人跟隨猶太人的規矩呢?』《加二14原文》。 以上這段記載,清楚勾勒出個新約的『律』來,由於律法沒廢,那接受新約福音的猶太籍基督徒,可守也可不守祖傳的律法,但前提是----守不守律法皆與稱義得救無關,因律法只能叫人知罪卻無法救人脫罪,如今,叫他們稱義得救領受聖霝重生的是信心而非行為;至於外族基督徒,則萬不可叫他們去守那,原本就沒吩咐他們要守的舊約規矩。 『既然不能用行為的好壞來檢驗判定信心稱義的真偽,那又如何能得知自己與別人有否真正經歷悔改重生呢?』,相信這是大家此刻最想問的問題了,因事關能否得救進入天國嘛! 《約翰福音第三章1~15節》記載,耶穌教導尼哥底母有關於『重生』時,尼哥底母會錯意,以為人必須去老返童縮回娘胎再出世一次,耶穌馬上糾正他,縱使人真能回到母腹再誕生一回,那還是從人的血氣肉體所生,依然不是從霝而生!(『重生』正確應譯作“從上頭生、從上帝生、從霝生”) 人為什麼必須『重生』呢?當始祖夫婦違背『伊甸園之約』,伸手摘食善惡果時,該約之『罰則----吃的日子必定死』已然發動生效,故亞當之後,人呱呱墜地時皆已具『罪人』身份,而『死亡』之咒詛代代遺傳,因此在上帝的眼中,只要是人就是『死人』,現上帝要拯救世上的『死人』,叫他們再度活過來! 可別誤以為『死』指的是『斷氣身亡』,亞當吃的當兒就已『死』了,但他還活蹦亂跳生兒育女九百多年才氣絕斃命!『死』並非一般以為的『斷氣身亡』,『死』在《聖經》中的原意是『隔離、分開、斷絕』。亞當嘴饞犯罪的剎那,上帝吹氣內住那純潔無瑕的『霝』,就與亞當遭污染墮落的『魂』,彼此關係斷絕、聯結分開、交流中止了,不過,由於當初賜『霝』的應許是『永遠內住』,故上帝依舊信守承諾,容讓『霝』還暫留在污穢的『魂』裡頭,只是『霝』不再理會『魂』,『魂』也接收不到『霝』的訊息了。『霝』與『魂』雖同處一室(體)卻形同陌路,兩者間原本暢通無阻的溝通管道給中斷,這就叫作『死』。 接著,被逐出伊甸家園的亞當在操勞了九百多年後,於年老體衰闔眼撒手蹬腿斷氣壽終正寢那會兒,另個『魂』與『體』之間的聯結也隨之中斷,其『魂』離開『體』,『魂』下陰間『體』歸土腐朽,而這就叫『亡』。現明白耶穌那句『任憑死人埋葬死人』意欲何指了吧!前面的“死人”是指『與上帝的霝相隔絕之“活罪人”』,而後頭的“死人”則是指『魂離體之“沒氣的人”』 特別要注意的是,因著『守護天使與人間女子逆倫行淫生下孽種』這件荒誕事令上帝無比震怒,故上帝於洪水前夕下了道諭旨,從此撤銷『賜霝永遠內住人裡頭』的成命【創六3】,洪水之後的今世代人類,個個呱呱墜地時已呈『無霝』狀態,絕非傳統神學所言『靈在人的裡頭昏死沉睡』。正確的情況是,洪水前的世代,『霝』雖尚在罪人的裡頭但卻不搭理人,而洪水後的今世代,『霝』已被上帝收回,只剩『魂、體』的人類,和同為塵土所造的其他動物並無兩樣,甚至其惡劣可憎的行徑比畜牲還不如。 既然,『死亡』分作『霝與魂的隔絕』及『魂與體的隔絕』兩個層面,那麼,上帝的拯救也勢必分成兩道程序來因應了。首先進行的是『恢復霝與魂的聯結』,這道程序就叫『重生』,既然已釐清『死即是上帝的霝撇棄離開了人』,那麼『重生』最直接扼要的解釋也就是『離開的霝又再度回到人的魂裡頭永遠內住』;接下來要進行的是『恢復魂與體的聯結』,這道程序就叫『復活』。 雖然洪水後的人類陷入『無霝』狀態,但上帝欲進行『恢復霝、魂、體間的聯結』之拯救計劃一刻也沒閒著正逐步醞釀中。亞威先從遍地拜偶像的族群中,呼召一位叫亞伯拉罕的人,復與從他而出的子嗣,也就是萬族中頸項最硬最悖逆反骨的民族----以色列簽訂契約(舊約),一部《律法約書》詳細記載著上帝的喜惡,好教育這個揀選出來與萬族有別的民族,能認識上帝那『聖潔、公義』之屬性。