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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嬰靈答問錄
2014/09/07 21:38:06瀏覽1748|回應3|推薦61

墮胎、嬰靈答問錄

 宣化上人 開示 

與其悔之於後,不如防之於前。

問:若有些人由於經濟不允許或其他因素不得已要墮胎,後果是不是一樣嚴重?        

上人:既然經濟不許可,根本就不應該叫她有胎的,免得會有第二種麻煩的事情。自己經濟既然不許可,沒有這種能力範圍,為什麼要等到有了問題才去想辦法?要防範未然。別的好辦法為什麼不想?為什麼一定要等到木已成舟,米已成飯,才知道已經成飯呢?每年的預算,應先打算這筆預算。

     

問:請問師父,有些未婚媽媽造成社會上很多的問題,還有墮胎……,不曉得師父對這問題,您有何看法或建議?      

  

上人:這在英文的稱呼是 ”single mother” ── 這是人性的失去,所以在未婚就不守規矩了。不守規矩 ── 好像現代一般的年輕人,他們歡喜跳舞、看電影、唱歌,歡喜這些吃、喝、玩、樂,結果就把人性失去了;把人性失去了,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人了。人應該作人事,他們盡作鬼事偷偷摸摸地就要不守規矩,沒有結婚就想試一試,結果就生了小孩子。這在西方國家是不當一回事,然而這在我們中國是覺得很羞恥的。

     

所以問題就由這一念的無明而起:男的追女,女的追男……,這都是無明。有了無明,就有了行為;有了行為,就有了名色、六入、觸、受……,這些都是無明造成的,由於糊里糊塗的,結果就產生了愛,繼而佔有慾,又生出其他的問題……直到老死,這是十二因緣法    

 

就因為不懂這十二因緣法,所以就造成相反的作用,問題也就愈搞愈大,甚至於有了小孩,不把他生下來,就在他一、兩個月,三、四個月時去墮胎了。      

  

墮胎的罪是最大的,雖然你看那個鬼小啊,但鬼小神通大,能令你死亡種的怪病,弄得你莫名其妙,糊里糊塗地發起神經病……,所以墮胎啊,比殺成人的罪還大。因為,你既然不養他,又為什麼要懷下他?為什麼要去亂七八糟的?所以,這就是男女不懂做人的道理,因而產生了這些問題。

     

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教育有關男女的性行為知識。不要在未成熟的年齡就談情說愛,要不然,很大的問題就會發生。所以要守規矩。

     

問:上人這次回國,您能給臺灣的信徒們一些開示嗎?    

上人:要國家太平、世界和平,要有男女不亂的根基。如果夫不夫、婦不婦、子不子,你說天下能不亂嗎?我奉勸大家要守夫妻之道,不要離婚,好好地照顧自己的子女,家庭都和樂了,自然國家就太平了。

     

還有,我要勸大家不要再墮胎了!你想想看,一個生命還沒出世,就成冤魂,到處是要命小鬼,你說社會會安寧嗎?這些小鬼需要不貪財、有道行的人才能超度。小鬼難纏啊!很難辦的,到處是罪業,你說能安寧嗎?

     

問:如何才能救臺灣呢? 

上人:不墮胎、不殺生。 

問:墮胎是殺業,以前沒有學佛,不知犯了殺業,如何才能補救呢?  

上人:多做功德,多懺悔,多念佛。

     

問:聽說墮胎在佛教裏是不對的,但從前不知而犯過,今後將作何補救?    

上人: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瀰天大罪,一懺便消。

     

問:請教上人,現在報章雜誌上面,時常看到「供養嬰靈」,到底嬰靈是需要供養呢?還是要超度他往生?     

上人:這個不能談到「供養」,因為他不是佛不是法,不是僧。你要是供養他,那就落邪見。那麼超度還可以,超度不是供養,超度令他離苦得樂。但是這個冤孽若深了,也不容易解開這個結,因為這是奪命的一種債務,就要用奪命來還,所以是很不容易解的。雖然不容易解,你若遇到不貪財的真修行人,還可以有機會超度他們的。

  

問:有許多人付錢供養嬰靈,能解冤嗎?   

