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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00:08:02瀏覽2670|回應0|推薦388 | |
<與總統論"司法"書> 總統閣下: 設使一國之君,頻以"不干涉司法"為由,懼避并遲滯"司法改革"作為,將"改革"二字徒呼唱於廟堂之內,尤大非也!如此居要位,恐終至;不有人禍,必有天刑。 司法;掌百姓之生殺出入升黜大權。司法正,邦國興;司法陷,國病之。 磊磊軒天地之國君,果有改革之志,不宜怠司法沉淪,應亟需引正去弊。今之司法下層者,如居象牙之塔,不解民間疾苦并奶嘴充斥,審訊荒誕。司法上層,恐龍橫行,鄉愿無擔當者多矣。凡歷經司法之百姓,庶幾感同身受。方今吾國司法之失;在於人,亦在於制也。 一國之君,不勉己戮力改革,卻迫蹙惟勉人清廉,並自識以此為官足矣。噫!大謬也;清廉乃為政者德行之必要而已矣。 主政者;當為而不為,蹈至清廉與無能併合,遲早之事,甚可痛哉!瀆冒尊嚴,請命亟需改革司法,惶恐無已,惟總統閣下垂察。 平民百姓 徐琳白
後記: 1.上書疾告,伏願學法好德之人君,能體民所苦,知民所期。維其如此,方可銷息民怨,彰顯正義,得民之心,此百姓之真福也。 2.伏惟格友續閱拙作<與黃虹霞律師書>一文。(已於2011/07/27 發表) 3.聖經詩篇二章10節云:現在你們君王應當省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
補記: 總統府,于2011年8月24日,就吾文回函如下。 謝謝來信,所提有關加速司法改革之寶貴意見,我們已留供參考,感謝您對這塊土地無私的關懷。今後仍盼不吝惠賜卓見,提供總統治國及政府施政的參考,共謀國家之永續發展。 祝福您 順心如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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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