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上帝稱以色列為『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為其量身制訂了『中保祭司』制度,一套『水洗、血彈、油抹按立祭司承接聖職』的隆重儀軌傳承下來【出廿九】,在那『無霝』的年代就以『聖膏油』預表『霝』,亞倫一系奉命世代傳承受膏聖職,由『祭司』代表聖霝在人間與百姓一同居住,聊表『上帝賜霝永遠同在』的香火延續。 就在藉著人手演練抹油膏立聖職一段時間後,上帝曉諭先知以西結宣告『賜新霝』的劃時代重大訊息,上帝打算將原先收回的『霝』再度重新放回祂順命的子民裡頭【結卅六26~27】,然上帝告訴以西結的,可不單只有『霝與魂重新聯結』而已,祂更賜『枯骨復生』的『魂與體重新聯結』異象【結卅七1~10】,上帝預先透過先知宣告,祂要親自拯救並破除人類遺傳數千年的『死亡』雙重咒詛。 預定的時刻終於到來,上帝真的按先知彌迦預言的地點降生伯利恆,祂活現人間帶來『重生』的真理,但第一個聽眾尼哥底母聽了卻哈哈大笑,荒謬以為人要縮回母腹再生一次。耶穌徐徐地說:『重生就是從霝生,就是從上頭生,要叫一切信祂的得永生』,聽不懂耶穌說的玄奇道理沒關係,只要記得祂復活向門徒顯現那夜,祂作了兩個叫人不解的動作就好,祂先向門徒吹口氣說『你們受聖霝』,接著囑託『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昔日,亞威吹向亞當的那口『霝』氣,在亞當犯誡墮落之際,就對『魂』相應不理了,洪水前復因遍地逆倫邪淫之故,『霝』更被上帝收回,不在人身上永遠駐留了(雖聖霝偶也降在舊約之君王、先知、祭司的身上,但皆屬短暫且稀少的特例,不同於上帝所承諾的『普及性、永恆性、雙向性之內住交通』)。如今,亞威天父降生人間取名叫耶穌,道成肉身的祂獻自己為贖罪祭,並於復活後向信祂的門徒吹一口『霝』氣,重現起初吹氣亞當的場景,這正是『重新賜霝』的動作,而『重生』就是這麼個回事! 以西結預言的『賜新霝』,正是彌賽亞的開路先鋒施洗約翰所預告的『聖霝的洗』,也是耶穌昭示的『重生受聖霝』,也正是保羅所謂的『重生的洗』【多三5】,各人使用的名詞雖迥異,但都是同指『離開的霝又重新回到人裡頭永遠同住』這件事。(某些極端的靈恩教派將一些與聖霝相關的專有名詞給混淆亂解,尤其是『聖霝的洗與方言』最為離譜,《天啟八》會針對『聖霝的工作----重生、澆灌、充滿』作系統地解說)
從此,上帝與亞當的所有後裔,也就是世上萬族另訂『新約』(那只限以色列一族獨門適用的『西乃之約』就改稱『舊約、前約』),今起凡只要『口裡認罪悔改、心裡相信福音』者,上帝皆稱之為義,並賜予『以馬內利----上帝同在』的『永恆聖霝印記』,這份印記厚禮將『破除死亡雙重咒詛』,並且凡蒙受此『聖霝永遠內住』恩寵者,就領受『上帝的兒女、新約的祭司』之職份。 先前,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我是在罪孽中肉體血氣懷胎所生的『人之兒女』,如今,那從上頭來的『霝』再次生了我,故稱我為『上帝的兒女』;昔日,舊約祭司在外院祭壇前,以手指沾祭牲的血朝至聖所約櫃方向,邊彈血邊宣告獻祭者的罪已蒙赦免令其平安回家,現在,耶穌吹氣賜霝之同時,已將這祭司獨有的『赦罪宣告平安』之權柄給轉移至重生者的身上,故稱其為『新約的祭司』。