上人:不能解。

  

問:現在有很多人借嬰靈斂財,有些佛教人士頗不以為然。請問師父您的觀點如何?嬰靈是否會造成當事者身體不健康,或帶來其他方面的困擾?讓一些墮胎的當事者因畏懼、害怕,結果花錢為嬰靈買牌位。所以,請問師父您對這方面的看法如何?嬰靈是否會作怪?又該如何去調伏?才能夠讓嬰靈安心?  

上人:弄個牌位,不如沒有位。什麼叫沒有位呢?根本就是不該去墮胎;不墮胎,就是不殺生;不殺生,就免得多此一舉。至於,給嬰靈弄個牌位,這叫捨本逐末,掩耳盜鈴。能不能超度?是否可以解開這個冤債?這是不一定的。所以,與其悔之於後,不如防之於前;在未婚前,不要吃避孕藥,也不要發生男女的關係……,為什麼等不了呢?為什麼要那麼著急呢?為什麼要那麼饞呢?

     

問:請教法師,因為世界上,現在有很多墮胎的未婚媽媽及強姦、同性戀等種種的怪現象。家長們應該怎麼教育子女,才能在這個時代裏,青少年本身心理和生理都有一個健全的人格發展。  

上人:這是對症下藥一個最好的問題,可是這個問題很簡單,很容易治的。青少年從什麼地方來的?這些問題青年也是父母生的。不過,做父母的不會做父母,父而不父,母而不母;雖然生出子女,不以子女為重,以貪歡縱慾自己快活,所以只會生不會教。我們男女效法歐風美雨,恣情縱慾,隨便談戀愛,隨便追求異性,作為一個時髦的東西。一般人認為,如果男的沒有一個女的朋友,這是一個白痴;女的沒結婚之前,若沒有一個男朋友,在西方來講就認為是一個神精病,沒人要!所以瘋狂的恣情縱慾,那麼生出子女,也不顧子女,只顧自己。那麼結婚了二天半,三天也不夠,就討厭這個了,所以就離婚了。

  

離婚了,生出子女,不是沒有爸爸,就是沒有媽媽。美國的法官就給判了,說:「三天跟著爸爸住,四天要跟著媽媽住。」他們兩個已經離婚了,這個無論是男孩、女孩,到爸爸那兒住,爸爸就說:「你媽媽,不配做你的媽媽,她不是個好女人,所以我就和她離婚,找另外一個女人。你看看,我現在這個女朋友,心地非常好,而你媽媽是最壞的。」這個小孩子一想:「哦,我媽媽最壞的!」回到媽媽那兒去,就不睬媽媽了──「妳這麼壞,不夠資格做我的媽媽!」就聽他父親一面之詞。

     

這媽媽一看,子女變了!也要想法子了,就對他(她)說:「你爸爸是一個最壞的男人,我受不了他的氣,所以才和他離婚。」跟他(她)講出一大套的理由,把這個小孩子弄得:「啊,爸爸也是壞的,媽媽也是壞的!那怎麼辦呢?啊,我也要學一個壞孩子好了!」於是就吸毒,也是亂七八糟什麼都幹了!也不關心國,也不關心家,也不關心自己的身體了;因為這個孩子說自己是個壞種子。爸爸媽媽都是壞,自己也不會是個好東西,所以就放棄節制,無所不為了!

