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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22:08:21瀏覽474|回應0|推薦23 | |
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始作俑者和策劃指揮者 據美國人權法律協會公布的資料顯示,至少三個出自江澤民之手的中共內部文件成為傳播最廣的迫害指令。
*文件之一,1999年4月25日的信 1999年4月27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這份通知要求中共領導人學習江澤民於1999年4月25日夜間的一封信。 還要求中共領導人貫徹落實信中提到的方針,並向中共中央匯報相關進度。
在這封信中,江澤民向中共領導人發出信號:「這次(四二五和平請願事件)是否與海外和西方國家有關?幕後是否有指揮和策劃?」
「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
根據江澤民的信和《通知》表明,江想要把個人的觀點強加在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身上。針對法輪功追隨者使用這種具有攻擊性和戰鬥性的語言,是發出了一個發動暴力鎮壓的信號,而在這之前對和平請願活動並沒有進行調查。
*文件之二:1999年5月8日的備忘錄 第二份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中央政治局、書記處、軍委諸同志的批示」的通知》1999年5月23日正式發出,內容是基於江澤民在5月8日對於法輪功問題的指令。 文件的內容是關於如何秘密準備迫害法輪功(如何嚴厲處罰法輪功追隨者,使用甚麼樣的中共資源,誰來負責落實)。
*文件之三:1999年6月7日講話 第三份可以呈供的文件也是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來的。文件要求中共領導人學習和貫徹「江澤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這份文件日期是1999年6月7日。
在這個講話中,江澤民說:「『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複雜的國際背景。這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我們必須認真對待,深入研究,採取有力對策。」這次講話把法輪功追隨者等同於1989年在天安門廣場的抗議者,他們因為和平抗議而被屠殺。這也是江澤民推動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另一個命令。
建立「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的個人決定 江澤民6月7日的講話直接導致在6月10日建立了「610辦公室」(中共自己法外的秘密機構,「610」因此而得名)。
在這次講話中,江澤民還宣布「(中共)中央已同意李嵐清同志負責,將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李嵐清任組長,丁關根、羅干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這裡提到的這個領導小組後來叫作「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它的辦公室稱為「處理法輪功問題辦公室」也叫「610」辦公室。
這次的講話包含兩個重要事實。第一個是建立「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的個人決定。通常「中央」指的是中央委員會或者政治局。但是這個講話裡提到的中央不是中央委員會,因為中央委員會要等到政治局開會討論完某件事之後才能開會討論。所以「中央」應當指的是政治局會議,但在江澤民講話時,政治局的會議正在進行中。江澤民關於建立「領導小組」的講話只是告訴政治局一個已經形成的決定,而不是提出動議。
如果在這次會議前政治局已經針對這件事開過會,也就沒必要再由江澤民來告訴政治局他們已經做出的決定。如果在這之前,政治局沒開過會,那必定是江澤民個人的決定。
江澤民在講話中要求「(中共)中央委員會,各(中共)部委,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必須密切配合」,這給了領導小組超越於現有的中共行政體制和國家體制之外的極大權限。因為中共中央委員會和各國家級部委都必須遵從領導小組的指示和講話,小組只對江澤民一個人負責。
海外自由亞洲電台的專欄報導稱:「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下屬的常設辦公室「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使用的是「國務院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辦公室」,但事實上這個機構成立之後從朱鎔基到溫家寶再到李克強三任總理,誰也沒有在這個機構的正副專職負責人的任免令上簽過字。
曾經發表《法輪功冤案不平國難不已》的北京律師謝燕益,他依據法律條文分析,「610」是非法組織,功能、目的無法(憲法、法律、政府組織法)可依。 http://us.dongtaiwang.com/do/Qa_k/ootLgkjxQaRhN3Lx0X/wW/rW/H/U/n447168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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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