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姨虐死女童,生母等3人判刑
2010/11/18 04:11 〔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蘆洲市一名3歲多女童,長期遭兩名表姨周靜宜、周鳳珍凌虐,生母李玉嬋雖然知情卻未制止,去年底女童被表姨凌虐致死;板橋地院昨依妨害自由及傷害2罪,判決大表姨周靜宜徒刑3年,當天施暴的二表姨周鳳珍被依傷害致死、傷害及妨害自由等3罪,判決12年徒刑,女童生母李玉嬋因坐視不管,被合議庭視同共犯,判決8年徒刑。
兩個表姨對來投靠她們的小外甥女痛下毒手、虐待,原因只是小女童會瞪人、欺負小表姊,兩個阿姨就常打她,事後用膠帶綑綁,不讓她呼救。
去年11月12日,小女童被二表姨痛毆一頓,生母李玉嬋聽到女童哭求,未加以制止,女童因第一頸椎脫臼,造成腦幹出血,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3人得知女童死亡,用毯子包裹屍體周圍放冰塊、吹電風扇防止腐敗。4天後,李女上網詢問「4歲小孩過世該怎樣處理?」殯葬業者發現報警。
冷看表姊虐女致死!狠心媽重判8年
2010/11/18 11:11 TVBS新聞
去年跟著單親媽媽李玉嬋到台北依親的4歲女童,住在親戚家1個多月,卻被2個表阿姨凌虐致死,而女童的媽媽竟然坐視不管,法院昨天認定,3人管教過當,判處狠心母親8年有期徒刑,至於下重手的2位阿姨,也分別被判3年以及12年。
小女童可愛天真無邪的模樣,惹人憐愛,但沒想到她的親生母親,卻因為管教失當,讓這個小女孩還來不及長大,生命就此夭折。
去年10月,女童母親帶著女童從南部北上依親,住在蘆洲表姊家裡頭,但女童媽媽疏於照顧,把女兒丟給2位表姊,身為女童的表阿姨,2人常常毆打4歲的李小妹,還說她的頭很硬,踹她去撞牆,用膠帶封嘴,避免女童疼痛的哀嚎啼哭。
報案人李小姐(98.11.17):「她只有穿一件紙尿褲,我看見她全身都是傷,臉上有3、4處瘀傷,警察不知道這麼嚴重,他只是告訴她不要再打小孩。」!
殘忍虐待1個多月,女童被活活虐死,失職的母親和2位表阿姨,擔心東窗事發,一度想私下火化這個小生命,但最後依舊逃不過法律制裁。
法院週三依照傷害致死罪,將3人判刑,下手的周姓姊妹,一個被判12年、一個被判3年,而放任2位表姊,虐待自己親生女兒的李姓女子,則被重判8年,3人都在法庭上哭著說後悔,但一條小生命已經無辜的葬送在3人手中。
媽媽坐視表姨虐死三歲女,皆遭重判
2010/11/18 03:34 中國時報/北縣報導
三歲半女童李琬嬿慘遭表姨凌虐致死,板橋地院合議庭認為,女童死因頸椎脫臼等,在短時間內即能致死,推翻檢方起訴的殺人罪嫌,改依傷害致死等罪,將二表姨周鳳珍判十二年徒刑;李玉禪也被認定是共同正犯判處八年徒刑。大阿姨周靜宜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判處三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李玉禪(廿一歲)未婚產下一女,由於男友長期暴力相向,九十八年十月帶著女兒投靠住在蘆洲的表姊周靜宜、周鳳珍。李玉禪、小琬嬿和周靜宜同住一房,但小琬嬿常遭大表姨、二表姨毒打。
檢警發現,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周鳳珍將琬嬿鬆綁後餵她吃飯,又在和李玉禪共同外出工作時,把她五花大綁關在弟弟房裡;中午返家吃飯時,周鳳珍又痛扁小琬嬿一頓,還活活把她打到頸椎脫臼致死。
事後李玉禪和兩名表姐意圖毀屍滅跡,李玉禪還匿名在「雅X奇X知識+」詢問「四歲小孩過世該怎樣處理?」這宗人倫悲劇才被殯葬業者意外發現。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大表姨周靜宜、二表姨周鳳珍,並求處十六、廿一年;媽媽李玉禪「枉為人母」求處重刑。
板院合議庭引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認為李琬嬿致死原因是頸椎脫臼、腦幹出血引發神經性休克,在極短時間內即會致死,以表姨無殺人故意,且深具悔悟等由,改依傷害致死、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判處二表姨周鳳珍十二年徒刑。
李玉禪雖在命案現場,卻未出言制止,屬共同正犯,判處八年徒刑;大表姨周靜宜長期對李琬嬿拳腳相向,也遭合議庭依傷害、妨害自由判處三年徒刑。)

上個月,我在報紙上閱讀這一則虐童致死案的宣判,讀到「法院認為,3人基於管教才傷害女童」時,忍不住怒火中燒。
一個三歲多的小女孩,究竟能犯下怎樣天大的過錯,致使需要三個大人聯手長達一個多月,施以如此慘無人道的「管教」?根據網路上的消息指出:原因只是她會「瞪人」、「欺負小表姊」!
