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肖姓婦人來台看護王姓單身老榮民一個月後,王就將2棟房子等遺產以「代筆遺囑」方式贈與肖婦,王翁半年後如廁滑倒去世,退輔會質疑其中疑點重重,打官司請求判定遺囑為無效,一審判退輔會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該「代筆遺囑」不符民法法定要件,判定為無效遺囑,昨改判退輔會勝訴。此案可上訴。
8旬王姓老榮民每年領有48萬退休俸,98年6月間聘請肖婦看護,不久王翁同意預立遺囑,並於同年7月9日到趙姓律師事務所,由他親自簽名,在趙姓律師、另名律師和賈姓女助理見證下,以「代筆遺囑」方式預立遺囑,將其新北市中和、永和各一棟房屋,以及財產317萬元贈與肖婦。
半年後,王翁在廁所滑倒後,身體狀況每況愈下,99年3月1日去世。肖婦依王翁遺書,向保管王翁財產的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要求取得王翁遺產,但退輔會認為疑點重重,包括王翁滑倒前,體能尚佳,何須預立遺囑?
王翁姪女也認為,近年來和王翁通電話,他有時不知所云,懷疑有失智現象,質疑遺囑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