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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調的民主政治
2011/06/13 15:09:09瀏覽1215|回應2|推薦14

圖說:杜米埃‧三等列車

在金文中,「民」這個字象「草發芽」,是「萌」的古文;意指人民像草芽蕃生。在小篆中,「民」這個字除象草木萌芽,也略象「民眾對君上順服」的樣子;眾庶無知。「主」這個字,在甲骨文中從木,象「火柱」,意指火的燃著處。這樣看來,中文這兩字的合併借用,看不出能有什麼「民主」。

譯成和引用西洋民主的Democracy,這個字,在希臘文、中古拉丁文、英文、法文,相關的詞義有「一種存在於雅典人中的公眾福祉,其中人人平等」、「服從的對象不是統治者而是法律」、「政府的行政權是在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手中」等等涵意。

柏拉圖在《共和國》中引述蘇格拉底的話:在窮人征服他們的對手,屠殺、放逐其中某些人後,和剩下的人共同享有同樣的自由與權利,Democracy(民主)才會形成。在神學家、哲學家阿奎那的定義,Democracy(民主)是群眾的力量,占多數的一般人利用群眾的力量統治、壓制有錢人;這整體和暴君相同。

18世紀末與19世紀初之前,Democracy(民主),帶有強烈的階級意識。那以後,多數的政黨和政治派系才開始宣稱他們相信Democracy(民主)的價值;這因為那以後各階段、各地方對於這個Democracy(民主)詞義的重新或增加解釋,諸如「當群眾掌有政府的時候」、「在實行Democracy(民主)的國家中,每個人都有權力治理這個國家,實際上也真正能治理這個國家」。

但是,在斯賓諾薩的概念裡,Democracy(民主)的國家和由少數代表(包括選舉出來的代表)所治理的國家,是不同的。Democracy(民主)這個字,1641年在美洲殖民地羅德島(Rhode  Island)宣佈自由時制定法律,第一次寫進法律條文中。這部法律對Democracy(民主)的理解是「民主政治」;每一個人都有治理國家的權力。它的實現是自由人經過正式的會議,有權力可以頒訂公正的法律,而人人都必須遵守這部法律;自由人也可以根據這部法律,委任一些行政官員,以確實執行。這是民主制度(Democracy)的改變和肇始,但是和密爾頓在1777年定義的代議民主政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不同。二十世紀中葉後,主張羅德島式「直接民主」的人,會被視為「反民主」;因為,民主制度(Democracy)的首要原則「由多數人統治」已經變成「由選出的代表治理」。這樣的再次大改變,因為對於「人民」 (the people)的解釋不同,也因為Democracy(民主)的定義已經變成「由選舉過程選出代表」,什麼人參與選舉則不是重要的。

台灣的「民主選舉」最能顯示無論是在各級議會或行政部門,這種「選舉過後人民並不重要」的情況。就批判的觀點來說,這是對於民主政治認識和決心不及格人民(the people)的咎由自取;就認識的觀點來說,這是現在世界大部分民主國家發展的現象。追Democracy(民主)的意涵為何這樣演變,並不難;因為,在民主政治發源地之一英國,所謂的「民主」原來就是「有限制的選舉政治」。此外,Democracy(民主)在不同的階段不斷延伸,明顯發展成「有投票選出代表的權力」,而不再是十九世紀中葉之前的舊意義「群眾的力量」。這種區別在法國大革命的時候是壁壘分明的;所以柏克在反思法國大革命時說「完全的民主是世界上最可恥的事情」,忠實反映了當時對於「民主」的看法:民主是一種無法控制的群眾力量,而少數人將被這種力量壓制。這種民主政治具有革命、顛覆、極端的意思,代議制民主政治就是針對這種極端民主的反制;這正好也是現代民主政治兩種分歧的思想。

在社會主義的的傳統裡,Democracy(民主)始終是指「群眾的力量」,在這種力量下「多數人」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利益掌握在多數人手中。在自由主義的傳統裡,Democracy(民主)意指人民可以公開「選舉代表」,以及擁有諸如言論自由等等「民主的權利」,使得選舉可以實行,並且在政治上容忍不同的意見。這是互在兩個極端的「民主」思想。例如,在社會主義思想中最激進的共產主義「人民民主」(People’s Democracies)的概念中,如果Democracy(民主)的要義是「為群眾謀求利益的群眾力量」,那麼其他Democracy(民主)的準則都是次要的,因為那都是屬於「資本主義民主」和「資產階級民主」的概念。在自由主義Democracy (民主)的要義是「選舉和言論自由」,那麼其他Democracy(民主)的準則也都是次要的,而且應該被排除,例如,為了群眾的利益而意圖去操控群眾力量的行動,都是反「民主」的;在這樣的概念裡,「罷工」和主張「經濟平等」等等這類行動,都是反「民主」的,「民主」社會的災難。

每一種Democracy(民主)派系都宣稱自己把握了Democracy(民主)的真諦,正好說明Democracy(民主)的實踐也像其他政治思想無法讓人完全滿意。最壞的情況是表面上雖然有選舉、代表制和人民授權這些民主的形式,甚至於打著群眾的力量、為人民謀福利的旗號,卻只是假藉來掩飾官僚統治、私利自己、少數人、特別階級的議會以及這些統治者的勾結。

 無論如何,Democracy(民主)的概念和實踐是繼續在改變,也已經改變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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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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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
2011/07/13 11:26

臺灣社會的困難是:當初新興政黨尚未成熟剛產生的生澀之際,兩黨政治一起始就對立猛烈之時,而民衆的公民意識又尚大摸索可說尚未萌芽,就急急推出全民選舉,這就亂成一團。。普遍仍缺乏世界眼界文化歷史觀美感道德觀的政治社會氛圍裡,注目權與錢的政治人物有機可乘,舊日的政治和社會仇恨發酵……。我們走的似乎是極端的民主路,於是,一度民粹氣味濃厚。啊,盼望永遠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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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比專制可怕 !
2011/06/13 20:29

沒有理性的選民的民主, 帶來的災難,  

比專制還可怕.  台灣的民主就是這麼

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