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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9 21:17:15瀏覽7824|回應35|推薦68 | |
一篇好社論,賞王金平兩記清脆耳光! 這是我當了幾十年聯合報的忠實讀者,看了幾十年聯合報社論,今天19日「立法院的內力在哪裡?」這篇,是最殊勝的一篇,鏗鏘有力,直指問題核心,脫去了王金平褲子,露出那多毛的狐狸短尾巴,在屁股上搖呀搖,醜態畢露!
第一記耳光:
社論內文說「民進黨占主席台五天四夜,議事不能進行,記者問王金平何時能開會?王答:要看國民黨何時能把主席台清出來而定。王說:只要國民黨黨團把主席台清出來,我半夜三更都可回去開會」。 社論分析說「這是國人難以理解的答案。甲黨占據了主席台,議事能否進行,竟然全視乙黨能否自力『排除』而定;這樣的見解,不啻就是說,立院能不能開會,全視誰有本事用暴力宰制主席台而定,亦即必須用流血來決定」。 第二記耳光:
社論內文說「議論又指向了立法院長應否行使警察權,這一次,王院長也沒有新的答案,他說:國會自主,不容外力介入,我擔任國會議長,不會動用警察權。」 社論分析說「這個答案有兩個盲點。」 一、立法院長可以選擇自己的風格,剛、柔、寬、猛,皆可隨情適性;但是,立法院長卻沒有任何理由違背「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的法定職責。 例如,王院長自可堅持不動用警察權,這是一種風格的選擇;但他也必須在堅持此種風格之下,同時能夠保證立院議事之完整進行。畢竟,立法院長的基本憲政職守,是在「維持秩序,處理議事」,而不只是表現風格而已;院長可以珍惜羽毛,但不能廢弛職責。 其實,沒有人強迫立法院長動用警察權,但不動用警察權的院長亦必須能使議事得以進行,這是他應當具備的最底線的自我要求;否則,任何院長皆可用風格作為失職失能的藉口,那是鄉愿。 二、謂動用警察權是「外力介入」,這種說法似不夠精準。立法院的駐院警衛其實是立法院的「內力」,指揮權屬立院當局,而不屬警政署;此論的根據是,由王金平院長親自核定實施的《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五條規定:「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警衛人員得應委員或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由此可見,倘若立院動用警察權,並非由警政署或行政院的「外力」下令,而其實是院長或主席動用了「內力」。 舉世憲政民主國家的國會,如美、英諸國,大多配備了類如「糾儀長」(sergeant-at-arms)的「內力」;早年也屢見歐美議會把議員揪出場的鏡頭,而正由於胡鬧過頭者真的會被架出去,所以如今久已不聞議長動用警察權。由於議場警衛是「內力」,若被指為「外力介入」,其實是根本的偏差。當國會出現議事癱瘓的局面,立法院長自可不使用警衛此一「內力」,但他即必須找到其他的「內力」來化解僵局,不能坐等立法委員用流血手段「把主席台清出來」。正因「外力不可介入立法院」,立法院長必須告訴國人:立法院的「內力」在哪裡?」 這兩記耳光打的王金平霹靂啪啦,聲音清脆可人!不過,我看是言者有意,聽者邈邈!政客所記得只兩件事,一曰錢,一曰權,除此而外,別無他物。聯合報雖苦心曉以大義,但對麻木不仁者之流,蚊子叮大象,無感! 如果王金平真的有心,可以溫和地請警察,強力擋出一條路,讓他進入主席台,在主席台前圍上三道警察盾牌牆,隔絕民進黨這一群土匪流氓,國防部再贈送他一頂鋼盔帶著,以防民進黨幾個恰渣某丟名牌高跟鞋,即可大功告成,完成法案,不是沒辦法的。如果這都沒辦法,還獨立呢?呸!那趕快跟中共投降吧!別丟人顯眼了。 其實,王金平根本是藍皮綠骨,根據新聞夜總會某立委名嘴透露,在上星期某天,國民黨已準備好在拂曉四點,一舉搶下主席台,但王金平拒絕主持,而且計畫洩陋,致全案胎死腹中。現在要問是誰洩露的?應該不是王金平吧?噫!也有可能吧?合理的懷疑。
當心!匪諜就在你身邊!當心!王金平就在你身邊!
(歡迎當事人來文糾正.如為真實.願從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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