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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李登輝致歉但不必致敬
2017/03/24 06:03:57瀏覽1007|回應1|推薦15
三月十三日,前最高法院院長、大法官楊仁壽,在張榮發基金會(原中國民黨中央黨部) 第十一樓,出席公務人員協會舉辦的年金改革溯及既往違憲研討會中講演,提到李登輝退休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於2006年修訂,將『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的禮遇改為『按月致送25萬元禮遇金』,李登輝的終身俸也沒有被改掉」,當時,筆者也在場。

楊仁壽此話一出,即獲得滿堂彩,但多日後也遭來李登輝的不滿,揚言在四十八小時內道歉,否則將上法院提告,翌日即見楊仁壽提出道歉四點申明,讓整起事件平和落幕。

但爭議雖然停止,爭議的不溯既往法律,不應靜下來,不能因此動搖蔡英文預備打翻憲法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這艘船。觀之楊仁壽上述所言,名稱上失真,但實質上並無失真之處,楊仁壽演講所提終身俸一節,是指6753日「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禮遇金」,只名詞差異,實質就是終身俸,何況聽講對象不是法律人,而是一般普羅大眾,名詞套用,目的讓現場聽眾易懂。

而李登輝提出的意見,是指民國95年修訂後新的禮遇條例,禮遇金改為「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已經沒有終身性質。李登輝所指的是民國95年修改後的法條,而楊仁壽談的禮遇金,是95年前的法條,有終身性質,各說各話,兩者沒有衝突之處。至於李登輝放棄原有不溯既往權力,選擇95年後新訂法規版本,乃是個人放棄。

楊仁壽在道歉申明中第三條:「有權利纔能拋棄,無權利即無拋棄可言。李前總統胸襟寬大,在此致上無限敬意」。本人無法苟同,李登輝任職總統副總累計時間高達約16年,95年李登輝年齡已83歲,以16年任期,拿16年禮遇金,可拿到近百歲,放不放棄舊有「按月致送有『終身俸』性質」的法條禮遇金,其實相差不多,也就無從「胸襟寬大,在此致上無限敬意」的必要,另放棄十八趴,在只能選禮遇金或公務人員退休金一種,而不能又選禮遇金,又選退休金,選禮遇金,退休金十八趴當然得放棄,此不足以證明李登輝多少「胸襟寬大」。

楊仁壽可以致上道歉,無必要狗尾續貂,買一送一,附上「胸襟寬大,在此致上無限敬意」。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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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畝桑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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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08:15

如此真相知道的人不多,

大作讓人茅塞頓開。

侉子赵兴鵬(hsin1947) 於 2017-03-24 08:42 回覆:
主流媒體不說,愚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