今天,新約祭司的層級遠遠勝過舊約祭司,因新約祭司乃上帝所新生,藉由基督寶血潔淨,並由聖霝親自膏抹見證,不似舊約祭司僅由亞倫一系的婦女凡胎所生,並假借牲畜的血潔淨,及以人手抹油來見證。(新約真的不必再『抹油』了,不管作什麼用途用,都別再開倒車了) 怎樣才能『重生』呢?保羅歸納出簡單的八字訣來,即『口裡承認、心裡相信』,那究竟是要承認什麼、要相信什麼呢?首先,要想『重生』就得先『開口認罪』,這話不是含糊籠統老生常談的宗教辭令,邏輯很簡單,既然當初是因『罪』才導致『死----與霝斷絕』,如今想要再『活----與霝聯結』,不衝著『罪』對付,要衝著啥呢?那從不意識自己是個無藥可救的罪人,就永遠跨不進『永生』這扇門來,重生之門只為自覺罪孽深重的人而開,那為了『找財富、找健康、找愛情、找慰藉、找----』為目的,但就不是為了『找赦罪』而進入教會的人,恐怕都還排迴門外與永生無緣哩! 到底罪要認到怎樣的程度才算數呢?說要把這輩子幹過的壞事、骯髒事一件件鉅細靡遺地向上帝交代承認,根本是癡人夢話。其實,『認罪』是一種『心的徹悟與回轉』,徹悟自己是個不合乎上帝心意的人、徹悟自己不能靠善行來彌補所鑄下的錯、徹悟自己至終必逃不過上帝的審判制裁,有了這層領悟體會於是心開始回轉,從樂在罪中回轉變成對罪厭倦(不是馬上對罪免疫而是開始對罪心生嫌棄)、從崇拜偶像鬼神回轉尋求戀慕那創造的聖潔天父,這時只要像那位為自己素常所行感到羞愧,在上帝面前抬不起頭來的『稅吏』般,喃喃自承『上帝啊!開恩可憐我是個罪人』時,簡單幾個字就撞開這扇重生之門,重新被天父給接納了! 『浪子』因徹悟到在外縱情揮霍放蕩的結局,就是落得一無所有的悽慘,甚至景況比畜牲還不如時,他回轉方向朝父的家走去,對迫不及待迎接他的父親,只一句『父啊!我得罪了你』,父子倆就前嫌盡釋擁抱一起。希望耶穌所舉『稅吏』與『浪子』的認罪例子,能讓那些飽受『內在醫治』歪理所施放『罪若不徹底認清,咒詛就不撤除,不只你個人的罪,包括祖宗八代的罪、整個國家民族社會的罪也要認得乾乾淨淨』之毒酵所苦的人得到釋放自由與平安。上帝喜悅的是人心的徹悟與回轉,而不是在考驗大家的記憶力。 今天,教會內許多出生於基督教家庭者,或嫁娶緣故進入基督教家庭者,這些人順理成章也接受『小兒洗禮、堅信禮』,但可能從未自覺罪孽深重而有『悔改認罪』的念頭與經歷,其雖自稱是“基督徒”,但恐怕還未『重生』。又,被強拉或誘拐入教,及『靈恩運動、成功神學』的吸引下,著眼於解決今生財務或健康問題,而非介意永世霝魂的歸宿而回心轉意來到教會的,應也還沒經歷『重生』。 我特別強調的是,人會因著不同的需要來到教會,有為結婚、有為親情、有為友誼、有為金錢、有為醫治、有為釋放,不過,既然當初聖霝是因人的『罪』才離開的,那麼,要讓聖霝再度回來,就得正視面對『罪』的問題,跳過『罪』因著其它因素來求助耶穌,縱然問題得以解決,卻也未必有『重生』(但會『挨聖成聖』,縱使上不了天堂,可也下不了火燄陰間,樂園陰間將是『未重生但成聖者』的歸宿)。 在『認罪』後,緊接著就是『相信』了!到底是『相信從此我入教後,可以更努力向善行為精進不犯錯至終享有永生』呢?還是『相信基督已替我死,並下陰間償付我所積欠的所有扛不起的債務,如今我只要接受這個基督早為我清償了的事實,我就無債一身輕了』。以上兩種相信兩種心情,但前者依舊不脫舊式的『立功之法』,套句耶穌的話即『新酒裝在舊皮袋』,借用保羅的話則是『聖霝入門、肉體成全』,其註定永遠要活在重覆犯錯、不斷懊悔、老是自責、常常擔心永生是否成泡沫的陰影下,難怪基督徒罹患憂鬱症的比例不低,因不知『平安、自由』為何物嘛!唯後者才是上帝新頒的『信心之法』。 