  

那麼,男的被女人拋棄了,女人被男人拋棄了。這一拋棄,各走極端!男的也搞同性戀,女的也是戀同性,學這個不人道的行為!那麼這個問題大了。所以造成今天的情形,就是因為夫婦不會做夫婦,所以把家庭也都壞了,國也都壞了。假如人人要都能像孟母似的,像岳母似的,能以教子成名,教子成為聖人,那世界上,也就沒有這麼多問題兒童了。我答覆你的問題,不知道對不對?如果不滿意的話,你另請高明。

  

還有這墮胎啊,那更是不仁道的一件事情!各位想一想,那個小孩子還沒生出,你就叫他(她)死,你說這個因果厲害不厲害?現在,我說一句不怕你們各位不相信的話:每一個墮胎的,那雖然是個小孩子,可是那個小鬼,比那個大鬼更厲害!現在這個又是Cancer(癌)病啊,又是愛死症啊!愛死症就是同性戀,戀出來的;這Cancer病啊,也是墮胎形成的。因為墮胎的人多了,殺的小鬼也多了,所以他到處給你灑毒,到處令人不安,啊,你叫我那麼早就死了!我也不能對你善罷干休,我也要把你弄死的!所以,就生出這麼多的奇難雜症古古怪怪的這些個病!

有墮胎者,會短命、身體多病,要念〈地藏經〉迴向給嬰靈〈即小鬼〉,才能超度。

註:有格友問,嗨!我可沒墮過胎喔,臺灣很多人墮胎,墮胎如同殺生,罪極重,故PO此文。~海蒂

▲海蒂是吃全素,不吃蛋的,通常蛋蛋會剔除。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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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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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01:24

◎從殺警案,看富二代被金錢腐壞的人生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9-18 01:26 回覆:

◎從殺警案,看富二代被金錢腐壞的人生

【聯合報社論】2014.09.17 02:23 am 

台北市殺警案主嫌落網,富二代的曾威豪和女友劉芯彤平日靠著出手闊綽呼朋引伴,這回為了細故教唆幫派分子糾眾尋釁,竟在東區鬧市夜店將警察圍毆至死。這起殺警案,不僅暴露了年輕古惑仔的荒唐凶狠,更暴露了台灣富家子弟價值觀的扭曲。

 

無獨有偶,這家出事的東區夜店,也是被稱為「富少淫魔」的李宗瑞喜愛出入的地點。李宗瑞仗著父親身為元大金控董事的財勢,常在此處放浪「撿屍」性侵,並且偷拍錄影。本月初,涉及卅多件性侵案的李宗瑞,經高等法院二審判刑長達七十九年,民事賠償兩千七百多萬元。這樣的下場,難道沒有對台灣「富二代」產生一點棒喝作用?

 

這次的殺警案之所以令人震驚,原因有幾:一是發生在首善的台北市東區街頭,且在民眾圍觀下公然為之;二是參與圍毆者多達數十人,不乏幫派圍事分子,成分複雜;三是死亡員警薛貞國是在休假時著便衣現身,當時並未向警局通報這項勤務;四,呼叫他前往的另名員警莊瑞源,在脫困後行蹤不明,為何在休假中涉入酒店爭端,警方是否有包庇他之意圖,令人質疑。

 

先撇開員警是否替酒店「護航」之疑點不談,事實上,不論主嫌曾威豪等人知不知道被打死的人是員警,敢於如此公然聚眾行凶,就算死者只是一般路人,也同樣是罪大惡極。曾威豪等人只是因前一夜在酒店鬧事遭到安管人員阻止,便連續糾眾鬧事,並在不分青紅皂白之下,把前來勸阻排解的員警毆打致死。要說這是年少輕狂,其實已是暴虐殘狠;要說這是刻意報復,卻是找錯了對象;要說是細故尋釁,其手段則顯不相稱。更不可思議的是,一群人在闖下殺人大禍之後,還到其他酒店「開趴慶功」,彷彿大街殺人只是自己演過的一幕戲,拍拍身上的灰塵就沒事了。

 

這樁殺警案的男主角曾威豪,和李宗瑞在性侵偷拍案爆發時一樣,都才廿七歲。兩人皆為典型「多金」、「愛現」的富二代,受到家中長輩的寵縱,坐擁名車,流連夜店笙歌。不同的是,李宗瑞放蕩於情色之間,將女性視為縱欲工具,最後為自己換得史上最長的惡少刑期;而曾威豪則喜歡擺闊充當老大,結交幫派分子,結果犯下了教唆殺警的重罪。

