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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1 09:35:58瀏覽274|回應0|推薦4 | |
信心與行為 『新約時代究竟還守不守摩西律法呢?』,這是個從保羅那時起,就延燒至今的熊熊戰火,兩千年來之所以爭辯不休,實乃因正反兩陣營都各有經文依據,自然雙方堅持己見僵持不下,搞到一家人彼此惡言相向關係勢如水火。別小看這問題的破壞力,就是它讓初世紀使徒教會只享有短暫時光的合一,就立即陷入教義紛爭、教派割據的分裂局面,且演變成基督原本欽定御令的教會領導治理班底被脅迫架空,形容它是『讓教會這團麵整個迅速發起來的酵母』一點也不為過,底下便針對這個老掉牙但卻又最棘手的問題作探討。 由於《羅馬書第三章27節》中那叫人『稱義得救』的路子有『立功之法』及『信主之法』兩種,照希臘原文直譯作『行為準則』及『信心準則』,因此,文中稱教會內倡導『不光信耶穌,還得兼守律法才得救』者為『行為稱義派』,簡稱『行為派』或『律法派、律法主義』;稱那主張『單信耶穌就得救,不必兼守律法』者叫『信心稱義派』,簡稱『信心派』。 以保羅為首的『信心稱義派』認為,人只能從上述兩個準則中擇一而守,但強調『謹守“行為準則”的結果是深陷絕望,因摩西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而無力“除罪”【羅三19~20】,人若欲藉行律法以稱義得救,根本是緣木求魚----方法錯誤徒勞無功,因此,要想獲赦重生,除了遵循“信心準則”外別無它途』。這好比眼前只有兩艘渡船可供選擇,一艘是會中途沉沒的老舊破船,另艘是保證安抵目的地的堅固新船,而人僅能擇一搭乘,不能同時腳踏兩條船。該派強烈抨擊『信心若加上肉體行為的話,就墮落自絕於基督十字架恩典之外』,擺明指控『律法派』是異端,是艘無法載人上天堂的沉船。 以雅各為首的『行為稱義派』則主張,『不單要信耶穌,還得兼守摩西律法才能得救----必須腳踏兩條船』,並演繹出『守律法是信心的實踐,裡頭的信心必須透過外顯的行為來證明其虛實』【雅二17~18】。同樣地,該派也痛批『不守律法』的『信心派』是異端,視『信心派』是艘無桅無舵不知會漂到哪的危船。 (註:『異端、極端』的原意即『正途以外的蹊徑岔路』,前者於宗教上具強烈的『受惑背道而馳,一步步邁向滅亡』之味道,後者則是『與正途的目標方向大致相同,但繞道多走冤枉路』。『異端』這頂黑帽子宜慎重使用勿亂叩一通,因相左的意見大多是可包容的『極端』,還未達要撕破臉罵人『異端』的程度) 看到這裡,就大致瞭解兩派的立論思想根本南轅北轍,皆互貶對方已藥石罔效----無法得救,可說毫無轉圜的餘地,因此想居間調解撮合,替雙方尋求交集以化解彼此歧異的努力,誠屬白攪和啦!以前,每當有人提問我,究竟保羅與雅各在『信心稱義』與『行為稱義』上孰是孰非時,我總是刀切豆腐兩面光,硬抝說:『保羅的信心掛帥,說的是“得救”這回事;雅各的行為掛帥,論的是“得勝”這碼子事,兩者互不矛盾衝突啦!』。通常,我這樣地回答總是令人滿意與安心,反正秉持“以和為貴”的原則,來個“以上皆是”誰也不得罪。 一直以來,傳道人對於探究真相、分辨是非對錯曲直意興闌珊,尤其會影響教會表面和諧時更是敬謝不敏,深恐落個“製造分裂、破壞合一”的大罪名,往往只求維持一時的偏安,心想反正錯也錯兩千年了,可從來沒見上帝出來表示過意見啊!我又何必“皇帝不急急死太監”沒事找碴呢?