有三個不可取代的重要關鍵元素干係著『信心的真偽』,這三個元素鼎足架構出『耶穌基督福音』的核心價值,即『道成肉身、十字架、空墳墓』,三者缺一的話,那人的信就不算真信,即使信也是抱殘守缺的小信,恐怕也無法『重生』! 首先要問,您相信的耶穌基督,究竟是『道成肉身』降世來著的呢?抑或是『肉身成道』昇天去的呢?這題答錯鐵定被開除刷掉!接著再問,您相信上帝欲藉著『十字架』賜給人類『重生』的機會,以破除『死』之咒詛,恢復『霝』與『魂』之聯結嗎?最後要問,您相信耶穌死後三天活過來,上帝欲透過『空墳墓』帶給人類『復活』的盼望,以破除『亡』之咒詛,恢復『魂』與『體』之聯結,至終彰顯上帝徹底之拯救與完全之得勝嗎?以上這『道成肉身、十字架、空墳墓』三元素您捫心自問真的深信不疑嗎?若肯定的話,就已『因信稱義重生』了! 然實際上,走『理性主義』路線的福音派,對『末日復活被提』一事,始終抱持著否定或迴避不談的態度;走『懷疑主義』路線的新派、自由派,有的翻轉『道成肉身』為『肉身成道』,有的質疑『十字架及空墳墓』之必要,甚至還有神學教授公然否認史上有耶穌基督之存在,宣稱『一切皆是彼得、保羅等創教元老捏造出來的神話故事』;或許,你慶幸並不屬於上述“疑東疑西”之流,但我仍要挑戰你對『道成肉身』四個字的見解。 我必須問你一個嚴肅的問題,既然『道』是那位用『話語』創天設地造萬物的亞威天父,那麼道成肉身降生伯利恆馬槽的耶穌,究竟是亞威天父本身呢?抑或是天父差祂的兒子來著的呢?我想,大家早已習慣『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那套『聖子』教義教條了,自然會不假思索答稱:『耶穌本是上帝的兒子』,但請你翻閱《以賽亞書第九章6節》,不正白紙黑字預言『聖嬰乃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嗎?怎麼兩千年來教會始終不願正視,『道成肉身』其實就是《舊約聖經》中的亞威天父成了《新約聖經》中的耶穌基督呢?何苦一直把《舊約聖經》中,那用來專指『天使』,《新約聖經》中專指『重生信徒』的『上帝的兒子』之稱謂,給移花接木到耶穌基督的頭上來矮化祂呢? 請仔細聽好!我絕無『凡承認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而不承認祂是天父者,就通通不能重生得救』之意思,因只要信『道成肉身』就『稱義』,至於『道』的身份,只要不貶祂為『受造等次(天使)』,至於認定祂是上帝中的『聖父』還是『聖子』,則與『得救』無關!將『父』給降格為『子』,乃初代教會及羅馬皇帝君士坦丁所遺下的久遠毒酵,責任並不在後代的信徒,只是我十分清楚,『耶穌基督真正的身份是天父而不是聖子』這項真理雖無關歷代信徒的『得救』,但卻會影響末世聖徒的『得勝』,待後文會詳述基督之真實身份,及從『父』被貶為『子』的歷史原委。 『認罪悔改、相信福音』完全要出於『自願----自由意志下的抉擇』,不能在受脅迫或被利誘或礙於人情壓力下,無奈點頭敷衍允諾。一個人若看清自己的本相骯髒渺小,為了尋找滌清的源頭好擺脫永世刑罰而仰望十字架,又何必別人強迫呢?還要被逼才肯就範,基本上他就不覺得福音對他是迫切需要的活路,也不認為福音無比寶貴,也還沒到耶穌形容的『寧可用全部財富來換,捨命也在所不惜』的地步。 有沒有外顯的表徵能清楚證明一個人已獲『重生』呢?