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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1/21 04:03:41瀏覽886|回應1|推薦1 | |
我們習慣寫自己的姓名是姓在前頭,翻成英文亦如是,沒有想到這種習慣,卻讓我收到英國法院的傳票。 事情是這樣的,來到英國求學,因為我是fulltime的學生,依法令不用繳交所謂的COUNCIL TAX(市稅),就是除了所謂所得稅外,一般英國居民要交給縣市政府的稅,讓縣市政府用來做收垃圾、除草等公共設施維護的費用。 一開學,我就收到交市稅的通知,要交六百一十六英鎊,等於三萬台幣,開玩笑,一年已經交了五十多萬台幣學費給大學了,因為我是全職學生full-time student,我向學校申請在學證明,交給縣政府櫃台,要求減免。 沒有想到,我還是持續收到要交市稅的通知,我想是電腦自動列印郵寄,不以為意,沒有想到再收到的催繳通知是一張Summons,就是要上法院的傳票,而且還要多負擔四十二鎊,約二千多元的行政費用。 我憂心忡忡跑去問學校,學校Student
我最後直接找上縣政府的承辦人,還給了她學校exemption from Council Tax名單上,我的編號,終於發現,原來我習慣寫姓加名,在英國,填寫任何的表格,都是名在前,姓在後,縣政府的電腦搜尋不到我的姓,就一直寄稅單給我。 在英國given name or
例如 王文興,英文正確的寫法 Wen-Chin Wang, 或是寫成Wang,Wen-Chin. 但是填表格,就要認清何謂名,何為姓,否則就像我一樣,收到法院傳票,最後雖表明身份免稅,卻引來虛驚一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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