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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2 23:54:22瀏覽239|回應0|推薦2 | |
對日外交失敗的三十九年 郭都人 明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四十週年。 「中日邦交正常化」指的是1972年發生的一樁大事: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在九月訪問北京,雙方發表聯合聲明,並建立外交關係。 當時,中國大陸進入文化大革命(現在的正確提法是「十年浩劫」)的第七年,林彪殞命幾乎不到週年,王洪文還未當上中共中央委員,批林批孔鬧劇還未上演,四人幫尚未出現。 因此,北京當時的對日外交完全是毛澤東、周恩來所主導。任何失誤,毛、周責無旁貸。 話說雙方發表聯合聲明: 「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立場;中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非常明顯,日本只是「尊重」北京的立場,並不一定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妨將日本的說法與美國的立場作比較: 1972年二月的《上海公報》說: 「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 兩相比較,美國實事求是,日本則包藏禍心,「尊重」一詞可說是繼續顛覆台灣的伏筆。聯合聲明唯一的貢獻是,北京放棄戰爭賠償要求,天誘其衷,毛、周都忘了日本勒索所得甲午贓款,總額白銀二億三千萬兩,日本尚未歸還,連本帶利,折合美金,是天文數字,因此僥天之幸,並不在他們聲言放棄之列。 到了1976年,毛、周歸天,十年浩劫結束,中國大陸經濟也到了崩潰邊緣。於是,北京與日本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內容簡單,主要是反對霸權主義,即蘇聯、越南。如果說,這個條約就是和約,哪麼,它是很奇怪的和約:有效期為十年,以後隨時可以宣布廢止,除非廢止,條約自動繼續生效。 這個條約沒有重申日本在1952年在美國壓力之下不得不簽訂的台北《中日和約》。台北《中日和約》最重要內涵就是,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珍珠港事變以前的一切中日條約、協定等等,包括馬關條約以及大清同治、光緒年間,中國關於琉球王國地位作出的一切錯誤讓步, 特別是穆宗毅皇帝同治十三年(1874年)的《北京專約》,一律作廢。 問題是毛、周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十年浩劫尚未開始的時候,已經作出極其錯誤的決定,採取姑息日本、企圖離間美日「同盟」的政策。他們的對日政策的理論基礎是一個天大的幻覺:美國與日本是幾乎平起平坐的同盟關係,為了離間它們,中國人民應該不惜一切代價。 其實,日本當局了解,真正認識日本實際國際地位的有識之士也了解,日本是受美國保護的非正常國家,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因此,北京作出的種種姑息讓步,對離間計的實施毫無幫助,對中國國家利益、台海兩岸人民的尊嚴與福祉,則是毛、周鑄成的大錯。 毛、周鑄成大錯,使得中國大陸的書刊、媒體長期規避了琉球王國的歷史、現狀,改稱沖繩,為將來勢必開展的琉球復國運動,平添障礙。使得日本乘機將釣魚台海域公然霸占,不斷欺凌台海兩岸漁民,蠶食他們的利益。 毛、周鑄成大錯,讓日本乘機向陷入越戰泥沼的美國勒索,以全日本的美軍基地的安全為要脅,使得琉球群島重新淪為日本殖民地,也讓日本跨越其二戰翻案運動至今的最重要里程碑。 可以說,今天東亞的國際亂象,都來自日本二戰翻案運動,而毛、周所鑄成的大錯則為這個運動創造了客觀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公報》承諾,「(北京)堅決支持日本人民要求建立一個獨立、民主、和平和中立的日本的願望。」 如果說,這是北京對日政策的最高、最具體目標,哪麼,過去三十九年的對日外交完全失敗。 現在的日本顯然不是一個什麼獨立、民主、和平和中立的國家。 因此,北京退職外交部長、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顧問唐家璇,日前表示對中日關係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的媒體報導,不能不引起關注。 不錯,雙方力量的對比,彼消此長,東亞大局已經起了變化。但是,日本依然與所有三個鄰國都有極嚴重的領土爭執,日本依然顛覆台灣,日本依然蠱惑馬英九屢次冒天下之大不韙,竟公開表示尊崇戰犯型日本據台「工程師」八田與一。 如果,北京當道者不能體會毛、周當年的涉日決策,與十年浩劫期間的許多舉措一樣,都是錯誤的、必須及早更正,哪麼,中日關係的發展前景充滿危險。奢言「亞洲一體化」無疑是天方夜譚。 至於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所謂,「兩國都希望尊重和照顧對方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妥善處理敏感問題,確保中日關係不受干擾地向前發展」云云,顯然與現實沒有關聯,只是一相情願而已。
圖一,周恩來、毛澤東、田中角榮,1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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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