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残害忠良郭冠英
2016/10/11 16:40:21瀏覽8619|回應8|推薦37

  蕭說:「監委錢林慧君一直幫助她關心她。雖然她已卸任監委,但還有兩個案子會持續追,一個是蕭案,一個就是郭冠英案。請她放心,她已經交代監委王美玉了,追到底,不要放過。」

  錢林慧君拿了雙面刃,她說不能以在「課堂上謾罵批評與渠政治立場不同之教師。熱衷台獨,辱駡學生,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就可以開除蕭的教職。但對郭則反之,他不可偷偷批評政治,他沒有言論自由,不可愛國護憲化獨漸統。他思想有問題,不忠貞,不謹慎,必須開除公職。

  郭是「正義轉型」,蕭是「轉型正義」,都是第一步。

  柯文哲說:「蕭曉玲不是溫良恭儉讓,但不能看不順眼,就動用國家暴力對付。」而郭冠英則可以。

  就像太陽花時台獨宣稱的「我們是違法,但是我們有正當性」。銓敘部長說:「郭員回任依法有據,但首長應考量社會觀感。」這就是政治正確。就像國民黨的黨產,是合法,但是沒有「正當性」,故叫「不當產」,得沒收之。

  蕭曉玲是台灣民政府台北州州長,就是個洪素珠的翻版,結果在台獨的聲壓下,監察院的糾正案有了行政效力。行政權是判定將蕭解僱的「妥適性」、司法權是判定「合法性」、監察權是判定「妥當性」,這三種權力各司其職、互不干涉,不可凌駕或逾越,這是憲法明訂的權責關係,也是維繫法治國的基本原則,結果在「正當性」下,竟可完全破壞。

  而郭冠英被入罪的理由,所謂「不當言論」,如「台灣不是國家,那裡來外交?」「進聯合國就是搞台獨。」「保護中華民國的是中國共産黨。」「台灣是叛離一省,自居為寇」,全是行政院要他講的,還給予獎狀獎金鼓勵,發給全國公務人員研讀。

  更不可思議的是,法院判決郭沒失職,行政院對他的免職及監察院的彈劾,都違法,侵害郭的人權,有違「國際人權公約」,而郭還是被違法撤職,期滿找到工作,監察院又糾正。在思想法庭上,錢林監委質問省主席林政則:「他思想有問題,你爲何用他?你們沒有忠貞調查?」

  就為了用郭,省政府又從凍中蘇醒,所有台獨人馬,民進黨、台聯、民政府、51州政府,各路的蕭曉玲與洪素珠,都到省政府抗議,七七那天還把省政府也攻佔了,燒掉了大國旗。省主席被叫到立法院去痛駡王八蛋,台獨把他告到法院,罪名是「圖利中國人」。監院提出廢省研究案,民進黨還把台灣、福建省政府、省咨議會的預算全部刪除,國民黨還提案通過個懲罰公務員退休金的法,冠名「郭冠英條款」。柯文哲說:「容忍是自由的基礎」,但沒人能容忍郭。蕭曉玲就是台灣的縮影。

  監察院院長王建煊說:「這就是權力使人發瘋,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發瘋!監察院應伸張,結果竟違反人權。郭只是用筆名寫某些顏色的人不喜歡聽的話,竟然被彈劾糾正。監委彈劾把小事放大又放大,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造成殘害忠良,郭冠英就是,極不公道。」

  這些話很對,但沒正當性,不能容忍。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crane&aid=77444705

 回應文章

畢殿龍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4/13 04:29
原來還可以這樣。
本部落格文章沒有注明轉帖者,均為原創,轉載本人原創文章時需要注明作者。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網軍 民事賠償 檢舉考試院
2017/01/18 19:51
這是典型政治迫害,
藍皮馬, 絕後菜,聯合打壓!
法律沒大用,
必須政治解決!
否則三審可拖三十年, 都死啦!

郭冠英應立即向監察院檢舉考試院 與銓敘部!
並告訴要求民事賠償 !
弄得越大越好 ,
並組網軍,教訓之!

乱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10/26 11:49
妖气冲天的鬼岛。

保羅隨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無法無天的民主退步黨
2016/10/22 08:04

台灣這個惡魔島,不公不義,對付郭冠英,

 

太荒謬!

 

台灣惡搞,美麗的寶寶將完蛋!

 

無法無天的民主退步黨 / 葉慶元


(請點閱下面網址)

http://classic-blog.udn.com/paulhsu333/78509901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郭冠英的造化 與孔子有差
2016/10/18 10:12
孟子說:「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為什麼會「懼」?
因為亂臣賊子犯了罪行,害怕被《春秋》記載下來,會受到當時和後世的唾罵。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郭冠英-徐自強-江國慶
2016/10/14 09:23
纏訟21年、九度判死 徐自強無罪定讞
2016-10-14 聯合報

徐自強在法院九度被判死刑,兩度被判無期徒刑,
去年高院更九審逆轉改判無罪。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徐自強讓檢察總長提起五次非常上訴,
還是死刑確定後,被大法官救回來,靠釋憲翻案成功第一人,
也是第一位羈押期滿八年未定讞,適用速審法的被告,
在國內司法史上簡直是空前絕後。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022920

徐自強補償金 最高可獲近三千萬元2016-10-14

徐自強無罪定讞,與律師團召開記者會。 記者王騰毅/攝影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022916


【2014.05.29】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人需賠5955萬 -udn tv
http://blog.udn.com/hwangc99/7459023


X-ray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10/12 11:57

只是很好奇!當時是誰在執政?

為何縱容此等慘烈的迫害?

不但縱容,還加入,當劊子手。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郭冠英好過方孝儒
2016/10/12 10:42
方孝孺(1357年-1402年)。明朝建文年重臣,著名文學家、思想家,後因削藩,被誅十族。
《明史》(卷141):
「成祖降榻,勞曰:「先生毋自苦,予欲法周公輔成王耳。」
孺曰:「成王安在?」
成祖曰:「彼自焚死。」
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子?」
成祖曰:「國賴長君。」
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弟?」
成祖曰:「此朕家事。」
顧左右授筆劄,曰:「詔天下,非先生草不可。」
「孝孺投筆於地,且哭且罵曰:「死即死耳,詔不可草。」
成祖怒,命磔諸市。」

《明史紀事本末》(卷18):「文皇大聲曰:「汝安能遽死。即死,獨不顧九族乎?」
孝孺曰:「便十族奈我何!」聲愈厲。

文皇大怒,令以刀抉其口兩旁至兩耳,復錮之獄,大收其朋友門生。
每收一人,輒示孝孺,孝孺不一顧,乃盡殺之,然後出孝孺,磔之聚寶門外。

孝孺慷慨就戮,為絕命詞曰:「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嗚呼哀哉,庶不我尤!」時年四十六。
復詔收其妻鄭氏,妻與諸子皆先經死。悉燔削方氏墓。
初,籍十族,每逮至,輒以示孝孺,孝孺執不從,乃及母族林彥清等、妻族鄭原吉等。
九族既戮,亦皆不從,乃及朋友門生廖鏞、林嘉猷等為一族,並坐,
然後詔磔於市,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謫戍絕徼死者不可勝計。」


雍也第六
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
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