殊不知正是這『駝鳥心態』在戕害真理,復添『拆毀重建』的阻力。 其實,只要稍具國學常識的人,就能拆穿我在胡說八道,單從經文字面就一清二楚,保羅與雅各明明是在談論同件事,即『如何稱義得救』,干『得勝』啥底事啊!但我睜眼說瞎話,硬掰雅各強調『以行為見證信心』,是希望大家努力追求『得勝』,不過,有讀經習慣的信徒不多,通常很容易就被我矇混過去。就別太苛責我了,還有比我這五十步更離譜的百步傳道人哩!竟糊謅『保羅是在講信心稱義,雅各是在說行為成聖啦!』。您說,教會能不亂嗎?一票像我這樣“不識字兼無衛生”的五十步、百步牧人,把『稱義、成聖、得救、得勝、----』等不同草料給瞎掺亂攪一通,叫羊吃了又怎不壞肚子呢?保羅與雅各引發的千古懸案,一直到我進入霝界,親睹雅各受譴自責唉歎不已的畫面時,我才恍然大悟找到答案。 簡單地說,教會總體生態區塊的分佈,就以『行為派、信心派』兩大勢力相爭食,若比喻成翹翹板的話,雙方勢均力敵維持平衡的局面,是直到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後才出現,於此之前,翹翹板整個被『兼守律法』的大屁股給壓得死死的動彈不得,因『白白上天堂』這麼便宜的事,太違背常理了,多少總得修點身養點性、行些善積些德才夠格呗!大部份的人作如是想,所以,『行為稱義派』的市場接受度,遠比『信心派』來得大許多。 另外,還有殘喘於上述兩派之夾縫間的第三勢力,即追求內觀外顯的超自然經歷之『神秘派』,那於初世紀就混進教會發展的『諾斯底派』,便是『神秘派』的鼻祖,雖然它在『行為派、信心派』的夾擊下鎩羽而歸,但在不同時代總會改名換姓出來耍弄一番,不過始終難成氣候。(死對頭的兩大主流派,在卯足勁合力對付『神秘派』一事上,可說是槍口一致朝外的難得共識) 由於部份的『極端神秘派』,將『靈恩經驗』與『重生得救』劃上等號,使得真正的『屬霝恩賜』遭株連。中古世紀時,『律法主義』色彩濃厚的天主教會,甚至把擁有『方言、預言、異象』等超自然恩賜者,不分青紅皂白地給當成“被鬼附”來處理,下獄鞭笞受皮肉傷還算輕省,許多被判火刑處死,因此,『神秘派』通常以秘密結社的方式存在。 但自廿世紀以來,經過『五旬節運動、靈恩運動、靈恩更新運動』三波段的開疆拓土,以『五旬節派、靈恩派』新面貌出現的『神秘派』,勢力逐漸凌駕前兩派之上,儼然成為今天教會的新興主流,甚至模糊了以往的門戶之見,打破宗派之隔閡籓籬,因『行為派、信心派』中人,不少也縱身投入競逐靈恩的洪流,『權能』的餌勾似乎比『教義、教條』來得美味,究竟這現象是好是壞,『靈恩派』提出的“合一”願景是對是錯,現言之過早,但『靈恩運動』滲雜『神秘派』的一些偏頗觀點是不爭的事實,大家只管一窩蜂追逐超自然力量,其中又有多少人懂得分辨汲飲的是『錫安霝泉』,抑或是『巴比倫、埃及之泉』呢?由於『神秘派』非本文重點,淺談數言只是讓大家對目前教會的生態分佈有些微的概念,底下謹就『守不守律法』之爭作剖析,關於『靈恩運動』會專文敘述。 那主張『光聽信福音還不夠,得兼守舊約律法』的『行為派』,抬出耶穌的聖諭來支持其論調,因耶穌曾親口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 既然,連耶穌都斬釘截鐵地表示『天地猶可毀,律法不可廢』了,那麼,『行為派』的堅持也就言之有據囉!更何況,耶穌接著又警告說:『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9】。 