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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7 09:42:53瀏覽213|回應2|推薦3

「妳回到宿舍了啊?」這是我和阿芬通電話時,經常會問的一句話。

「回到家了。學校裡的才叫做宿舍啦!」從前阿芬通常都會這樣指正我。但我一向認為,沒有親情的地方,怎能稱為家呢?於是後來,我都改口以「租屋處」來相問:妳回到妳租的地方了啊..

我認為,家應該是一個令人渴望回去的地方,那兒有歡迎的笑臉、溫情的慰藉、鼓舞勇氣給予支持、讓人萌生新力量的地方。

今年夏初,我的大妹妹在台北市購置了一間小小的房子。台北市高不可攀的高昂房價雖令人咋舌,但動不動就被房東調漲房租、因而被迫東搬西遷漂泊不定的動盪感,依然迫使我大妹把牙一咬把心一橫,毅然決定買房安定下來。

「我原本也很遲疑,」大妹在電話中對我傾訴她的買房心路歷程,「房價飆到這麼高,不知道該不該買。但那天,承受著工作上無比壓力緊張忙碌奔忙一整天後,當我推開家門那一刻,迎面那種舒適怡然輕鬆自在的感覺...終於回到家的感覺,讓我好渴望擁有一個可以安心棲身的家,於是我就下定決心了..」

我這個大妹在公司裡獨當一面擔負著工作上沉重的壓力,希望下班後可以儘量放鬆、不需要再去為住屋這種瑣事煩心,我完全可以理解。不料辦房貸那段時間,大妹頭寸調得有點兒接不上,去向小妹商量時,卻去碰了一鼻子灰。

「她就已經有房子了啊!能力不夠幹嘛又買房子?」之後小妹在電話中對我表示她的大不以為然。

我的大妹在台中有一間大樓公寓,那是她拼搏前半生辛辛苦苦攢下的一點點資產。她回台北發展之後賃屋而居,一直很想把台中公寓處理掉、貼點錢在台北換一間小房子。沒想到的是,十幾年來台中的房價竟然一落千丈慘不忍睹、想賣還很難脫手。

「房子必須能住才算有房子,她需要有一間可以安頓身心的房子。」我反駁小妹,「她也不是沒衡量自己的能力,是沒想到台中的房子竟然那麼不值錢,而且還那麼難脫手。而台北的房價卻是漲上天了啊!世事都是我們預料不到的。」..不願幫忙就算了,還以胡亂批判別人來做為防衛的盾牌!我最討厭小妹的這種態度了。
 
自從我媽心智糊塗了之後,未出嫁的小妹後來也逐步被我哥哥趕出了娘家(根據小妹的說法..這是我哥哥防制她將來「侵占」家產的一種佈置),近幾年來一直過著東飄西盪居無定所的生活。她無家無室無兒無女,體弱又多病,打從前年被資遣至今一直在失業當中。失業後為了節省房租,便搬去她的好友家同住,竟然過起寄人籬下的日子來了。

小妹缺乏安全感,把身邊存款緊緊守護深怕誰來染指..我很同情,完全可以理解。不過,任誰也都有急難之日吧──我的大妹只不過跟她暫借一個月而已..說好等舊屋貸款下來(舊屋雖賣不掉 總是抵押也貸得到)就立刻還她了──她這樣守財如命薄情寡義,把錢當作一切...錢便可以是一切了嗎?上個月她開刀住院,是我和大妹日夜輪班去醫院看顧她的。當時她拿出一把鈔票要付給我們看護費。

我堅拒同時告訴她說,「我們來看顧妳是因為妳是我們的妹妹,我們不是來打工賺錢的。病榻之前、身體最脆弱的時刻,希望陪在身邊的是親人,而不是陌生的看護...大姊我雖然沒生過病,但我生過兩個孩子呢!住院的心情我大概可以了解。我們這兩個姊姊是為這一點而來的。」我們這些不中用的姊姊們雖然個個捉襟見肘,卻還沒淪落到花點鈔票就呼之即來的地步。

出院後,小妹照舊回去朋友籬下寄住、休養身體。然而她那位好友,知交則知交矣,佳期卻就在年後了,到時候她一個外人,怎好再去賴在人家小倆口甜蜜世界裡面攪和呢?

