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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16:44:00瀏覽540|回應0|推薦22 | |
恭迎⋯~尚方寶劍~魂迴民主法治⋯普渡蒼生庶民!
...陶百川早在1950年代開始,就持續關注「黨化司法」的問題,曾經代表監察院,與行政院及司法院正式開會,最後三院決議:監察權僅在訴訟還在「審判中」,應避免對法官行使,一旦司法判決確定,違法失職的司法官當然就有監察權的適用,和一般公務員完全一樣。1960年他又在一篇「彈劾法官的自我節制」中指出:「假如公懲會認為法官的法律見解有誤,但這是見解問題,因而不予懲戒,我相信這是不對的。」所以這個「涉嫌枉法裁判」的案子推派他調查,確是不二人選。
由陶百川等17位委員即席提出一份聲明摘要: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97至99條之規定,監察院對所有公務人員包括司法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彈劾案。…監察院彈劾法官,…如認為其審判有觸犯刑法第124條、第125條、或其他重大違法失職行為者,自應追究其審判內容加以糾彈,但此非干涉審判,因監察院之彈劾案向在審判結束後提出,且其彈劾案之效力並不及於原判決,何得有所謂「第四審」之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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