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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20:12:24瀏覽1316|回應0|推薦0 | |
與15歲女網友做愛 男子被判一年 【11:05】 〔本報訊〕28歲的林姓男子婚後仍風流,即使已育有子女,仍喜歡上網和女網友調情。去年八月,林男在網路上認識15歲的女網友,第一次見面就帶對方到飯店「辦事」,短短20天內共發生7次關係;女方父親發現異狀後,氣得告上法院,法官以「一罪一罰」制判處林男一年有期徒刑。
28歲的林士勛在去年8月認識甫升高中的15歲女學生,兩人首次見面就發生性關係,事後林男也多次約女學生出遊,20天內發生7次關係,地點多半在出遊地點的女廁。 檢方調查,兩人曾於台南縣七股鹽山女廁發生過三次關係,有時則直接在女學生家中辦事,一次甚至在太歲頭上動土,直搗台南地方法院女廁做愛。 而女學生父親狀告法院後,法官主張以一罪一罰處刑,每次性行為判刑3個月,合併執行1年有期徒刑。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要求法官以一罪之「集合犯」量刑,但仍遭二審法官駁回,林男仍需服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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