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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正解 KO 台獨蠢問──「台灣地位」篇(四)
2012/02/03 02:44:23瀏覽1440|回應0|推薦3

(接上文)平常蒐集了很多「獨獨們」對統獨問題的謬論及歪解,於是我以證據及資料,駁斥他們可笑的、一廂情願的想法。以下內容採問答形式來寫作。

蠢問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只統治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不包含台灣,它能代表「中國」嗎?

答:茲引用李敖大師的文字(摘自《我夢碎,所以我夢醒》,頁305-306):

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已是國際法大宗師格老秀斯(Hugo Grotius)所謂「超乎記憶所及」(going beyond memory)的源遠流長關係,只要統治中國大陸的政權存在,台灣就是這政權領土的一部分,這種情況,除中間割讓給日本一段時間外,前後皆不在話下。以為大陸的政權未曾統一到它,它就可以自外於中央了,其實這是一種詭論。這種詭論是台獨分子向國民黨學來的。

國民黨說,台灣是中國的千分之三。因為共產黨統治不到這千分之三,所以中共非中國,因為「地理成分」不足,沒有百分之百。但是,照國民黨的歷史,秦始皇明明統一了中國。實際上,秦始皇在他死前,也沒把百分之百的中國統一。「史記」中有「衛康叔世家」,它起源於周朝分封時周武王的小弟弟那一支,這個小國,因為太小了,反倒苟延殘喘,一直沒被中央統一。直到秦始皇滅六國後十二年,秦始皇死後一年,它的「總統」,才被秦二世廢為庶人,才「衛絕祀」。若從秦出兵爭天下起算,從惠文君到秦二世,凡一百二十二年,衛國有一百二十二年之久,獨立於秦的「內政問題」之外,可是再怎麼掙扎,它也是中國的。什麼百分之百才算?你這不能自衛的小地方,又能衛到那裡去呢?

再從細部「地理成分」來看,大陸面積九百五十六萬零九百四十平方公里;台灣面積三萬五千九百八十平方公里,大陸面積,不包括比台灣大四十四倍的外蒙古,就比台灣大兩百六十六倍;若照國民黨算法,包括外蒙古,則比台灣大三百零九倍!從「地理成分」上看,大陸台灣已是三百零九與一之比,難道大陸還不算「中國」、台灣才算「中國」嗎?也許在國民黨來說,三百零九不算「百分之百」,因為它還缺少三百一十分之一的台灣,所以不能稱「中國」,這不好笑嗎?

(本人補充: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沒有直接統治到台灣,它也是代表中國──包含台灣──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的結果。)

蠢問十八:「中華民國」能返回聯合國嗎?

答:「中華民國」當然不能「返回」聯合國,除非老共主動「高抬貴臀」,把聯合國的「中國席位」讓給「中華民國」,但,有可能嗎?

還有,問「『中華民國』能不能返聯」,這本身即是個有問題的問題。以我對台灣島民的理解,他們口中的「中華民國」多數時刻指的是「台澎金馬」,並不包含「中國大陸」,也就是說,這個「中華民國」指稱的不是「中國」,而是大陸地區以外的「台澎金馬」。

那麼,不承認自己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要如何返回「代表中國」的聯合國席位?──那個席位可是安理會五常之一,是世界五大「強國」的「寶座」,怎能讓「小國」占有?

我們再看看2007年馬英九為了抗衡民進黨的「入聯公投」,推出了國民黨的「返聯公投」,它的內容是:

「您是否同意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它組織,名稱採務實、有彈性的策略,亦即贊成以『中華民國』名義、或以『台灣』名義、或以其他有助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

瞧,馬英九欲「重返」聯合國的公投全文,一字不談「中國」,也不談「代表中國」,還贊成以「台灣」為名義,這種公投的訴求,不是「返回」聯合國,而是以「新國家」的名義申請「入聯」嘛!

馬英九還在當年遊行活動中大喊「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這種違背憲法、違反一中原則的口號,竟出自誓言「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馬英九口中,著實荒謬可笑!

所以,別說「台灣入聯」不可能(因中共有否決權),「中華民國返聯」亦不可能。──連馬英九都心知肚明。

最後看看「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二項:

准許上述國家為聯合國會員國,將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以決議行之。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中華民國」想返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會讓出位子;「台灣」想入聯,安全理事會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會同意。

蠢問十九:聯合國或美國下令將台灣交由「中華民國」託管嗎?

答:根本沒這回事,請參閱「蠢問十四」的內容,另外我再舉「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為例(此處的「中」,指的是「中華民國」)。

19541012日,美國助理國務卿羅伯遜飛抵台灣,開始與「中華民國」政府交涉軍事互助的條約簽訂,一直到了121日才達成協議共識,122日於華盛頓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該條約將與美國在太平洋地區所締結的其他安全保障條約同樣形式,並承認條約簽訂國雙方對於台灣、澎湖及美國的西太平洋諸島安全保障是利害一致的。該條約第六條是這麼寫的:

為適用於第二條及第五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下之各島嶼領土。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並將適用於經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

瞧,美國以正式的國際條約的形式承認了台灣(及澎湖)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絕非「託管領土」。

什麼?「獨獨們」仍要嘴硬的說台灣是「託管領土」?那我們看聯合國「託管理事會」怎麼說:

詳見:http://www.un.org/zh/mainbodies/trusteeship/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首頁)

託管理事會說:「隨著聯合國剩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帕勞於1994101日取得獨立,託管理事會於1994111日停止運作。理事會1994525日通過決議,決定修改其議事規則,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視需要舉行會議──理事會或理事會主席作出決定,或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出要求。」還說:「託管制度的目的已經充分實現,『所有的』託管領土均已取得自治或獨立,有的成為單獨的國家,有的加入相鄰的獨立國家。」

噗噗……託管理事會目前已停止運作啦!

台灣還會是「託管領土」嗎?

蠢問二十:從「台日斷交」到PRC與小日本的「中日聯合聲明」,台灣的地位是否發生變化?

答:沒有變化,台灣仍是中國的領土,只是小日本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從台北變成了北京。

1972929日,日本政府宣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與台北之間的官方關係遂告中斷──「中日」建交了,「中日」就斷交了。PRC政府與小日本發表了「中日聯合聲明」,聲明中說:

(一)自本聲明公佈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

(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關係。兩國政府決定,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的首都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並儘快互換大使。

自從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恢復PRC政府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合法權利」後,承認PRC政府的國家愈來愈多,否認ROC政府的國家亦愈來愈多,小日本就是「否認」ROC的國家之一。看到上述「中日聯合聲明」沒?小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理解並尊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小日本再度重申「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波茨坦公告」就是「波茨坦宣言」,什麼是「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即是: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看到沒?第八條的重點就是要實施「開羅宣言」之條件,那「開羅宣言」之條件又是什麼?即是:

「……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看到沒?繞了一大圈,又回到「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小日本和蔣介石政權簽訂的「中日和約」中就把台灣及澎湖還給中國了。後來,小日本承認的中國換了主人,PRC取代了ROC,台灣仍是中國的領土。

到了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該年56日至10日對日本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期間,胡錦濤主席會見了明仁天皇,並同福田康夫內閣總理大臣舉行會談,就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達成廣泛共識。雙方發表聯合聲明,小日本在該聲明再度強調:

日方重申,繼續堅持在《日中聯合聲明》中就台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真有趣,繞了一大圈,台灣仍舊是中國的領土。誰說台灣地位未定? (請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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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問一至七

蠢問八至十二

蠢問十三至十六

蠢問十七至二十

蠢問二十一至二十二

蠢問二十三至二十五

( 心情隨筆寵物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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