而,法官竟然也同意這種凌虐行為...稱為「管教」?
我想,此共犯等級已經超越了「台灣社會的悲哀」,而應該晉升為「台灣社會的萬劫不復」了。
我從一本書上,閱讀到「犯罪心理」的簡單描述:「…那些犯下慘無人道罪行的人,通常都缺乏同理心,這是強暴犯、兒童虐待犯、或家庭暴力犯常見的共同問題。正因為他們對受害者的痛苦視若無睹,才能以種種藉口合理化其犯行。強暴犯會告訴自己『女人其實喜歡被強暴』或『女人抗拒其實是以退為進』,性騷擾犯的藉口可能是『我是在表達對孩子的愛』,虐待兒童的父母則認為那才是適當的管教方式。這些藉口並非憑空捏造,而是因上述問題接受治療的病患自述進行或計劃犯行時的心理。」

台灣社會往往給我ㄧ種「仇視兒童」的感覺。我們擁有一個根深蒂固不愛孩子的文化──不管在家庭裡、校園內,只要被施暴的對象是孩子,大人必定可以振振有詞申辯為「管教」,因此絕對得到原諒...不論實情有多麼荒繆。我們的「威權至上」主義,被徹底實施到一種可以顛倒是非不問黑白的荒繆程度──而這同樣也是源於我們這一代 自小接受到的教育。
我們從來不曾被教導應該去愛孩子,卻在孩子僅僅還在襁褓之中時,便思量著將來應該用怎樣的方法來「管教」(體罰)他。我們不惜使用野蠻的暴力,竟然大言不慚稱之為,這是為了教給他們文明禮教。
教養孩子,唯有愛與榜樣而已,絕對沒有其他任何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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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短文,是為了阿芬才寫的──我大概也只好做個榜樣..以便號令得動阿芬。
那天等餐之際,隨意翻閱這一份免費報紙(我家沒有報紙可讀,這份是偶然從餐廳裡免費取閱的「爽報」),氣到食不知味。回家後特意找阿芬聊MSN,向她請教這位睿智法官的判決究竟合不合理──畢竟這大約也應該算是阿芬的專業範圍吧..
...正好我最近猛力在讀的一本書,稍微講到一點犯罪心理。
阿芬告訴說,我的想法是正確的。但我國的法官──原本就難以指望。
我們母女一起把這個案子痛罵了個爽快淋漓之後,阿芬問我說,「那麼,然後咧?」
「然後什麼?」我茫然。
「妳每次罵完之後,就沒有下文了。妳每次都有很好的想法,但是,妳只會找我發牢騷,讓我陪妳一起生氣,然後社會上根本也沒有別人會知道。妳應該把它寫出來,讓多一點人有正確的觀念。妳如果只是要圖自己的爽快,那就不要再和我討論這種事!」阿芬說著說著,就生起氣來。
好吧這件事,我大概也必須擔負起某種社會責任。
儘管我的這個網誌人煙稀少,不過,總是期許這個枉顧道義的獸性社會裡,能多一兩個人為這位屍骨已寒的不幸女童唏噓悲嘆──可憐連她的親生母親都是殺害她的兇手,如何去指望法官為她主持什麼正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