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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23:28:50瀏覽519|回應1|推薦1 | |
【台灣 貪腐手冊】 政府決策者 如何「合法 圖利自己」? 政府決策者 如何「合法 圖利自己」呢? 因為 依法不能藉自己的職務「 圖利自己」,所以必須要把自己的職務工作授權出去,然後如果還可以控制授權出去的決策,便是與自己的職務無直接(雖有間接)關係,這就完成了。(如果還能控制層層授權出去的決策,那就更棒了。例如授權決策權給依法成立的體制內或體制外的專家委員會,並且能掌控人選 如專家委員會的主委,及佔多數的專家或顧問)。(如果能授權決策權給體制外的專家委員會,減少其他單位監督,這就太完美了。) 以上講白一點,其實就是找「白手套」,自己的手不必沾鍋,也不用怕黑。 另一方法更高招,利用威脅利誘的恐怖平衡,打貪腐組織團體戰,貪腐組織間互相配合,您的控制幫吾,吾的控制幫您,完全沒有依法藉自己的職務「 圖利自己」的問題。 >>>>>> 註: 企業決策「 圖利企業」是天經地義的事。 政府決策同時「 圖利政府、人民、企業(財團)」也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 政府決策者「 圖利決策者自己」是應迴避的事。 企業(有股東的股份有限公司)決策者「 圖利決策者自己(少數股份的股東)」,也是應迴避的事。 引用文章人民心想的共振、共鳴必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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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