耶穌與尼哥底母一席談時,祂以『風』來比喻『重生』,推敲《約翰福音第三章8節》這句『風隨意而吹,你聽見風的聲響,卻不知它從那裡來又吹往那裡去,凡從霝生的也是這樣』,意思是,人只能聽到風聲呼呼作響,卻看不到它、補捉不到它、也不能控制它的方向,耶穌以此隱喻『從霝生、受聖霝、賜新霝』這事兒,上帝按自己的主權運行,隨祂的意思要吹霝氣給誰就給誰,沒人能插嘴替上帝篩選誰配誰不配,但『重生』已超越人的肉體感官所能知覺的層次,因此你不能說:『除非讓我看到摸著,否則我才不信有聖霝回來內住這回事』,就像你不能說:『除非讓我看到捉到風,否則我才不信世上有風這東西』,是一樣的道理。 當要用『行為』來察驗是否真的『稱義』時,已然違背上述耶穌所訂『重生如不可見之風』的原則了。我再強調一次,有無『重生』,就只能捫心自問承認『我是罪人』了沒?相信『道成肉身』了嗎?相信『十字架能救贖我罪』了嗎?相信『耶穌死裡復活,終必我也一樣要復活』了嗎?四個問題的答案,若在自由意志下非常肯定地答『是』的話,您就照著耶穌的應許經歷『聖霝重生』了! (註:耶穌以『風』來形容『重生』之同時,也提及『從“水”生』一詞,這與前文所述《民數記》之『水與火潔淨條例』有關,意謂今生悔改相信時,已然接受上帝特為“活人”預備的『水潔淨』了,因此死後霝魂直上天堂,不必再下陰間接受上帝為“死人亡魂”安排的『火煉淨』程序;但施洗約翰為了表彰耶穌的事工遠大於他,特別以『聖霝即火的洗』來對應他為人施的『水洗』,此處約翰多加了個『火』字,純粹只是要凸顯『耶穌的霝洗』比『約翰的水洗』來得更具潔淨赦罪功效。很明顯的,約翰所謂的『火洗』之對象乃今生願悔改的“活人”,基本上傾向於『水與火潔淨條例』中的『水潔淨』,而非針對“死人亡魂”所安排的『火煉淨』;至於對《舊約聖經》知之甚詳的保羅,其在論『教會救贖的奧秘』時之用字遣詞就無懈可擊,他說:『基督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弗五26】,既滿足舊約要求的『水潔淨』程序,同時也凸顯新約聖徒乃是受比『水洗』更高規格的『霝洗』之殊榮,因耶穌說:『我說的話(道)就是霝』【約六63】) ※ ※ ※ ※ 在結束『稱義』這課題前,最後還要來談一個不得不談的法律名詞,那就是『帝王條款』,也稱『天王條款』。於『民法、刑法、商業法、行政法、著作權法、國際法、----』等不同領域之法條裡,皆有設置所謂的『具有不可侵害之地位』的至尊條款,統稱『帝王條款』。在此特別以台灣之『刑法第五十九條』來作說明,因該條款是台灣法界所公認的『刑法帝王條款』。 國法雖冷峻無情,但『刑法第五十九條』卻賦予法官對『情堪憫恕』之犯行確鑿的罪犯,得以酌量減刑甚至免刑的權限,此『救命條款』採法官個人自由心證,該不該用、用到怎樣的程度,全視法官一個人憑良心裁量,這猶如給予法官有若古代帝王般『要人生即生、要人死即死』的至高權柄,故曰『帝王條款』。 譬如,以前在『懲治盜匪條例』還未廢除前,『擄人勒贖強盜罪』乃處『唯一死刑』,但法官念在罪犯未取贖款且未加害被擄者,並犯後深表悔意,這時法官祭出『刑法第五十九條』,以『情堪憫恕』為由,硬是把『唯一死刑』給擋下來,從槍口下把該死的罪犯給搶救出來,該『刑法第五十九條』簡直就是道“免死金牌”嘛! 其實,很多案子都可以輕判的,只要法官肯抬出享有“優先適用並凌駕一切法條”的『帝王條款』出來就成了,然實際上,在社會大眾普遍對司法貞操存有質疑之際,沒幾個法官敢輕言動用這道“免死金牌”,避嫌嘛!免得被人懷疑是不是收受了黑錢賄賂才換來生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不過,少年法庭倒是常成功沿引『刑法第五十九條』嘉惠少年犯,庭上只消一句『情堪憫恕』,少年犯就改判『受保護處分』換來『免刑』,這可能是社會大眾對一臉稚氣未脫的年輕人,只因交友不慎一時糊塗血氣衝動鑄下大錯,較願給予自新更生的機會吧! 