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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概念中的正當性
2015/05/09 18:22:16瀏覽3665|回應0|推薦8

 

正當性(legitimacy)是一個被廣泛使用的政治概念,通常指作為一個整體的政府被民眾所認可的程度。

在政治科學中,正當性是人民對律法或政權作為一種權威所給予的認受。在這裏,「權威」表示建立的政府當中一個特定位置、「正當性」表示為一個治理(government)系統,其「治理」表示一個sphere of influence(影響的範圍)。政治正當性被視為治理的基本條件,缺少政治正當性,政府會在立法機關面臨困局並垮台;但在某些政治系統下這個情況不會發生,不受歡迎的政權仍然可以存活,因為他們被一小且具影響力的菁英認為其合法性。

在道德哲學中,「正當性」經常被正面地詮釋為一種由人民授予其治理者、相關機構、職位及行為的規範性地位,其基礎是人民同意現政府的組成的合法性以及其運用權力的手法仍然維持恰當。法律而言,正當性和合法是有所區別,政府行為可以是合法但同時缺乏正當性,例如在1964年北部灣事件後美國國會所通過的北部灣決議事件,容許美國在沒有對越南正式宣戰下與其交戰;另一方面,政府行為亦可能是正當但不合法,例如:先發制人的軍事行動、智利1973年的軍事政權,又或者在一場憲政危機裏各個具正當性的政府機關互相角力的話,也會出現類似情況。

啟蒙時期英國社會理論家約翰洛克提出,政治的正當性來自群眾或明示或暗示的同意:第二政府論之論點,是除非得到被治理者的同意,否則該政府不具正當性。」德國政治哲學家Dolf Sternberger說,正當性是治理的力量如是實行的基礎,且在政府有意識到其治理權利的同時,並被治理的也有對該治理權利有些認同。

美國政治社會學家西繆.馬丁.李普賽特指出,正當性「涉及一個政治體系有多少能力去製造和維持一種認同現存政治機制是對該社會最合適且適當的信念。」美國政治理論家Robert A. Dahl以水塘為喻解釋正當性;只要存水維持在某一程度,政治穩定便得以維持,但假若存水低於該程度,政治正當性就會受到威脅。

在中國政治哲學當中,從周朝(公元前1046–256年)開始,統治者和政府的政治正當性由天命所授,不公義的統治者會失去天命授權,繼而失去對人民的統治權利。

~引用自維基百科,並作編輯~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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