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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04 22:34:10瀏覽3540|回應0|推薦0 | |
很多人的土地到目前為止因為是自長輩繼承的關係,所以一直維持著共有的關係。 很多時候,在還沒完成分割之前,或都在大家仍未有共識之前,可以依土地法34條之1做 最近個人就承接了台北縣第一件的分管註記案件,預計將順利完成共有人的心願,讓全體 關於分管註記程序,簡單先說明如下: 1.必須依土地法34條之1取得資格。 2.由共有人作成分管協議。 3.通知其他未作分管協議之共有人。 4.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分管註記。 相信,目前仍有部份共有土地需作處置,只要各共有人平心協議,都可以順利完成 蕭代書 和您一起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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