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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11:57:19瀏覽1608|回應2|推薦13 | |
中共中央日前公布黨政幹部任用條例,明定不得提拔「裸官」。其所謂「裸官」,即「裸體做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外,大部分財產也移至外國的本國官員。
「裸官外逃」,例如薄熙來把兒子薄瓜瓜,送到英國、加拿大,在外揮金如土,臭名遠播。這些「裸官」 不單掏空國家資產,更重要的是對國家忠誠出了問題,任用這些「裸官」,肯定不會把心思放在自己國家建設上,成天想的恐只有如何把所污之錢透過管道,將錢洗到海外子女帳戶,等到退休出國享用。
「裸官外逃」是大陸目前政壇與國有企業的嚴重問題之一,但是台灣呢?可能亦不遑多讓吧?有無隻身在國內,全家大小已定居外國成為外國人的我政府大小公務人員?應不在少數,都在你我身邊,無論黨政軍界,隨手一抓就是一大把,不是「內在美」,內人在美,就是「獨台」,一個人獨留台灣,不信到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查。
但是台灣至目前並沒有所謂不得提拔「裸官」之法定,藍綠政府任用高階均不察查家屬去向,或甚更喜任用「裸官」,現在中華民國不管藍綠執政,效率都如此之低,起因是否是台灣的「裸官」,也已嚴重到如中國大陸地步,我們不能不有所疑慮,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吾人認為政府實有檢討,進一步瞭解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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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