要讓社會大眾及庭上認同『情堪憫恕』,至少罪犯表現出的悔意要真能打動人心嘛!可台灣最近幾件重大的刑事、貪瀆、掏空、假帳弊案,涉嫌者無不在鎂光燈前下巴仰起四十五度角,一味卸責抵死狡賴,沒一個表現出羞愧向社會大眾坦承認錯的,此情此景下,不單不適用『情堪憫恕』之“免死金牌”,更應從重量刑以昭儆戒。 只要是人就難免會犯錯,有時可能在身不由己或誤打誤撞或一時糊塗下,鑄犯了滔天大罪,而『帝王條款』的設置,就是給予那『其罪雖當誅但深表悔意者』一條生路,因國法不外人情。『情堪憫恕』乃國家人民授予執法審判者之“尚方寶劍”,目的在補法律之窮、立法之漏,讓法官透過法內施仁,作出不致苛虐的人道判決。西方立法之初就考量設置『帝王條款』,其實是來自《聖經》的啟發。 《出埃及記第廿一章23~25節》說:『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短短數言已將摩西律法的『對等報應』之治罪原則表露無遺,但其懲戒雖嚴峻無情,可裡頭卻也設置了叫人死裡逃生的『帝王條款』。底下就以『殺人罪』來作比方: 根據《民數記第卅五章33~34節》所載,上帝視『血會污穢地』,一旦人被殺其血滴染土地時,那地就被玷污不潔,可如何才能使穢地恢復潔淨呢?上帝規定『唯有流兇手的血,才得洗淨那地的污穢(或謂遮掩先前的污穢)』,且上帝囑咐『不可玷污與祂同住之地』,意思是錫安聖地上絕不容許有蒙冤未破的殺人懸案,因每一件命案都必須將兇手制裁償命才成,否則聖地就蒙垢不潔,上帝也就不願住在其中。為此,律法明令『殺人罪』絕不可和解調停,更不許易科罰金用錢擺平,殺人犯只有一條路,那就是『血債血償、以命抵命』【民卅五31】。為了早日還大地潔淨,律法賦予喪家苦主可合法主動尋仇報復,將兇手儘速繩之以法,以止息受害者在地底不停地吶喊訴冤。 此摩西律法制定的『以命償命』條例,可以叫人多方聯想到,『耶穌成為替罪羔羊,背負全人類的罪被處死,當祂的鮮血滴在地上時,就遮掩所有的罪孽,洗淨一切的污穢』【來九11~22】;另外,《先知書》反覆提及,上帝之所以要將忿怒傾倒在耶路撒冷的理由,乃是耶路撒冷滿街遍城都遭玷污,原因除了偶像的污穢外,還有那無辜人的血未能平反冤屈【結卅六18】;是否也讓我們聯想到,有朝一日一定會發生世界末日,因我們腳踩的大地,幾千年來累積的血債冤情難以計數,終必叫上帝忍無可忍,祂一定會出手為受害者伸冤出氣,屆時天怒傾注,而我們該怎麼辦呢?請仔細地讀《以西結書第九章》全章,以及《以賽亞書第廿六章20~21節、第廿七章1》,因裡頭有避災因應之道,不過已屬《黑潮方舟》的範疇,就此打住讓讀者自己先思索。現繼續來談律法對殺人犯的情理施恩: 話雖說鼓勵合法尋仇報復,但律法另也規定,只要兇手不是『蓄意殺人、預謀殺人』(【出廿一13中的“埋伏著殺人”之原文可譯作“蓄意殺人”】),上帝就認為『情堪憫恕』,應給予兇手一條活路。至於『蓄意』或『誤殺』該如何斷定呢?請參閱《民數記第卅五章16~23節、申命記第十九4~13節》。對於那無心卻錯手殺死人的兇手,則有兩條『帝王條款』可資保命,就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3~14節》。 第一道“免死金牌”是,上帝指定一個『收容地點』以庇護『情堪憫恕』的兇手得免被仇家索命,這個『收容地點』按《民數記第卅五章9~15節》規定,必須設置於約旦河的東、西兩岸各三座『逃城』,一共撥出六座城作為收容庇護的地點,此稱之為『逃城條例』。