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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16:40:21瀏覽8694|回應8|推薦37 | |
蕭說:「監委錢林慧君一直幫助她關心她。雖然她已卸任監委,但還有兩個案子會持續追,一個是蕭案,一個就是郭冠英案。請她放心,她已經交代監委王美玉了,追到底,不要放過。」 錢林慧君拿了雙面刃,她說不能以在「課堂上謾罵批評與渠政治立場不同之教師。熱衷台獨,辱駡學生,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就可以開除蕭的教職。但對郭則反之,他不可偷偷批評政治,他沒有言論自由,不可愛國護憲化獨漸統。他思想有問題,不忠貞,不謹慎,必須開除公職。 郭是「正義轉型」,蕭是「轉型正義」,都是第一步。 柯文哲說:「蕭曉玲不是溫良恭儉讓,但不能看不順眼,就動用國家暴力對付。」而郭冠英則可以。 就像太陽花時台獨宣稱的「我們是違法,但是我們有正當性」。銓敘部長說:「郭員回任依法有據,但首長應考量社會觀感。」這就是政治正確。就像國民黨的黨產,是合法,但是沒有「正當性」,故叫「不當產」,得沒收之。 蕭曉玲是台灣民政府台北州州長,就是個洪素珠的翻版,結果在台獨的聲壓下,監察院的糾正案有了行政效力。行政權是判定將蕭解僱的「妥適性」、司法權是判定「合法性」、監察權是判定「妥當性」,這三種權力各司其職、互不干涉,不可凌駕或逾越,這是憲法明訂的權責關係,也是維繫法治國的基本原則,結果在「正當性」下,竟可完全破壞。 而郭冠英被入罪的理由,所謂「不當言論」,如「台灣不是國家,那裡來外交?」「進聯合國就是搞台獨。」「保護中華民國的是中國共産黨。」「台灣是叛離一省,自居為寇」,全是行政院要他講的,還給予獎狀獎金鼓勵,發給全國公務人員研讀。 更不可思議的是,法院判決郭沒失職,行政院對他的免職及監察院的彈劾,都違法,侵害郭的人權,有違「國際人權公約」,而郭還是被違法撤職,期滿找到工作,監察院又糾正。在思想法庭上,錢林監委質問省主席林政則:「他思想有問題,你爲何用他?你們沒有忠貞調查?」 就為了用郭,省政府又從凍中蘇醒,所有台獨人馬,民進黨、台聯、民政府、51州政府,各路的蕭曉玲與洪素珠,都到省政府抗議,七七那天還把省政府也攻佔了,燒掉了大國旗。省主席被叫到立法院去痛駡王八蛋,台獨把他告到法院,罪名是「圖利中國人」。監院提出廢省研究案,民進黨還把台灣、福建省政府、省咨議會的預算全部刪除,國民黨還提案通過個懲罰公務員退休金的法,冠名「郭冠英條款」。柯文哲說:「容忍是自由的基礎」,但沒人能容忍郭。蕭曉玲就是台灣的縮影。 監察院院長王建煊說:「這就是權力使人發瘋,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發瘋!監察院應伸張,結果竟違反人權。郭只是用筆名寫某些顏色的人不喜歡聽的話,竟然被彈劾糾正。監委彈劾把小事放大又放大,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造成殘害忠良,郭冠英就是,極不公道。」 這些話很對,但沒正當性,不能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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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