若照耶穌上述的說法,那些遊走四方逢人就勸『不要光只聽信福音,也要按祖制行割禮才能得救』的人,將來在天國要坐大位囉!那麼,雅各的席次應排在頂前面的吧!因他那句『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4】,一直被教內『行為派』奉為經典圭臬。至於像保羅這等大膽譏貶律法為『懦弱無用之小學』,高倡『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的『信心派』人士,恐怕日後在天國只有蹲牆角守門站崗的份了,對吧!果真如此嗎? 仔細瞧可怪了!那口中直嚷嚷『不廢律法、成全律法』的耶穌,似乎是“說一套作一套”哩!你看祂帶著徒兒們老是干犯安息日禁忌,三不五時衝撞律法的警戒線,為此惹惱了法利賽人,成為捍衛律法人士的眼中釘,最後落得被送上十字架慘死的下場。(其實,猶太教一心想除掉耶穌實另有隱因,拿耶穌觸犯律法來治罪只是藉口而已,這個猶太教無法接受的隱因,乃涉及耶穌真正的身份,就連新約的教會依舊避諱不談,或說沒得談,因早已遺失了這把開啟萬古奧秘的鑰匙,該奧義於《黑潮方舟系列》中會揭曉。個人深深以為,『為基督正名正身』乃教會被提離世前,最後一項要『拆毀重建』的大工程,看現在挑戰耶穌『道成肉身』的流彈四射,更加讓我確定『為基督正名正身』的迫切必要性) 不光耶穌讓人覺得“言行不一”,保羅不也同樣犯了“前後矛盾”的毛病嘛!他人前叫囂『律法無用』,不斷勸人『不行肉體割禮,單憑信心光靠恩典,不要服從不可拿、不可嚐、不可摸之規條』【西二20~23】,可偏偏自己私底下又那麼在意律法所規範的『守節、還願』等條例【徒十八18】,甚至為了過五旬節,他硬不聽勸執意趕回耶路撒冷,終於惹出大亂子來,不過,他老兄卻為自己的“心口不一”找台階下,您沒聽見他大言不慚地說:『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嗎?唉!耶穌和保羅真把人給弄糊塗了! 『行為派』憑藉耶穌的『不廢律法』之聖諭,但見耶穌老拆律法的台、老扯律法後腿,而『信心派』仗執保羅的『不計工價白白稱義』之天啟,卻也不時看見保羅躬親踐履律法規條,既是這樣,又怎能怪教會為了『守不守律法』起內鬨呢?當日要是振臂疾呼『不廢律法』的耶穌,在安息日乖乖待在家著不要趴趴走伸手為人治病,或臉紅脖子粗嘶喊『律法無效』的保羅,寧可被痛扁砸死也堅持不替提摩太行割禮的話,『守不守律法』已見真章,也不致吵個兩千年還不休,但偏偏耶穌和保羅“言行矛盾”叫人不知所措。 (註:正因保羅一句『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的權宜說法,推行『福音本土化』者就振振有辭了,『我受邀吃拜拜從不拒絕,為要得著那拜拜的人嘛!葬禮也入境隨俗跟著拈香叩首,只為拉近彼此距離好傳福音嘛!』,乍聽之下似乎還滿有道理的。只是,新、舊兩約說什麼也都是上帝先後頒布的神聖契約,人再怎麼跳來跳去都還是在上帝自家的船上,差別只在於船的新舊,駛抵天堂的航線分直航或繞經第三地(死後先安置在樂園陰間)罷了。然,搖擺在福音與民俗信仰之間,則是劈腿於聖邪兩條船上,故拿保羅這段話來作為『福音本土化』的擋箭牌,基本上是不通的) 接下來,我們得檢視耶穌與保羅真的是“說一套作一套、前後自相矛盾”嗎?還是我們誤解其意思了呢?