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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18:44:42瀏覽1196|回應0|推薦0 | |
戒嚴時期最嚴重的白色恐佈「鹿窟事件」
整理: 林錦泉 一、前言: 1952年12月28日在南港和汐止石碇交界處的鹿窟(玉桂村) ,發生最嚴重的白色恐佈「鹿窟事件」。35人被判死刑槍決,自首無罪和不起訴者12人,其餘98人被判有期徒刑,其中連未成年的兒童也要坐牢,刑期合計865年,受牽連的村民達200多人,形同滅村。其中有十餘人被當時主辦此案的保密局局長谷正文,長期當作私人雜役驅使。著名的作家呂赫若,則在較早時間為毒蛇咬傷致死。 二、事件經過: 根據當年國民官方文件所指出,當時的鹿窟山區有不少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委會的游擊隊在此活動。1949年6月,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受命到台灣進行內應,書記蔡孝乾主持會議,並選定台北縣石碇鄉與汐止市交界的鹿窟作為「北區武裝基地」,由於鹿窟形勢險要,向北經玉桂嶺、坪林,進入姑婆寮、倒吊嶺:向南可以通達新竹、苗栗山區,進可攻,退可守,東南可以控制基隆沿海側背,西邊可以威脅台北地區,是建立武裝基地的最佳地點。 蔡孝乾並且計畫成立「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9月指派陳本江等人上山勘察。陳本江等人透過關係和鹿窟村民建立交情,並陸續上山「建立基地」。其中作家呂赫若據說也參與在鹿窟的基地活動。 鹿窟事件是發生在1952年12月28日晚上,當時正逢台灣參議會參議員投票日當晚,有一名穿著便衣的警員突然失蹤,引發警備總部對台北縣石碇鄉進行戒嚴。 根據當時調查局的調查結果,當時的石碇鄉公所總幹事(即公所秘書)廖木盛已經被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委會滲透擔任台灣組織的財政部長,鹿窟村長陳啟旺是台灣組織的主席,公共戶籍員黃碧達是總務部長,共產黨在全省共設有七個據點,石碇鄉鹿窟村是大本營,總指揮官是林松級。軍隊針對石碇鄉實施全面戒嚴後,大肆搜索並逮捕地方人士,全部集中在光明寺的一間不到40坪的房間內,進行拷問毒打,被捕的人中有四分之三都是農人與礦工。 根據統計,石碇鄉、瑞芳鎮、汐止市等地有四百餘位農民與礦工被捕,並被判以不等的刑期。按照張炎憲的研究成果,35人被判死刑槍決,自首無罪和不起訴者12人,其餘98人被判有期徒刑,約200多人受審,刑期合計865年。 三、本事件各方看法: 1.獨派看法: 獨派學者認為鹿窟村案係屬國民黨情報單位捏造之冤案。 張炎憲指出,「鹿窟事件應該用兩個層次來看,一是逃入山區懷抱社會主義理想的青年,一是無辜的村民,但是國民政府將全村的人都抓起來,是權力暴力,且不具武裝基地規模就判死刑槍決,也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觀察近代針對「鹿窟事件」的研究結果,不難發現許多與當年官方判斷出入頗大之處。許多研究指出,當年鹿窟事件中,被國民黨官方判定、宣告為共產黨人者,是否真實具有該身份至今尚不無疑問。鹿窟當地雖確曾有人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五星旗,但就連當時指揮大軍掃蕩搜的谷正文,都曾在搜出紅旗後,極盡嘲諷的譏笑「連星星有幾個角都畫錯了」。因此,當年因「中國共產黨之同路人」身份入罪而被執行槍決者,是否真為中國共產黨人,恐需更加詳細確認才是。 一些獨派研究認為,在「鹿窟事件」中,鹿窟被指涉為預謀武裝叛變者的聚集地,甚至可能是「武裝基地」,這種說法極可能言過其實,在那個白色恐怖橫行、大興「文字獄」的年代中,本案中部份被指稱為涉案之關係人,實際乃遭栽贓入罪的猜測,實亦不無可能。根據當年官方文獻指出,所謂的「鹿窟武裝基地」,所具備的武力為:「駁殼槍一枝(配置兩發子彈,其中一發無法擊發。),另有土造手榴彈165枚,土造地雷7個,和炸藥兩包、雷管一束、手銬一副。」依照判決書所稱,土造手榴彈和地雷,是一些當礦工的村民從礦場偷來的,但有輿論認為將其稱為「武裝基地」所當有的水準有不當之處。 1998年,台北縣立文化中心出版「鹿窟事件調查研究」(張炎憲主編)為第一本有關此事件的完整調查。2000年12月29日,台北縣政府在台北縣石碇鄉光明寺附近興建鹿窟事件紀念公園,而光明寺就是當年用來囚禁村民的地點。 2.中共文史工作者看法 中共文史工作者認為:228事件後,台共從1947年的七十餘人發展到1950年最高峰兩千餘人(谷正文語)以來,由於中共台灣省工委書記蔡孝乾於1950年三月二次被捕,供出所有台共黨員名單,鹿窟基地是最後一個被摧毀的基地,台共組織已近乎全部瓦解。 四、鹿窟事件紀念公園及光明寺交通: 由板南捷運線昆陽站搭小5公車直抵終點可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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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