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遺產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2018/11/20 16:47:42瀏覽1142|回應1|推薦1
(一)106年5月12日(含)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
 1.係按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再乘以規定稅率並減去累進差額及可扣抵稅額後,計算應納稅額。
 2.稅率表如下

 遺產淨額(元)稅率  累進差額(元) 
 50,000,000以下 10%                0
 50,000,001-100,000,000 15%  2,500,000
 100,000,001以上 20%  7,500,000

(二)98年1月23日至106年5月11日(含)發生之繼承案件:係按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再乘以10%稅率並減去可扣抵的稅額後,計算應納稅額。
(三)繼承事實發生於98年1月22日(含)以前之案件,適用行為時之法律規定。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jk38074&aid=120210878

 回應文章

張先生
2018/12/11 09:30

你好:

親人過世..目前還未除戶.遺留800萬及1000萬房子...我們應如何規劃...遺產稅最少...

(ancheangel@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