筆者很感慨,我們雖使用同一部《聖經》,卻還是發生宗派林立彼此攻訐的憾事,推究造成教會分裂的主因之一,即是對《聖經》中的一些專用詞彙之認知有落差,以及翻成各語系譯本時辭不達意,導致解經上無可避免出現各說各話的情況,故回到《聖經》原文中尋找這些專用詞彙的出處典故及原始意涵,實刻不容緩,當然,一顆柔軟受教的心絕不可少,否則再多的真相發掘與事實還原,碰上顆固執的腦袋也沒輒,現讓我們細說從頭。 ※ ※ ※ ※ 始祖墮落之前,上帝即警告『違令者死』,倆人犯罪之際,上帝加判『揮汗糊口』,因此人類生前活該為衣食終日勞碌,死後還得面對火煉審判不得安寧,故趁一息尚存時尋求『如何除罪獲赦得救』,便衍生出各種宗教信仰來,然而,上帝揭示的活路只有一條,即『義人必得生----只有成為義人才能豁免審判無罪開釋』。 『義』是什麼呢?希伯來文意即『遵循規範』,也就是『順命』啦!故『義』的反義詞就是『罪』,其意思即『逾越規範』,也就是『逆命』啦!希臘文以射箭來形容『義』與『罪』,射中紅心標靶是『義』,射歪射偏自然就判為『罪』了。 上帝判定一個人或『義』或『罪』,端看當時祂特別指定的“標靶”,也就是祂親口頒布的『誡律規範』作為依據,這是探討『義』與『罪』時,首先必須具備的認知。一開始的伊甸園時期,上帝僅向始祖要求一條『誡律』,即『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7】,於是,判定始祖是『義』是『罪』時,就全看始祖對這唯一一條的『誡律』是『順服』或是『悖逆』,聽話不吃就是『成義』,不聽話偷吃就是『犯罪』,而『罪』的代價便是『死』。 很遺憾地,就這麼條簡單易守的『規範』,亞當夫婦守都守不住,累及全人類都被『歸入罪』(請先記住這個『歸』字,它對應『稱為義』的『稱』字,兩者皆是古代法律會統簿記的專用術語,待會再作進一步解釋),從此,只要是亞當的後裔都得付出『死』為償價,而『死』分作三重的懲罰,包括『肉體斷氣腐朽、亡魂拘禁火刑、與上帝的霝永遠隔絕』。 (註:《新約聖經》中常見的一組專用詞彙『行善的、作惡的』,其實也類似『義、罪』的用法,差別在於『義、罪』獨獨用於『對上帝誡律的順逆態度』,而『善、惡』的適用範圍較廣,除『人對上帝之吩咐的順逆態度』外,也用於『對在上位有權柄者之吩咐的順逆態度』,但礙於華人習慣把『善、惡』用來指『道德倫理上行事為人的好歹』,導致解經出岔走味。在此要說明的是,『佳行美德、賙濟貧乏』這類要求『對己修身養性、對人善行義舉』的道理,是一般講『勸善積德』的宗教之主軸,然《聖經》卻說這是作人的本份不必大書特書,耶穌還交待『善事要行在暗處』【太六1】,故《聖經》說的『善、惡』是更高層次的真理,以『人對上帝旨意的態度』為出發。當您懂得《聖經》中的『善、惡』,並非指『行為好壞』而是指『態度順逆』後,回頭讀《以弗所書第二章8~10節》,就明白我們在基督耶穌裡被造受選,可不是單單為了『扮好人、作善事』來造福人群而已,這些是聖徒本該有的體統禮數,我們被召乃是要來『順服並完成上帝託付的旨意』,畢竟,擠進這道窄門不藉功德,又豈會偏執到入門後著眼於行為呢?當以此觀點來咀嚼其它『行善的、作惡的』之經文,便會領悟出另番的滋味,對伊甸園那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是啥東東,也就瞧出點名堂來了。那不是顆吃了叫人擁有『分辨是非對錯』的果子,墮落前形像樣式類乎上帝的始祖,其智能之高超非今日的我們能想像,怎可能連這等最基本的分辨好歹之能力都沒有呢?