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0/19 11:25:20瀏覽314|回應0|推薦0 | |
面對洗錢首惡,群檢束手無策, 偵辦權貴顯赫,彷若吃飯請客。
查察金改盜跖,弊情庶幾如測, 高層一路肘掣,誰將虎鬚親捋?
檢察有此垃圾,特偵等同虛設, 與其日後忐忑,不如當下阻遏。
司法值此蠱慝,迄今無人查撤, 誰敢驅殘斷厄,全民額手相賀。
陳聰明先生已經不是涉嫌通風報信或是辦小案、放大案,他根本就是已經涉嫌在公開的場合公然地與涉案嫌疑人完成串供。 什麼叫做「粗(初)估扁家在瑞士各銀行的不法所得金額大約是一億美元」?檢察官辦案是不可以用估的。因為,實際犯罪所得的不法金額與起訴金額縱使相差極微都有可能造成後來的無法定罪。所以,面對扁案如此龐大的犯罪所得及如此狡詐、如此熟稔法律、如此難纏及如此無恥的家族型犯罪集團,其犯罪事實及犯罪過程,怎麼可以用「估」的?而且還是個「粗估」。至於初估,那就更離譜了。蓋陳聰明先生在立法院回答立委質詢的時候離初始辦案已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了。既然在答詢的當下不能用粗(初)估這個詞兒,那陳聰明先生為何還要這麼說呢?據我的判斷,陳聰明先生是藉著在立法院的詢答時機完成他與陳水扁先生與陳致中先生的串供-『你們家的弊案總金額,我們已經定位在一億元美金左右了,對不起!』 譯文之精準,甚至包含那句對不起。想破案,無論是扁案或是檢察系統的包庇案,收押主事者,隔離偵訊諸執事,真相自然不難大白。 未來的檢察總長 仍應設有任期保障【聯合報╱社論】2009.10.19 03:50 am 檢察總長應否有退場機制的問題又被炒熱。某名嘴立委進入國民黨中常會,宣稱將以逼退陳聰明向馬英九主席「每周一問」,並揚言將藉中常會決議命立院黨團就檢察總長退場機制完成立法。 陳聰明的進退問題,確實造成了慘痛的社會創傷。但檢察總長的任期保障,是維護司法獨立的重要憲政設計;不宜因陳聰明而摧毀此制,畢竟對於司法獨立的維護仍是較高較大的憲政價值。 簡略回顧總長任期制的沿革。原本檢察總長是由總統單獨任命,後因顧慮總統可藉任命權操縱檢察體系,遂於二○○六年立法規定改由總統提名再經立院同意後任命,並保障其任期為四年,不得連任。此一設計,不論加入了立院同意權,或規定保障任期,皆在維護總長之獨立地位,以排除政治干預,用意可謂至善。 詎料,新制首次實行即告扭曲。首位被提名的謝文定,在政爭中落馬。接著,總統陳水扁不提名望較佳的黃世銘,而提原本即有爭議性的陳聰明;正巧碰上親民黨為回報陳聰明在興票案中的情分,陳聰明遂成了首任新制總長。由此可見,制度的義理是一回事,提名者的私念與立法院的汙濁卻成了摧毀制度義理的兇手。此一以「排除政治干涉」為義理的新制檢察總長,最後竟在「總統私念」與「親民黨護航」的「行政立法雙重操作」中誕生。 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陳聰明上任後,又著實辜負了檢察總長的職守。先有坐視特別費不作統一見解,導致整個國家陷入可怕的政爭中;後有夜赴黃芳彥家作客的醜聞,又有縱放黃芳彥逃亡的嫌疑。這樣的總長實非適任,這也是我們多次主張陳聰明應主動辭職的原因。但是,若要制定「陳聰明條款」,為檢察總長設定「退場機制」,我們卻認為應當慎重其事。 主要的原因,仍是必須維護司法獨立的義理。現今在立院研議的退場機制中,有主張二十名立委提案經立院院會通過,可將檢察總長送監察院彈劾者;有主張法務部長可對檢察總長提「不信任案」者。這類方案,製造政潮的功能極大,干涉司法的風險極大;不能為了處置陳聰明,而將未來所有的檢察總長皆置於那種政治刀俎之上。 至於揚言要「逼」馬英九總統去「逼退」陳聰明,更是莫名其妙;這簡直是要逼馬總統違憲違法。陳聰明不去職,誠然對馬英九的名望傷害極大,一般人不明就裡,認為總統豈可姑息陳聰明,而不令其去職?這種似是而非的概念,卻正是那些名嘴立委給國人的錯誤教育所致。如今據傳這些演員即將搬入國民黨中常會,演出「立委大義凜然/總統姑息養奸」的鬧劇,能不令人啼笑皆非? 我們認為,馬總統不介入陳聰明的進退,是值得肯定的憲政操持,這是排除了「行政干涉」;而為保全檢察總長的獨立地位,不宜授予立委發動「退場機制」的權力,這是排除了「立法干涉」。何況,憲政體制中具有類似保障的獨立職位甚多,如大法官、央行總裁、中選會委員,及NCC委員等,難道皆因一二人的失職特例,就要設置由立法院操持的「退場機制」? 陳聰明的進退,確實是一個令人痛苦的憲政僵局。然而,如今立委對他不假辭色,輿論對他痛切撻伐,立院並揚言刪除其部門預算,監察院亦對他磨刀霍霍,甚至法務部長也公然說「如果是我,早已知退」;可見,無論在政治上、法制上及輿論上,畢竟仍有制衡的機制。不宜輕言立法制定「退場機制」,那會使原本因陳聰明一例而傾此的天平,陷於未來所有的檢察總長隨時皆可能面對天平大幅傾彼的危機。 整個國家因陳聰明的進退而痛苦,但最痛苦的可能是陳聰明本人。他在矢石交加中拒不去職,心中一定是想對自己的名譽有所修補。一度曾傳出他打算在扁案告一段落時請辭,這也許是折衷的辦法。然而,破鏡難圓,陳聰明若仍有自尊自愛之心,理當將手中大案給社會一個完整的交代;此時毀譽已由不得陳聰明自己,只能反躬自問良心安否了。 陳聰明的例子,將是司法人永世的殷鑒。 |
|
( 時事評論|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