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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貪汙比較嚴重嗎?
2012/09/22 17:41:44瀏覽1042|回應0|推薦8

台灣的貪汙比較嚴重嗎?

 

      「貪」是一種過份的慾望,如貪婪、貪財、貪色、貪求等。貪」如果是透過不正當的手段予以收取不該得的財物就是一種貪汙的表現,貪婪雖是人類的本性,但是並非人人都會貪污。要有貪污的動機和機會,一個人才會貪污。通常不完備的制度設計,或是藏有不透明的作業程序,或是可以左右心證判斷的裁斷都是產生貪汙的溫床,資訊不對稱、職務有障礙、或是有錢可使鬼推磨都是可以造成貪汙的成因,而貧窮或是無盡的慾望一向是貪污最主要的動機。一般而言,落後國家的公職人員待遇菲薄,如果他們無法靠薪水度日,基於人類求生的本能,有機會貪污就會盡量貪污,而顧不得法律和道德規範,「生存重於守法」常成為國家大小官僚貪污的最佳藉口。

        南方朔先生不滿馬英九政府其來已久,近日更把台灣貪汙行為嚴重擴大成政府的敗壞,他說:而今天台灣的可悲,在於正向能力快速倒退消失,反而是負向能力更趨發達;台灣官場由小貪變成大貪,貪汙者也由小官往大官的方向移動誠然,在標榜高標準的馬清廉政府底下,接連出現幾樁重大貪瀆案件是對政府想徹底根除貪瀆行為的一種諷刺與警訊,一個文人只有一張嘴,風涼諷刺的說說他的不滿是他的自由,但對政府一味的批評卻毫無建設性可真正改善的提議,就如同對天吐痰般發發牢騷而已吧!他說台灣當然有轉型,我們已由小貪政治轉型成了大貪政治,不但是四小龍的第一名,而且已緊追中國大陸,快要成為亞洲的冠軍!」,但台灣的政治當真是貪汙的天堂與樂園嗎?台灣的政府真的就是一個制度化的貪腐機器了嗎?

        貪污是一種官員利用職權謀私利或圖利特定對象的不法型態犯罪,此種罪刑破壞公務行為的可信賴性,關係政治的清明與人民的信賴,造成公務行為與政府人員的可賄賂性,足以影響社會安定與政府威信,衝擊行政效率與法律秩序。監察院長王建煊近日說:「貪汙為什麼會發生?手續愈複雜,管制愈嚴格,貪汙愈容易發生。」近年有位新任經濟部長,向企業家老友詢問有沒有什麼需要服務的地方,這位企業家不客氣回應:「只要政府少管就好。」王建煊說,政府管制愈多,民眾申辦業務困難,貪腐自然產生,幾乎是不變的定律。如果我們把貪污看成一種病症,要醫治這種疾病,就得先找出病因並透過法律讓有權力或可卡位者不必貪、不想貪也不敢貪。貪污源自人類貪婪的天性,要根除這種貪婪的本性就得從心理建設開始,培養服務公職的正確觀念,摒棄「不拿白不拿」的落伍損人害己封建思想。另外,引發貪污的也可能是管理的利益結構問題,譬如政府想藉由公共工程發包來增加市場競爭性,但是,評選透過中間白手套的委員會,就可能因為被授權的權力過大而形成圍標或賄絡有權裁決者,如近年來多次涉及各項弊案,包括九十五年間的台電公司「六輸計畫」弊案、桃園四鄉鎮市社區治安監視器採購弊案,以及去年底的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都看得到大學教授的身影。政府對於貪污犯罪防治問題要拿出有效辦法,嚴懲貪污,澄清吏治,嚴格落實,以建立廉能政治。

古今中外,沒有不貪汙的政權,會貪汙的官員也不分人種膚色,貪污也並非只是二十世紀的現象,歷史顯示,在經濟發展較早期,貪污難以控制,今天沒有一個赤貧的國家是非常廉潔的,所以,一個國家想徹底除弊前,必須克服絕對貧窮,因為當人民貧窮時,便很容易收買他們的尊嚴,例如許多地方的選舉都仍難根除買票的習慣,本文並非來辯解貪污存在的必然性,而是希望透過比較方式來反駁目前政府比較貪的印象,並設法找到讓政府更清廉,讓官員難貪污的途徑。