原來,那外表悅人眼目的『善惡果』,是顆叫人吃了會『生發選擇順服或悖逆上帝的衝突念頭』之『義罪果』,始祖吃下後,人的自由意志中就同時植入『迎向、順服、喜悅上帝旨意』與『躲避、忤逆、挑戰上帝』的正反基因元素了,於是乎,人的魂體成為聖邪角力的衝突戰場,從此不得安寧。當然,這還不能完全撥開『善惡果』的諸多疑雲,在此先釐清該果子的功能,至於『為什麼上帝要多事,造了顆明知會遺禍萬代的壞樹呢?上帝不是看園中一切受造皆為好嗎?善惡樹若是壞樹,為何容許它長在樂園裡、同生命樹一塊栽在生命河旁呢?』等等與『得救』無干,卻與『得勝』息息相關的高階奧秘,後文會陸續深入探討) 洪水後,上帝施行拯救亞當後裔的步驟是:首先,從遺忘上帝拜慣鬼魔的世人當中,上帝單單揀選了一個人,呼召他離開祖居地,朝預定的聖地錫安邁進,此人即亞伯拉罕。按《創世記第十五章5~6節》記載,亞伯拉罕之所以深獲上帝歡心,並從上帝那裡獲得『義』的封號,並非因他在道德人品上高貴無瑕,而是單因他『相信上帝賜子嗣的應許』。這會兒上帝秤『義』或『罪』的法碼,不是『吃不吃』了,而是變作『信不信』,所以,每個時期上帝手中那把秤的法碼並非一成不變,是會隨祂自個兒高興更換的。 沒錯,亞伯拉罕被上帝看作『義人』,就是這麼簡單的事,只因『亞伯蘭信亞威,亞威就以此算為他的義了』【創十五6原文直譯】,『只要信,就稱為義、算為義、使之成為義』,這就是《聖經》中首度提及『稱義』的出處典故。縱然,身為『義人』的亞伯拉罕在行事為人上也曾凸鎚,他兩度因怕死竟詭稱妻子是妹子,為求自保任人擄佔其妻甘當縮頭懦夫,幸好緊要關頭蒙上帝出手解危,如果,亞伯拉罕深信召他渡河到陌生國度的上帝,必會連帶保證他的身家平安,他又何必害怕會客死異鄉呢?很明顯地,亞伯拉罕在『上帝保守』這事上,他確實曾存疑惑,但這項缺失對他『義人』的身份有礙嗎?不會!因當初秤量他『義』或『罪』的法碼是『信不信後嗣會如眾星之多』,與『信不信上帝會保守身家性命』是兩碼子事,故不影響亞伯拉罕的『義人』資格。 通常,我們在論斷一個人是『義』是『罪』時,最容易犯的毛病是----任意更改上帝劃下的準繩----把標靶紅心隨心所欲地擴大或縮小,有時是將“低標準”上綱成“高門檻”,這是強調『修身養性』的『自以為義』者最常犯的錯誤;有時則是連作為把關過濾篩選用的最起碼的“絆腳石”都給撤得一乾二淨,這是『福音本土化、世俗化』者最常幹的勾當。 好!對上帝指定的秤錘法碼以外之應許心生疑惑,當不致影響『義』的得失,那要是對關鍵性法碼啟疑呢?亞伯拉罕夫婦曾三次對上帝許下『有子嗣』的應許起了疑竇,第一次是亞伯拉罕85歲時,肚皮久不見動靜的撒拉建議亞伯拉罕乾脆納妾【創十六】,夫婦倆擔心上帝的應許會落空,所以擅作主張用人的方法想幫上帝一點忙,然血氣衝動下卻多蹦出個阿拉伯民族來,導致以、阿兄弟鬩牆四千年,至今還愈打愈烈,究其禍根正是出自亞伯拉罕對上帝的『全能信實』之疑慮。 第二次是上帝再度向亞伯拉罕重申賜子的應許,但近百歲高齡的他聽了當場竊笑無稽,因他自覺形同槁木實在無能為力達成使命【創十七】;第三次是奉令前往所、蛾兩城執行滅絕的三位天使,於路過亞伯拉罕家時,向亞伯拉罕透露說:『明年這時候,你妻子必生一子』,一旁的撒拉因早已停經不可能生育,故心中嘀咕碎唸,當背後長眼睛的天使點破撒拉暗藏疑心時,撒拉竟還睜眼說瞎話來個抵死不承認,結果天使當場叫她出糗【創十八】。 我必須很小心謹慎地分析底下這段話,『稱義的判定,在乎領受應許決志的當兒,那剎那瞬間只要是心相信、口承認不諱,實已擁有『稱義』的名份了,或出於聖霝感動,或出於血氣衝動,信心的種子已然植入』。 至於『稱義的名份會不會得而復失呢?』,參照《馬太福音第十三章》之撒種的比方,可以歸納出四種結局來。