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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09:39:22瀏覽907|回應3|推薦19 | |
記得小時候媽媽問我幾歲要結婚?我說十八,媽媽逗我說二十八歲好不好?我驚恐的回答說太老了!結果現實生活中我真的二十八歲結婚。 結婚的時候我和老公都還在念書,雖然在美國大著肚子去念書的人大有人在,但我們都覺得我們還年輕不急在一時,後來老公畢業找到工作,我們搬到離老公上班較近的地方,房子是租的,於是我們決定等有了自己的房子再生小孩;後來我也畢業找到工作,買了自己的房子,等一切都安頓下來,我們才開始我們的做人計畫。 人算不如天算,肚子一直沒有消息,好在婆家大伯已經生兒子了,沒有給我認何壓力,倒是我娘不斷的問我,要不要去看醫生;後來醫生也看了,說咱倆是健康寶寶,但送子娘娘一直沒來敲門;各方親朋好友不斷提供偏方,有些偏方好笑至極,什麼要女生倒掛金鉤三十分鐘後,左腳頓地三下等等,有的則難以啟齒不能在此提供。 有一天看到報上登了一則重聚聯歡會〈Reunion〉的消息,照片上全是金髮碧眼的父母,抱著或牽著黑髮黃膚的女孩,原來這些人來自全美各地,他們全都去了中國大陸領養小孩,相約今日帶著小孩聚在一起,這是一年一次的活動,主辦人是一個台灣女子,她自己本身也領養的一個中國女孩,報上說她非常願意幫助其他有這樣需求的人,並登出和她聯絡的資料。我立刻和她聯絡,拿了報名表,填完還沒寄出去就發現我懷孕了,這時離我結婚已快六年了。 懷孕是喜悅的,按照醫生指示每星期準時到診所報到,重物不可提,高處不准搆,不准釘丁子,不准踩高跟,懷孕九週產檢的時候,醫生說找不到小孩的心跳,做了幾個測試後,證實我流產了,在診所我哭得像個小孩。醫生說因為小孩還小不必刮宮,一兩星期後讓胚胎自然流出吧;有一天半夜肚子痛醒,坐在馬桶上痛的幾乎暈厥,我想這就是生產的痛吧! 上帝的恩典,半年後我又懷孕了,這一次大意不得,除了上面所述的事不能做以外,下班回來後,立刻躺下,除了上廁所、洗澡、吃飯,是不能起來的,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小孩逐漸在肚子裡長大,我享受著他在裡面踢我、旋轉、打嗝;我喜歡穿著孕婦裝走在街上,讓別人看我的大肚子;有人讓位給我,我毫不客氣的坐下去。 好景不常,一個星期天的晚上上床前,和老公說明天不想上班了,老公不耐煩的說,「你怎麼這樣!懷一個孕一天到晚不想上班。」哼!上班就上班嘛!兇什麼兇!第二天一早上完廁所,跟老公說我真的不能上班了,因為大塊大塊的血塊流出來了。其實昨天夜裡又因肚子痛痛醒兩次,我不以為意;去診所的途中,肚子一會兒痛一會兒不痛,肚子表皮一會兒緊一會兒鬆。醫生看了以後面露緊張,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送我去醫院〈其實醫院就在隔壁,她已不讓我站立了〉,我已經開三指了,這時我懷孕二十九週。 到醫院後醫生來看我,責備我為何昨晚不打電話給她,她說:「給你我的電話就是要你在警急的時候打給我啊!算了,算了!妳也沒經驗。」從這一天起我正式展開在醫院長期抗戰的日子。醫生不讓我下床,吃喝拉灑都在床上;一開始因為沒有病房,我被安置在單人病房,真是美啊,房間很大,光線充足,外面有山有水風景明媚,還有小帆船點點。兩星期後換到雙人房,因為我不是個麻煩的病人,護士給我靠窗有 View 的床位,也不賴。窗台上放了一盆花,是美國老闆到醫院來看我時送的,還滿好看的,只是台灣人不會帶這種花去探病,她送我一盆白菊花。 每天醫生都會來看我兩次,問胎動什麼的,有一次我說小孩好像不太動,醫生安慰我說有時候小孩找到一個舒適的位置,他也會很舒服的享受,但一轉頭他就要護士將我送去另一個房間做測試。這個測試是這樣的,護士用一個像電擊棒會發出「滋~滋~」聲響的東西,戳我的肚子一下,正在我肚子裡午睡正香的小寶貝,被驚嚇的跳了起來,然後護士給我一個按鈕〈有一點像電視上搶答時拿的按鈕〉,另一頭接著電線,若小孩動一下我就按一下,機器上的紙就會被做一個記號,半小時後,他們用這紀錄分析小孩的狀況,接下來幾天都得做;如果記錄顯示小孩不太動,就用電擊棒再戳一下,繼續做半小時,我不忍心小孩被那電擊棒戳,所以我就作弊,在他沒動的時候我偷按一下、按一下、按一下,結果也不行,因為如果小孩動得太厲害也有問題,得繼續做,我弄巧成拙。 最痛苦的並不是躺著不能動,並不是醫院的飲食,並不是我要做電擊棒,並不是我要在床上大號,並不是一星期打一次讓小孩長肺的針〈好痛〉,而是我必須二十四小時打安胎針,它是一個小小機器掛在衣服上,一小瓶藥放在機器裡面,一條細細長長的軟管接著藥瓶,另一頭接著一個像圖釘的針頭,而那針頭得二十四小時戳在我的大腿或肚子上。然後每三天要換一個針頭位置,以免發炎,這是規定一定得做,最痛苦的事來了,問:你知道是誰幫我換針頭的位置嗎?答:我自己。 如此這般我在醫院安胎了七星期,皇天不負苦心人,小寶健康的來到人世,兩天後順利回家。這已經是十一年前的事了,看著小寶一天一天的長大,現在都快比我高了,他真的是上帝送給我最好的禮物。為什麼是萬金寶寶呢?我上班的公司是醫療保險公司,我可以查到我自己的資料,我不知到醫院帳單計價多少?但我看到我的保險公司付了十萬美金給醫院。這還不包括我另外付給醫生六千五的診療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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