 

試想,李宗瑞和曾威豪如果是出生在一般家庭,這個年紀的他們,應該是在為自己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打拚,努力想要融入職場與社會,想要發現自己的潛力。而今天,富裕的家庭提供了他們優渥奢華的生活,但父母的溺愛卻銷蝕了他們的奮鬥意志,太多的金錢結果只是提前腐壞了他們的人生。

 

李宗瑞的父親李岳蒼有多次婚外情,他自己也頗以此經歷自豪,並以每個月六十萬元的零用錢來填充他和李宗瑞間的父子情。在這樣不健康的關係下,導致李宗瑞也不斷縱欲聲色,不知是他對父親人生的模擬或者報復。曾威豪的情況亦不相上下,那天他在警局接受訊問至深夜,因吃不下警方提供的普通便當,他母親還匆匆趕來,特地為他送上消夜。直到此時此刻,父母還不放下寵溺,孩子要何時才能學習自己承擔責任?

 

在民主社會,有人變得更富裕並不是壞事;但是,如果以為財富就是一切,或者把金錢當成惡行的特許證,那就大錯特錯。近幾年,台灣的「富二代」現象日益受到關注,若僅是在小圈圈裡炫富競闊也就罷了,但更常見的,是在夜店爭風吃醋斯文掃地,或者在街頭駕名車飆速耍酷造成公共危險。兩年前,被稱為「葉少爺」的葉冠亨酒駕撞死路人,且導致同車友人身亡,被判六年徒刑,也是另一個富二代墮落入獄的血淋淋案例。值此之際,曾威豪一家人乃至所有富豪之家,皆不妨好好重讀這些「前人」的故事。

 

這次殺警案,過程之大膽、殘酷與戲劇化,讓人難以置信。一名員警當街被數十名青少年圍毆致死,被寵壞的富二代公子哥曾威豪,正是關鍵酵素。在慨嘆「富二代」的驕狂輕率、漫無目標之際,其實我們更要提醒「富一代」:父母能留給子女的最大資產,其實是品格和積極的追求;少掉了這兩樣,越多金錢只會越快腐蝕他們的人生。 

2014/09/17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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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3 15:34

◎用手機通訊軟體請育嬰假,高等行政法院:不算書面申請

2014-09-12 ‧本案二審判決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04號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表示,有民眾雖然以通訊軟體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且第二次申請仍舊採口頭方式告之,但是因為事後並沒有正式補送書面申請資料,所以不符合請假程序,因此雇主未同意請假並未違法。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本起案件起因於民眾在幼兒園擔任保母一職,並且曾經向園長告知有意願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的育嬰留職停薪,此時園長告知有確定日期且有替代人力完成交接,並提出書面文件即同意育嬰假。不過後來該民眾就讀於同幼兒園的小孩因為受傷發生糾紛,致園長要求民眾自行離職或辦理孩子轉學手續;此時民眾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雙方在進行調解時,民眾再次提出育嬰留職停薪,但遭園長拒絕並要求辦理交接,民眾因此對園長不准育嬰假的舉動提出申訴。

本件經由勞工局調查後,認為園長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並且依照同法第38條規定,裁處園長罰鍰新台幣一萬元。不過高等行政法院表示,育嬰留職停薪並非短暫期間,所以申請時必須按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以正式書面詳載留職停薪期間起迄日及聯絡方式等事項,否則將會嚴重影響雇主人力調度情形。若申請人只有用口頭或手機通訊軟體向雇主告知的話,並不行因此認定已符合書面申請程序。