頭一類是『連芽都沒發就被鳥吃下肚了』,這等相信大概是出於衝動,回頭一下子就全盤推翻不認帳,自然頃刻失去『義』的名份;第二類是『根未紮深以致被日頭晒死』,這等相信不能說是假的,因他當下確實是歡喜領受,只是後來遇上患難或遭受逼迫時才退卻否認,故有可能當了一輩子的基督徒,最後卻栽跟斗跌倒失去『義』的名份;第三類是『被荊棘叢給限制生長以致無法結實』,這等人真心相信福音,只是被今生掛慮、世界繁華給壓住,無法成就上帝召他們來的旨意,這大概是大多數基督徒的景況,這等人的確有稱義重生,將來也上得了天堂,但因無法『得勝』,故在天上只屬公民尋常身份;第四類自然是指『得勝』者了,上帝會按其結實的比例大小一一封王晉爵。 『稱義』對第三、四類人而言,是既輕易又牢靠,但對於一、二類的人而言,就患得患失了,所以,不必為爭辯『一次稱義是否永遠得救』而傷和氣,因『稱義』對不同類的人會有不同的彈性因應,在第三、四類人身上,『一次稱義永遠得救』,然在第一、二類的人身上,『一次稱義未必得救』。 亞伯拉罕日後幾度的迷惘,半點不影響多年前那個浩翰星空的夜晚,他衝口而出『我信』時,已然被上帝『算為義』的事實,縱然他日後偶陷疑惑表現軟弱失常,但畢竟他還沒到『矢口否認』的地步,故不會被摘去『義』的頂戴,適足說明『小信』有別於『不信』,也證明了『時間』乃錘鍊信心種子萌芽、成長、茁壯、結實的條件,這棵剛冒出土看來細弱的信心芽苗,必須歷經幾番風雨打擊,看似奄奄一息但只要莖幹不折斷,撐過狂風驟雨又是風和日麗。 亞伯拉罕的例子告訴我們,『行為』不宜拿來裁定信心的虛實,按耶穌的撒種比喻看來,只有『逼迫患難』才可以測出信心的真偽。『行為』頂多只能估測信心指數的高低罷了,但即便是可笑的『軟弱小信』,也不能武斷地判它是『假信』,請問,有哪棵傲人的神木巨樹,不經過芽苗掙扎求生的慘淡階段,這正是『行為稱義派』的盲點。 亞伯拉罕的信心歷程一路起起伏伏,但登上峰頂獻子為祭的那一刻,上帝的使者昭告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創廿二12】,言下之意,或許早年冒險渡河是出於血氣衝動,又或者星空下承諾『我信』是出於情境感動,至於漫長等待應許實現的過程中,更數度在人性試探的煎熬下,作出可議的失常舉動,但最後奉令登頂時,他心中篤定『上帝必預備』,一反過往對上帝『信實全能』之疑慮,毫無半點猶豫躑躅地順命獻上摯愛,這可是在自由意志下的抉擇,那一刻遺傳自『善惡果』植入魂體的正反基因效力,那向來宰制人性的『逆命』風暴,對已然茁壯成大樹的『順命』已無可奈何,這就是經千錘百鍊後才被肯定的『得勝』,『信心之父』至此實至名歸!過程不打緊,中途跌足失腳亦非可齒,然最後衝刺攀頂才關鍵,『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就對啦! 只因亞當夫婦的一時嘴饞,後人遭池魚之殃通通被『歸入罪』,叫世人忿忿不平的是,為何在呱呱落地那會兒,連件芝麻綠豆點的壞事都還未幹,就莫名其妙被安上『罪人』的連坐罪名,其實,應該說還未出母腹前就已被『算為罪』了【詩五十一5】,也難怪世人要為自己叫屈,並怪怨上帝株連無辜了!那好,如今上帝聽大家訴冤特別網開一面,給人開了條生門活路走,恩准世人只要相信祂的應許,就可以洗脫罪名『稱為義』,為何撿到便宜的世人,卻又反過頭來覺得太輕易簡單不可思議呢?如果,人類被『定罪』始於亞當一人,現上帝讓『脫罪』也因著耶穌一人,非常合乎邏輯啊!