(『逃』字的原文即『收容所、避難處』,上帝既然吩咐人『逃命』,就表示已有安排『收容所、避難處』,祂不會要人像沒頭蒼蠅似地胡亂竄躲,一不小心還被仇家逮個正著,而是穩穩妥妥地四圍保護,這觀念請先建立,到時閱讀《黑潮方舟》時較能理解) 雖然報弒親血仇乃天經地義於法有據,但那誤殺人的兇手,只要一踏進『逃城』,全城上下就有責任保護他免受攻擊,只要他乖乖待在『逃城』內不外出,仇家就絕不許入城報復,『逃城條例』正是名符其實的『帝王條款』,祭出它就一定能保住小命。至於蓄意殺人的兇手,『逃城』拒絕給予收容庇護,城中長老要將之押解出城,交在報血仇者的手中治死【民卅五25~28、申十九11~13】。 上帝設想得十分周到,為避免尋仇的人故意在前往『逃城』的途中,設置了路障阻斷逃命生機,上帝還特別吩咐,要隨時保持通往『逃城』的道路順暢,以便讓逃命的人不致受阻【申十九3】。這是因上帝認為,誤殺悲劇的發生,責任歸屬不全在兇手身上,甚至上帝表示,這類悲劇是在祂首肯下才發生的【出廿一13】,所以誤殺人的兇手也挺無辜的,總不能讓報血仇的人,再流無辜人的血又玷污了地吧!故誤殺人的兇手罪不及死,就把他“軟禁”在『逃城』裡,直到------! 『逃城條例』中,最發人省思的規定是『等到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就可以離城回到本家去』【民卅五28】。這條『大赦條款』,自古以來被普遍運用於國家元首駕崩,新元首就任之際,通常會頒佈『大赦令』以昭仁德。『大祭司死後大赦天下』又帶給您什麼樣的聯想呢?《希伯來書》論述耶穌基督就是從上頭來的大祭司,祂捨命一次獻上自己成為永恆的贖罪祭,祂的死,擔當許多人的罪,叫信祂的人得自由,並賜『聖霝印記』得返榮耀天家。 至於第二道“免死金牌”與上一道的『逃城條例』類似,但庇護的地點改成會幕聖殿之外院的『祭壇』,那誤殺人的只要逃到外院,死抓著祭壇的四個角不放就可以活命,我們姑且稱之為『壇角條例』,在《列王紀上第一、二章》有例可循,前文也曾提及就不再贅言了! 『帝王條款』之援救精神,與『稱義得救』的道理相通,『帝王條款』雖不在《六法全書》內,但其權威凌駕一切的法律條文;同樣地,『因信稱義條款』不在西乃頒佈的《十誡律例》內,但其救人活命的免罪效力,凌駕一切治死人的誡命典章。 上帝這位終極至尊的大法官,祂自由心證對深表悔意之『情堪憫恕』的罪人,一句『我喜悅那尊我名為大的人,我要稱那相信我應許的人為義人,縱然他作惡多端又怎樣,只要我高興,誰敢有意見啊』,於是乎,罪人搖身一變成義人,這宇宙間最浩大也最令魔鬼不服氣的“大赦”工程,乃上帝祂那『無盡的憐憫慈愛』與『絕對的強勢王權』交相運作下的結果,除非洞悉『亞伯拉罕信上帝,上帝就以此為他的義;如今人只要承認己罪相信基督的救贖,上帝也稱之為義』,這句『帝王條款』的意境,否則很難接受『白白恩典稱義得救』的道理。 ※ ※ ※ ※ 就在西乃律法羅列『殺人罪』的懲治條款中,赫然發現了對『墜胎』的處罰規定,我們就順便來檢視目前教會在處理『人工流產(墮胎)』與『自然流產』上的主張,是否符合上帝的立法精神。 一直以來,『精卵結合那瞬間就已是條生命,墮胎形同蓄意謀殺之罪行』乃教會看待『婦女人工流產』這議題時的刻板印象,所以態度上,教會堅決反對『墮胎』的行為。但當我們仔細閱讀《出埃及記第廿一章22節》時,彷彿嗅出『母體是條生命,但胎兒還不算是條生命』的味道來,若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墮胎等同殺人』的傳統教條,恐怕有商榷的餘地了! 