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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5 19:58:55瀏覽5151|回應12|推薦26 | |
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等被告一審全部無罪。 法官大人終於給總統濫權,找到了法律依據。 法官依據憲法判決陳水扁無罪,理由是金融機關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 阿扁當總統,如果守本分,就應只做憲法規定總統職權之內的事。 結果阿扁利用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要錢,拿了錢,還匯到國外。 就是因為做了非憲法列舉應屬總統職權的事, 才被依貪污罪起訴。 結果法官卻說,這兩者無對價關係,所以無罪。 以後總統可神了, 憲法規定他可以做的事,可以公開做; 憲法沒規定他可以做的事,可以私下做。 如被認為濫權或貪瀆, 祭出憲法,只要不屬職權內的行為,都不會有對價關係,有如金鐘罩鐵布衫,當然不會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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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