譬如清朝乾隆年間的大貪官和珅可謂無人不曉。依仗著皇帝的寵信,他一生兼任清政府數十個重要官職,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位極人臣,紅得發紫。可以說,光靠這些官職俸祿他也能風風光光地活一輩子,更何況幾乎天天還有皇帝老的賞賜!但這個利欲熏心的和大人卻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利用其職務之便為自己和家人大肆地撈起“孔方兄”來。乾隆死後,嘉慶帝下令查辦和珅。查出的家產,有八億兩白銀之多。當時,清廷歲入為七千萬兩,他的這部分家產,比清廷十年收入的總和還要多。因此,時人有“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之說。

   清朝乾隆一朝和珅主持朝政期間,清廷吏治十分腐敗,他個人不但到處開設銀號、當鋪,租佃私田,與民爭利,還是有清一代最大的貪汙犯。他不但接受賄賂,而且公開勒索;不但暗中貪汙,而且明裏掠奪。地方官員獻給皇帝的貢品,都要經過和珅的手。和珅先挑最精致稀罕的留給自己,挑剩下的再送到宮裏去。有一回,兩廣總督孫士毅從南方給乾隆皇帝帶回一只用大珠子雕刻的鼻煙壺,正巧在宮門口被和珅看到,和珅當時索要未果,便在日後買通太監從乾隆宮裏偷了出來。在後來的長長的一張抄家清單裏,記載著和家田產房屋、金銀財寶、綾羅綢緞、稀奇古董,多得數都數不清。和珅所藏的珍珠手串比皇宮中多幾倍,其中最大的珍珠比皇冠上的還大,特大的寶石連宮中也沒有,僅籍沒入官的一百零九號本銀,可抵甲午、庚子兩次賠款的總額。只可惜,這些億萬資財和珅和大人沒來得及享受,嘉慶皇帝便宣布他二十二大死罪,理應斬首,但還是“念和珅嘗任首輔,不忍令肆市,著即賜自盡。”正應了那句古訓:“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權勢也是造成貪汙的重要原因,為搶奪權勢而利用組織或結構性資訊不對稱也可進行貪汙,看看鄰近國家中,不論菲律賓的馬可仕,還是印尼根的蘇哈托,甚至台灣的陳水扁,都可說是個人掌有國家最高權利,卻無所不用其極的漂白他們大筆說不清的金錢來源,吳淑珍只比一比手指,商人就會把整箱鈔票送進官邸,這又是為什麼有兩顆子彈的奇蹟了。坦白說,民主體制,經濟發展程度或官員選用制度,都無法與國家廉潔程度形成一定的對比關係,也就是目前台灣被偵查出所發生的多項貪瀆事項並無結構性問題存在,而是涉案者利用了制度上的漏洞,或是某些個人化因素造成,據「國際透明組織」二○ㄧㄧ年公布的2011 年「貪腐印象指數」,在183個納入評比的國家及地區中,台灣排名從2010年第33名,進步至第32名,並無顯著退步現象。台灣政府、企業與社會在倡廉反貪的作為上,尚有努力的空間與必要。二十一世紀的優質治理需要廉能政府的領航與公民社會的參與,而貪腐無疑是邁向優質治理最大的障礙與問題,政治學者Rose-Ackerman研究義大利與拉丁美洲國家的政經結構與貪腐狀況發現,政治上從威權體制轉變到民主政治,經濟上從共產主義開放成市場機制,這些政經變革都未必一定會減少社會上貪腐狀況。事實上,在沒有完善健全的反貪腐策略作為與配套措施的情況下,這些政經變革有時反而會加速貪污腐化、向下沈淪的力量。總之,如何讓所有人認識貪汙是羞恥的事,而能不願、不敢也不必去貪汙才是走向正常社會的重要途徑。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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