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蕭淑華Helen Hsiao (Hsiao, Shu-Hua) http://helen0618.myweb.hinet.net/
作者在這本書,充分表明因大愛而傳福音,任勞任怨,盡可能不成為別人負擔,承受迫害,也要自我奉獻的心情。
加拉太書 第一章
1:1 我是使徒保羅。我作使徒不是由於人的選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穌基督和那使他從死裏復活的父上帝指派的。
1:17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人,卻立刻到阿拉伯去,然後返回大馬士革。
1:18 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會見彼得,跟他住了十五天。
1:19 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沒有見過其他的使徒。
※保羅沒提到和耶穌見面,只說自己見過雅各及彼得,卻說自己是耶穌和上帝指派的,似乎很矛盾。
加拉太書 第二章
2:11 以後,彼得到安提阿來;因為他有明顯的錯誤,我就公開指責他。
2:12 原來,在雅各所派來的人沒有到達以前,彼得跟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飯。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就退縮,不敢再一起吃飯,因為怕那些主張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的人。
2:13 其他的猶太信徒也跟著彼得,像沒有原則的人一樣;連巴拿巴也受了他們的影響。
2:14 我一看出他們不遵循福音真理,就當眾對彼得說:「你是猶太人,而你的生活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這樣,你怎麼可以勉強外邦人過猶太化的生活呢?」
※彼得確實容易因自我防衛而退縮,但就這件事看來,彼得只是與人為善、不樂見衝突、不願勉強別人,實在不算是明顯的錯誤。
割禮,是猶太教維護性器官潔淨的方式。耶穌未曾要大家這樣做,可能是因許多男性的包皮,只要向下推擠,就會露出龜頭,加以清理,不一定非割包皮不可。但有的男性,包皮包覆較緊,以消毒刀具,略為割開,才能清洗到龜頭部位,現代人多將這種事,交給外科醫師處置。
加拉太書 第三章
3:10 以遵守法律為憑藉的人都是活在詛咒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事事遵守法律書上一切規條的人都要受上帝詛咒。」
3:11 可見沒有人能靠遵守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因為聖經上說:「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
3:12 但是,法律並不是以信為憑藉的,而是像聖經所說:「那遵守法律的人將因法律而存活。」
3:13 基督已經為我們承擔詛咒,藉此救贖我們脫離了法律的詛咒;因為聖經上說:「凡被掛在木頭上的人都受上帝詛咒。」
3:15 弟兄姊妹們,讓我從日常生活中舉一個例子:當兩個人同意某一件事,並且簽訂了契約,沒有人能有所增減。
3:16 同樣,上帝已經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了應許。聖經並不是用「向子子孫孫」,指多數的人,而是用「向你的子孫」,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 我的意思是:上帝立了約,並答應持守這約。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
3:18 如果上帝賜產業是根據法律,那就不是靠應許了;然而,上帝賜產業給亞伯拉罕是靠應許的。
3:19 那麼,法律的目的是甚麼呢?法律是為了指出甚麼是過犯而設的,直到那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來臨才結束。法律是由天使藉著一位中間人頒佈的。
3:20 可是,屬於單方的事就無需中間人,而上帝是單方的。
3:22 然而,聖經說,全世界都處在罪的權勢下,為要以信耶穌基督作為領受上帝應許的根據;這應許是賜給所有信的人的。
3:23 但是,「信」的時代沒有來臨以前,法律看守著我們,像看守囚犯一樣,直到「信」被顯示出來。
3:24 這樣,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指引我們歸向基督,目的是要使我們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3:25 既然現在是「信」的時代,法律就不再監護我們了。
※上帝不會詛咒誰。大家都可以直接和上帝溝通,但不是每一個人都願意打開誠心,這樣做到。
所有的事,都有因果。法律只是幫助人避免不良後果,不能應許什麼。不犯錯,不代表就都能做對又做好。
信仰,會幫助人走在正路、把事做好;法律,能幫助人避免錯誤。有信仰的人,不會介意適當法律的存在,也不會覺得法律會讓自己像囚犯一樣。
加拉太書 第四章
4:1 還有,繼承人在未成年時,雖然所有的產業都是他的,但他跟奴僕沒有甚麼分別。
4:2 在他年幼的時候,有人照顧他,替他管理業務,等候他父親為他所定的日子來到。
※正常情況下,未成年繼承人,受到的照顧與財產代管,和奴僕不一樣。
加拉太書 第四章
4:6 因為我們是他的兒女,上帝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我的父親!」
※上帝無性別之分,稱上帝為父親,是大男人主義作祟。
加拉太書 第四章
4:22 法律書上記載,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從女奴生的,另一個是從自由的女子生的。
4:23 從女奴生的是循著自然生的;從自由的女子生的卻是出於上帝的應許。
4:24 這可以當作一種寓意:那兩個女人代表兩種約。其中之一是夏甲,她來自西奈山,所生的都是奴隸。
4:25 夏甲是指在阿拉伯的西奈山,象徵今天的耶路撒冷;她和她的兒女生活在奴役中。
4:26 但是那天上的耶路撒冷卻是自由的;她是我們的母親。
4:27 因為聖經上記載:那不能懷孕、沒有生產過的女子啊,你要歡樂!那沒有經歷過生產痛苦的女子啊,你要高聲歡呼!因為被冷落的女人比那跟丈夫一起生活的,會有更多的兒女!
4:28 弟兄姊妹們,正如以撒一樣,你們是由於上帝的應許而成為他的兒女的。
4:29 當時,那循著自然生的迫害那聖靈所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4:30 但是聖經怎麼說呢?聖經說:「把女奴跟她的兒子趕出去,因為女奴的兒子不可以跟自由的女子所生的兒子一同繼承產業。」
4:31 所以,弟兄姊妹們,我們並不是女奴的兒女,而是自由的女子所生的。
※在上帝眼中,人無主僕之分。自由乃天賦人權。
《加拉太書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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