律法對『孕婦』及『胎兒』的賠償規定有天壤之別,針對『孕婦』所受到的人身傷害,就要求兇手必須『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傷還傷、以打還打』,一切得按『殺人罪』從嚴論處,但對於造成『流產墜胎』的傷害卻明顯從輕發落,只要求兇手遵照『孕婦』的丈夫所提出的索賠條件,可能是筆金錢或幾頭牲畜作為『賠償金』就可以和解落案。相信大家看到這樣的差別待遇,就不由心生『孕婦是人,難道胎兒就不是人嗎?』的疑問來。 如果,上帝認定『胎兒是個人,已是條生命』的話,那麼,律法對造成『流產墜胎』的兇手,一定得按『殺人罪』來裁定『以命償命』才對,除非,上帝視『未出世的胎兒還不算是個人,不算條命』,否則,律法怎可能輕判“易科罰金” 賠錢了事呢?既然,『墜胎』不比照人命關天的『殺人罪』來裁奪,那麼,『墮胎等於殺人』這句話就非常可議了!上帝既然視『胎兒還不算個人』,那『墮胎』當然就不叫作『殺人』了,這是個很簡單的邏輯推論嘛!若『胎兒』還不算是『人』,那究竟算什麼呢?《約伯記第三章》的原文提供了重要的線索。 當約伯一夕間遭遇橫禍,失去了眾兒女及所有的產業,並全身長滿毒瘡痛苦難耐之際,約伯不禁咒罵怨懟說:『為何不叫我一出生就斷氣呢?為何母親要乳養撫育我長大成人呢?如果讓我早點死去,早點和君王、謀士一同長眠地底安息,也不必像現在活著受罪啊!』【伯三11~15】。約伯又說:『為何不乾脆叫我在母腹裡尚未成形時,就暗中給流掉呢?又或者是,趁剛出世眼睛都還未及睜開見光時,就夭折歸於無有呢?』【伯三16】。 上述約伯的兩段情緒話,隱約透露著一件事,就是『未足月來不及出生就流掉的死胎』及『剛出生眼睛還未張開見光的早夭嬰兒』,其下場是『歸於無有』,不同於其他死去的大人小孩要去另個世界報到,直接了當地說,就是『子宮內的胎兒』與『未開光的早夭嬰兒』都還沒具備『魂』,他們單只有『體』而已,故心跳脈博一旦停止時就『歸於無有』。 就我個人以為,人出生後才有『魂』,重生後才有『霝』;由於『魂』屬於『非物質元素』的組成構造,其整個生成啟動機制,已非『物質界』的我們能窺知理解。『魂』的原意是『活物的生命』,古老宗教就存在『開光』的儀式,透過『開光』賦予個體生命力量,或許這與《約伯記》透露『人須開眼見光後才不致歸於無有』有關吧! 顯然,上帝對『人』及對『生命』的定義,與世上醫學對『人』及『生命』的認知是不同的。就醫學的觀點而言,認為胎兒在子宮裡有心跳、有意識,所以是個人是條生命,但就上帝對『生命』的開始,似乎是初生嬰兒其眼睛見光後才算數,也唯有這樣才能解釋『律法為何對害人胎死腹中或流產者,不以殺人罪制裁而以毀損罪論處』的疑惑。『人』其實是宇宙中最特殊高級的傑作,讓眾多的天使欽羨忌妒,因『人』從頭到腳都是上帝按照祂的形像樣式所量身打造,上帝那不可見的長相模樣,從祂翻版考貝出的『人』身上,也就猜得出大概來。亞當和夏娃現身伊甸園時,倆人不是一灘血水,更非一團不斷進行分裂的胚胎細胞,也非泡在羊水裡必須靠臍帶供應養份一幅無髮無齒皮膚斑縐的胎兒。『人』最早生命的初始,就已是個五官皆備、四肢靈活、行動自如的自主個體,雖然第二代人類不是這樣直接創造的方式出現,但不能否認的是,當上帝稱亞當及夏娃為『人』的時候,『人』這個字絕非指『受精卵、胎兒』說的,這也是我持『墮胎不等同殺人』的主要理由,因上帝口中的『人』並非『胎兒』。如果『受精卵、胎兒』是『人』的話,那麼上帝的長相模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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