既然,在媽媽肚子裡沒半丁點『壞行為』就被『算為罪』,那麼,出生後不驗您任何『好行為』就『算為義』,挺公道的啊!怎會叫人難以置信而搖頭拒絕呢?被『算為罪』並非在生平犯下首件壞事的那一刻,而是未出世在母腹裡啥事也未幹時就註定是個罪人,被按上『罪名』和行為毫無關連,上帝若是公平,現替人換上『義名』時,當然也不理會行為,想通了嗎? 把『行為』與『稱義』綁在一塊,誠屬誤會一場啦!《約翰福音第五章24、29節》就是把『行為派』吹漲兩千年的大氣球給戳爆的一根細針。您看!耶穌明明斬釘截鐵地說:『凡聽信祂的就除罪出死入生----脫離善惡果所引致的死亡咒詛』,耶穌一番話已然為『因信稱義』強力背書了,但人之所以會把『行為』給無端牽扯進來,肇因於這席談的結尾那句『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被不明就理的人給曲解了。 如果,『行善、作惡』指的是『道德操守品行之好壞』的話,那就害耶穌說話“前後矛盾”了,因祂前一句才拍胸脯保證說『信我的得永生』,怎麼後一句又改口變成『作好事的才能得永生、作壞事的就得下地獄』了呢?那問題來了,『是不是光信還不夠,得要多作好事才能保證得救呢?信了後又幹壞事的會不會失去永生呢?要多嚴重的壞事才會失去永生呢?』,另外,『雖然不信耶穌但一副熱心助人的好心腸專作好事的,是否也能上天堂呢?』,誰給我答案啊! 兩千年來『信心稱義』與『行為稱義』兩派的不休戰火,竟是因『善、惡』兩字的解讀不同所致,一旦瞭解『善、惡』本是指『順命、逆命』而言的,那耶穌說:『信我的人就已出死入生了,順命來信的就獲生,逆命不信的就判死』,您說耶穌的教導還會“前後矛盾”嗎?再把保羅、約翰書信中的『善、惡』重新解讀成『順服、悖逆』時,他倆的話還會“言行不一”嗎? 『行為稱義派』的始作俑者雅各,以詭辯的手法扭曲亞伯拉罕被稱義的原委,請翻閱《雅各書第二章21~24節》,雅各拿『亞伯拉罕獻以撒』一事來支撐其『行為稱義』的主張,試問!亞伯拉罕於何時、因何故被『稱為義』的呢?《創世記第十五章5~6節》明白記載,亞伯拉罕完全是因他聽到上帝說『你的後裔將如天上的眾星般難以盡數』的口頭應許時,他心裡相信的同時就已被上帝『稱為義』了,那時他年近80歲。但雅各卻拿亞伯拉罕110歲獻以撒的事“移花接木、張冠李戴”,硬扯亞伯拉罕是因獻以撒這項舉動才被稱義,罔顧亞伯拉罕早於30年前,在祂只單純相信而無任何行動以證明其信是真是假時,就已然被上帝『稱為義』的事實,若論亞伯拉罕信後的行為表現,他幾度信念稍稍動搖懷疑(但未否認不信),可見『行為』與『稱義』無直接關連,所以『行為派』難站得著腳。 聖徒在世過著“十字架生活”,『十』字由橫豎兩條軸線構成,縱軸代表『地上聖徒與天上的上帝之父子關係』,由於眼不能見上帝,自然與祂的關係得憑『看不見的信心』來維繫;橫線代表『地上聖徒彼此間之肢體關係』,此藉『看得見的愛心』來鞏固。縱軸強調『憑信心獲上帝之稱義』;橫線強調『藉行為落實彼此相愛之命令』。其實,雅各若是教導『沒有行為的“愛心”是死的』就沒啥問題了,因對肢體生活上的欠缺,不能光把關懷掛在嘴巴上,而是要付諸行動給予實質的幫補施捨,故《雅各書第二章》中的『斥重富輕貧』與『譴口惠不實』,只能拿來論述『對肢體之愛心的真偽』,而與『對上帝之信心的真偽』八竿子打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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