當我問她打算怎辦時,不意小妹興致勃勃地,對我說起一個天大的好計畫。

她那位朋友在汐止另有一間位在五樓的公寓,可惜是一間海砂屋──居住起來大概不致於危險的海砂屋。她的朋友同意免費借我們住──我自己的一家四口、我的小妹、以及我們高齡的老母親──好讓我可以省下目前每個月的房租錢,用來奉養我媽媽(我想...應該也包含照顧我的小妹吧?)。

這是哪門子好主意?
即使我是單身一人,我也有自己的感受吧?何況我還有兩個青春期的小孩、更加還有...小孩們的爹呢!除了這些個人感受問題、生活習慣問題之外,我們每天上班上學的交通也成了大問題(台北縣的新莊市和汐止市,分據西、東兩端,把整個台北市夾在中間。欲從新莊到汐止,必須往東穿越三重市、再繼續向東橫貫整個台北市,才終於到達汐止市---詳見↓地圖~下方兩塊綠色就是新莊和汐止。汐止毗連基隆。而新莊則和桃園接壤。)了!
我需要為了奉養原本早已有人奉養的老母親、以及照顧早就應該自己照顧自己的小妹,而把自己原本風平浪靜的家來上一個乾坤大挪移、搞它一個天翻地覆嗎?
無言。有時候我真的很難理解我這小妹的腦袋瓜裡,究竟是怎麼思考的。

「我最大的遺憾,就是媽媽在這樣過生活。」小妹說,「我們如果把她接過來一起住,她就可以過好一點的日子了!」

我的老母親目前獨自孤家寡人,住在那棟四十年屋齡的老舊透天厝裡,由住在附近的我哥哥,按時送三餐去給她吃。

幾年前,我父親猝然過世後,我哥哥的意思是要我ㄧ家子搬回娘家陪我的老娘、以及未出嫁的小妹同住,要我把原本每月要支付的房租錢,用來當作我媽的生活費。
但我娘家那棟老房子,不但房間不夠,而且年久失修。四十年前昔日當初,它就是一間建商倒閉一走了之、產權有糾紛打官司敗訴、然後家父家母以半成屋的狀態接手東拼西湊地終於弄成了個家的房子。它可以說是先天不良,後天又失調,熬到數十年後風燭殘年的現在,更是所有的水電管線全都有了問題、按電鈴會觸電、水壓經常不夠、連馬桶也不通了的房子。

假如我住在娘家必須付房租,那麼哥哥也該把房子修得像是個可以居住的樣子(這位老兄一向認為這間房子是他的..)吧?否則,同樣都是付房租,我租陌生人的房子不必擔負任何人情壓力,所有條件都有租約為憑,白紙黑字清楚明白,我何必舉家像是流離失所一般塞在這個機能盡失的破爛房子裡委屈度日,還要以負擔照顧老小當做交換條件?

我哥哥說,他不打算在這棟老房子裡再花任何一毛錢。
我說,那麼我也不可能搬回去住。
區區房租,我早就付習慣了,我付它住得有尊嚴。我真的沒必要回娘家裡面去糾纏不清。

後來的解決方式,就是把老媽媽接到哥哥家同住奉養。緊接著不多久,老媽媽不堪我嫂嫂的欺凌羞辱,以絕食作為抗議,並且還真的付諸行動,收拾行李逃回她的老房子去了。從此以後,她就過著孤獨老人的生活。
我偶爾就接她老人家到我家來做幾天客人,跟著我們吃幾天熱食、洗幾天舒服的澡、有電視看、有人可以說話。但,這也就是我所能做的極限了。

(emma媽咪說明:我堅持我哥哥對我媽媽有「義務」的原因,是因為,他不但是我媽媽所選擇的;此外還因為,這位仁兄早就已經把我爸留給我媽的畢生積蓄,全部A走了。他以為我們這些妹妹全都對這項現金資產一無所知。事實上,我們早就從國稅局查出媽媽當年的定存利息收入了..為數可觀──我們握有官方文件證明。這些存款都是從前媽媽神智清明時,委託我哥哥在管理的。存摺印章密碼…所有一切,都在我哥哥那兒。我哥哥到目前為止,都還不知道他這群妹妹們早已經透析一切了。我們只是默不作聲而已。如今事隔多年,我相信,這些曾經在媽媽名下的存款,應該也早就已經轉到哥哥名下了。)

「如果媽媽是妳的遺憾的話,妳為什麼不去做呢?」我對小妹說,「把媽媽接過去,妳和媽媽住在妳朋友的那間海砂屋裡,反正妳又沒在上班,正好和媽媽兩個人互相作伴。」這樣不是比較單純嗎?何必動腦筋把我ㄧ家子全都拖進去?

