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的承繼次序
郭都人
每逢美國大選結束,一定有華文作家侃侃而談有關美國總統的法規,樂此不疲。
可惜,許多論者似乎對《美國憲法》充滿偏見,從來不願意撥冗費神閱讀有關的憲法條文,儘管任何成年人歸化美國國籍時必須矢言願意武裝保衛美國憲法。按常理推斷,如果從未瀏覽憲法原文,哪麼,「武裝保衛」的承諾實在無從說起。
回顧2000年十一月中。當時,美國總統選舉還是處於爭議狀態,就有一名「美籍台灣人」在東南亞重要中文報章發表雄文,說如果無法在次年元月10日前產生總統,「依美國憲法規定,必須由國會參議員中多數黨最資深的參議員當臨時總統」云云。
此說十分荒謬:因為美國憲法並無「黨」、「多數黨」、「資深」、「臨時總統」的概念,根本談不到任何由這些詞語組成的什麼規定。
72小時之後,同一家東南亞重要報紙又發表雄文,說如果「明年元月20日前,美國新總統無法宣誓就職,美國社會在群龍無首的狀況之下,……」云云。
此說也與美國憲法有所抵觸。事實上,總統任期由大選之後的元月20日正午開始,直至四年之後的元月20日正午為止,除非因為在位總統死亡、辭職等事故,任何人根本無法在什麼大選後次年「元月20日前宣誓就職。」
有意思的是,上述雄文兩篇雖然互相矛盾,作者竟是同一名「美籍台灣人」,而雄文產生的過程顯然不以美國憲法為轉移,難怪和美國法律大不相符。更不巧的是,該雄文作者從來不更正自己的謬論,感到大惑不解的讀者們只好自求多福了。
其實,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項,以及第20項修正案,總統繼承次序由國會立法規定。現行的是1947年制定的總統繼承法,規定如下:如果總統和副總統同時出缺,接替的首先是眾議院議長(Speaker,香港某家報紙竟妄譯為「眾議院發言人」,令人啼笑皆非),決不是什麼「國會參議員」,遑論「多數黨最資深的參議員」了。
眾議院議長之後,才輪到參議院的當時主席(President Pro Tempore)。這裡Pro Tempore是拉丁文,意為「臨時」、「當時」,指的是就任時間,與個人歲數、資歷、黨派並無必然的法定關係。憲法規定,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院長。參議院「當時主席」,則由參議員們自行推選。
按美國憲政史,從來沒有參議院「當時主席」繼任總統的例子。事實上,從1886到1947年,參議院「當時主席」根本不在總統接班人次序。
根據憲法第25項修正案,美國總統就職之後,如果副總統空懸,總統必須提名副總統人選,得到參眾兩院分別以過半數通過,即可就職為副總統,成為排名第一的接班人,眾院議長排名降為第二,參院「當時主席」的排名則降為第三。
萬一總統和副總統同時出缺,眾議院議長依法入主白宮,新的眾議院議長立刻進入總統接班次序,排名第一。到副總統產生之後,眾院新議長降為第二,參院「當時主席」降為第三。
按現行的總統繼承次序,排名第四的是國務卿,以下是財政、國防、司法、內政、農業、商業、勞工部長,等等,按各部的創建次序為準。李文和事件的發動者、能源部長理查森當時排名第15。如今,奧巴馬提名他為新任商業部長,如果得到參議院確認,排名擢升到第十,難怪不少華裔美國人表示強烈不滿。
現行的總統繼承次序與憲法第25項修正案和中華世界的關係,至少有三點值得討論。
其一,1990年,十四世達賴喇嘛發行新書,竟罔顧事實,偽稱他的代表曾在1948年夏天會見美國副總統。其實,當年美國副總統出缺,而憲法第25項修正案尚未問世。英國藏獨捉刀班子不讀美國憲法歷史,於是自作聰明,鬧出了所謂「夏格巴旺秋德典會見了美國副總統」的特大笑話。
其二,美國現任勞工部長趙小蘭,本應是排名第11的總統接班人。但是,她出生地在中國領土台灣,似乎並非「天生」美國人,按美國憲法規定,似乎不具接班資格。當然,「天生(natural-born)」的定義至今尚無最後定論。何況,台灣有51俱樂部,其目的在求台灣加入美國為第51州。如果成功,所有生於台灣的男女老幼,都是天生美國人,有資格在年滿35周歲之後,出任美國總統。
其三,奧巴馬提名朱棣文為新能源部長。他是1997年度的諾貝爾物理獎得主,雙親都是1949年前的清華大學畢業生,本人則生於美國,顯然有資格入主白宮。如果參院確認,他將成為第15名總統接班人,也將成為史無前例的諾貝爾獎科學家兼內閣成員,毋寧是美國的殊榮。
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排華法案》,到1943年才宣布廢除,歷時61年。從廢除《排華法案》到奧巴馬提名朱棣文成為第15名總統接班人,凡65年。如今世殊事異,未來出任總統的美國華人可能已經誕生,無須久等。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