高等行政法院說明,雖然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得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雇主不得任意拒絕此項育嬰假申請,但受僱者仍應當循正式程序申請,並非受僱者得隨意主張留職停薪權利。若是受僱者未以書面提出申請,因而遭雇主拒絕的話,則不得處罰。又本項權利受僱者得先告知再透過事後補送書面申請資料補正,但本次案件申請人因事後皆未提出書面申請,所以並未合法補正,因此認定申請人不符請假程序,所以判決幼兒園勝訴得不必罰鍰。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9-13 15:37 回覆:

◎每年捐款參選人,總額調至 30 萬元,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通過

2014-09-12 

行政院於昨(十二)日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2項有關捐款給不同參選人,以及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二十萬元的上限,上調至三十萬元,不過對於每一參選人捐款十萬元的上限將維持不變。該草案將送立法院院會審議。

行政院指出,依現行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對不同參選人個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二十萬元;由於以往常有捐款太多人而超過上限遭處罰的案例發生,因此在參酌各方意見後,研議調高捐款總額上限,由現行的二十萬元上限,調高至三十萬元。至於同條第1項有關對同一參選人個人捐款十萬元的上限則仍維持十萬元。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依現行政治獻金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反利用職務上的權力、僱傭關係等媒介或妨礙政治獻金捐贈,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此次草案中將裁罰金額從二十萬到一百萬,修正為六萬到一百二十萬,讓罰鍰更能反應違法情事的輕重程度,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條的「比例原則」。同時並增列政黨、政治團體不申報、不依法定方式申報或故意不實申報,經處罰三次者,或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已支用完畢或辦理繳庫,受理申報機關應廢止其專戶許可。

行政院最後表示,針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若有必須返還的狀況,依現行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應於一個月內返還,無法返還則應於二個月內繳庫。但歷年候選人反應選舉期間事務繁雜,經常疏忽受罰,因此修正草案將期限一律修正為政治獻金申報日前,也就是選舉投票日後的三個月,將可有效減少候選人因疏忽導致未申報或者返還遭罰的情況。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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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22:22

◎太陽眼鏡檢測,貴未必合格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即時報導】2014.09.09 03:24 pm

經濟部標檢局於台南地區百貨公司、眼鏡行、體育用品店及賣場抽檢12件無度數太陽眼鏡,結果完全符合規定者只有四件,不合格率高達66%,合格者最低價只售50元。

標檢局指出,本次檢測項目依照國家標準CNS 15067「太陽眼鏡」之規定進行檢測,檢測項目包括「穿透率(含確認濾鏡分類)」、「鏡片度數」、「濾鏡最低強度」、「結構檢查」、「力學強度」、「引燃性」及標示查核等七項。

屬消除眩光之偏光濾鏡增做「偏光度」及「偏光平面角度」二項檢驗。與皮膚長期接觸之鏡架材質若屬金屬及組合材料加測「鎳釋放量」。

屬適合於道路及駕駛使用之濾鏡增做「光譜穿透率500nm~650nm」及「號誌燈辨識(紅、黃、藍、綠四種燈號)」。

12項商品中,檢測合格者共有四件,單價從50元至290元。不合者共八件,單價從100元至648元;消費者不用以售價來取決商品是否合格。

【2014/09/09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9-09 22:27 回覆:

◎查詢過世親人,保單上路

【中央社╱台北 1日電】2014.09.01 11:07 am

壽險公會表示,9月起提供民眾查詢過世親人保單的服務。

壽險公會表示,為了響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化查詢保險資料與作業的便利性,9月起壽險公會及在部分縣市設置櫃台,代收民眾查詢過世親人投保紀錄申請服務。

壽險公會表示,查詢服務除了原本就可以查詢的當事人本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可查詢投保紀錄外,現在還開放被查詢人最近順位法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及遺囑執行人3類可以查詢。

壽險公會表示,民眾可自行至壽險公會網站下載或前往代收據點索取查詢申請表,依示填寫並檢附應備申請文件及郵政劃撥收據後,代收櫃台將進行身分驗證及申請文件檢核作業,驗證身分無誤及文件齊備後,即可查詢。

【2014/09/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