「那間房子在五樓欸!我自己都快要爬不動了,我怎麼扶得動媽媽啊!」小妹大聲嚷起來。

是喔!那麼就不惜我全家勞師動眾來彌平妳的個人遺憾囉?
好像,任何人,只要出得起「房租錢」,就足以任意擺佈我舉家,來幫他盡該盡的義務、或為她填補她的遺憾了。

「小妹,妳思考事情不能那麼一廂情願。」我按下怒氣,對她說,「媽媽不是一個沒有感覺的娃娃,可以任妳想把她擺在哪裡、她就乖乖待在那裡。媽媽早就已經做出選擇了。她要的是哥哥,不是妳更不是我。她要富寶和雅雅,這也不是小乖和阿芬可以取代的。我們當女兒的,只能偶爾接她過來住幾天,這樣她就很高興了。妳真把她強留下來,就換她『寄人籬下』了。她會吵吵鬧鬧想要回家,回去那個──破舊、卻是她一個人的家。她要在那裡才有她的尊嚴。」一個已經一無所有的老人,妳應該為她保留她僅有的尊嚴。小妹,妳懂什麼是尊嚴嗎?我心中不抱希望。

前幾天,我心血來潮,突然問阿芬,「妳覺得『家』是什麼?是一間自有的舒適住宅、但住宅裡只有自己一個人。還是像我們家這樣,一間租來的房子、家具破破爛爛,但裡面有很棒的家人?」

「妳覺得呢?」阿芬反問。

「對我來說,只要有妳和小乖在的地方,它就是家了。即使它是一個山洞、或是一頂帳篷。妳和小乖就是我的家。」我答。

「我覺得,家是可以讓我放鬆的地方。我和妳講電話的時候,就讓我感覺很放鬆。所以,每次我和妳通話,就等於是回家一樣。」阿芬很快地接口。...每次和我通話 就等於是回家啊!這真是莫大的恭維!我想,任何一位母親大概都要飄飄欲飛了...

「我也很喜歡和妳說話喔!每次和妳說話都好開心!」這確實是真心的!
...只不過,我們母女好像每天都花了太多時間在MSN了啦...

*****

以下是從我家信箱未經挑選、隨便拿出來拍照的一張房仲廣告──這樣的房價,能不叫人憤怒嗎?...這張傳單上所列的案件,全部都是咱北縣新莊這邊的房子。我大妹所購買的那間在台北市,更加貴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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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racestone&aid=46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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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媽咪
..懶得登入
2011/05/11 07:19
節錄新聞...
德國政府通過嚴厲的稅收政策抑制投機行為。在德國,用于出售的房地產首先要繳納評估價值1%—1.5%的不動產稅,房屋買賣還要交3.5%的交易稅。如果通過買賣獲得盈利,還要交15%的差價盈利稅。這些嚴厲的稅收制度極大縮小了房產商和炒房者的盈利空間,使他們投機房地產無利可圖,只得放棄炒作房地產。

健全的法律機制為穩定房價提供了法律保障。德國法律規定,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即為“超高房價”,構成違法行為。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房價沒有降到合理范圍之內,出售者將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50%,則為“房價暴利”,便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可以判處3年徒刑。這些法律不僅抑制了國內炒房者的投機行為,而且還有效抵制了“海外炒房團”干擾國內房價市場穩定的投機行為。

miss OBS(高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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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2010/11/29 14:07

台北房價真貴的嚇人

emma媽咪(gracestone) 於 2010-11-29 23:22 回覆:
是吧是吧!!
我大妹買的那間在台北市內湖區,大樓住家,3年屋,每坪48.2萬。
...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