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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00:24:39瀏覽406|回應0|推薦2 | |
「維冠大樓倒塌模式」的台灣科技政策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主因之一是,沒有適當的監督(來建造房子),雖有監造單位,但卻是施工單位(建商)自己找來的,自己監督自己怎會是適當的監督呢?當建商黑心或缺錢時,怎會找來嚴格的監工呢?台灣科技政策怎會與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有任何關係呢? 其實台灣科技政策的訂定與執行也是沒有適當的監督,自己訂定科技政策,怎麼自己或自己背後的財團又來執行一堆的科技政策呢? 沒有適當的監督的「維冠大樓倒塌模式」,其實於台灣到處可見,例如囤地及擁有大批土地的大財團如果要申請變更工業地目成商辦及百貨公司,自己做環境評估及改善報告與計畫,請問要申請變更工業地目成商辦及百貨公司的大財團,怎會做出對自己不利讓自己無法通過的環境評估及改善報告呢? 科技基本法不是也有類似的問題嗎? 適當的監督可以防止利益不迴避,及可以確保執行單位不黑心。 非常可惜的是,此次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後,政府不是補強建造房子的監工,讓監工單位不用看黑心建商的臉色,及檢視台灣所有營業大樓的一樓,是否有將承重的柱子、大樑、隔戶的牆壁敲掉,反而是只專注於與都更相關的土壤液化及老舊建築的檢查,試問防災型的都更如果遇到黑心的建商不是也會有類似維冠大樓倒塌的風險嗎? 「維冠大樓倒塌模式」的台灣科技政策,讓台灣科技政策的「維冠大樓倒塌模式」,深深地讓台灣產業不易轉型,因為沒有適當的監督,產生太多的利益不迴避,及讓有限的資源無法將錢花在刀口上。 參考文章致行政院長(吳敦義):體制外的行政院科技會報(私財團法人 資策會把持) 憑什麼 掌控國家政策及資源分配?201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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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