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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有無犯罪,跟憲法有何關係?
2010/11/05 19:58:55瀏覽5151|回應12|推薦26
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等被告一審全部無罪。
法官大人終於給總統濫權,找到了法律依據。

法官依據憲法判決陳水扁無罪,理由是金融機關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

阿扁當總統,如果守本分,就應只做憲法規定總統職權之內的事。

結果阿扁利用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要錢,拿了錢,還匯到國外。
就是因為做了非憲法列舉應屬總統職權的事,
才被依貪污罪起訴。

結果法官卻說,這兩者無對價關係,所以無罪。

以後總統可神了,
憲法規定他可以做的事,可以公開做;
憲法沒規定他可以做的事,可以私下做。

如被認為濫權或貪瀆,
祭出憲法,只要不屬職權內的行為,都不會有對價關係,有如金鐘罩鐵布衫,當然不會出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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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khk&aid=4570676
 引用者清單(1)  
2010/11/06 12:12 【不平則鳴】 鬼島輩有妖孽出, 各領風騷幾年: 周占春背書貪汙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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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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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嫁 -> 對價
2010/11/05 21:40
對嫁 -> 對價
hkhk(hkhk) 於 2010-11-06 12:44 回覆:
謝謝,已改.

王僧劍的頑石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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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傷心,竟然有這樣的法官。
2010/11/05 21:18

很傷心,竟然有這樣的法官。

而我們竟然一直信任我的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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