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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與律師不得在場唬弄谁?
2017/12/21 10:50:25瀏覽1222|回應0|推薦29

從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被調查局清晨正當人們酣睡之際,叫醒破門而入,並且不可呼叫律師到場,檢警人員以法有規定阻卻,待律師陳麗玲到場,也禁止進入現場保護當事人,如有此法,此法亦是表準惡法,違反人權,沒律師到場,何以證明該等人是非詐騙集團?證明該公文非詐騙集團偽造?該法確有斟酌之處,有從修必要。

法之公正在於公開、公正、公平,偵查不公開,已嚴重違反公開原則,不公開何以能公正、公平?任何涉法案件冤獄發生,都是從源頭黑箱作業造成,要避免冤獄,即應從源頭調查公開開始,否則押人取供勢所難免,出發方向錯誤,終點方向即錯誤。

本次檢調拘捕王炳忠等人的惡行惡狀,如不是有現場直播,一般老百姓還不知政府要拘捕一個老百姓,竟是如容易,可隨時逮捕,你是毫無反抗餘力,任人宰割。蔡政府執政以來,不停立法製造迫害人權法律,現場直播才是保護當事人不二法門,誰相信你檢調單位的錄影錄音不會動手腳?

(刊登聯合民意論壇)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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