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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古今談
2012/01/10 17:28:19瀏覽227|回應0|推薦0

送紅包最常見的是在各種喜慶場合,例如 春節 婚禮 生辰 、金榜題名等致送金錢作為禮物,還有中國傳統文化、特殊技藝拜師學藝時的見面禮都會使用紅包,這是一種贈與的行為,代表著感恩、祝福的心意和社會的禮儀,更無「對價關係」,親情倫理,天經地義,是無價。

國人包紅包時一般會放入有吉祥數字的金錢,通常都會向周遭的親朋好友打聽一下現在「行情」是多少,而約定成俗,更是一般人常用的準則,這些皆是隨自己意願,無人規定或強迫。

紅包,是中國古代人們傳承中華文化的一種禮節, 是傳統的習俗,是中國固有文化,它表達著人們對於親情、友情的一種聯繫,也寄託著人與人之間的祝福和心願。無論是婚宴上、年節子女包給父母的紅包、或信眾供養包給上師的紅包,在本質上都屬於贈與,在法律上對受贈人來說這是「免稅所得」,應繳贈與稅的是「贈與人」,而每位贈與人每年的免稅額已逐年調高為220萬,如紅包金額小於220萬則為免稅。

另一方面「買賣對價」關係之成立,基本上應需具備有買賣雙方明訂之權利義務之契約關係,如沒有契約之精神,則很難認定為買賣對價行為。婚宴中的紅包是屬於吃筵席的「買賣對價」行為,或是給新人的「贈與」賀儀?這樣的收入是否該繳稅?又應該如何繳稅?

如果在嫁娶中男方的聘金,被認定為迎娶女方的對價,那豈不成為「人口買賣」?因此國稅局在認定紅包贈與買賣對價上應要合乎民情,而不能因為看到金額高就想課稅,不顧法律規定、任意曲解所得性質。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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