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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01:21:39瀏覽1168|回應2|推薦0 | |
引用文章扁有此待遇,是特權,不是禮遇! 引用文章街友乞食,看守所擺「滿漢全席」 對組織(如國家、企業)有巨大影響及利益的特權,應被允許! 若某些重要人物的特權沒有了,會對組織的利益影響很大時,這種特權屬於職務上的特權,這種特權應被允許。 例如若這個組織是國家,總統、行政院長的時間很寶貴,若沒有運用特權讓他們不塞在車陣中,是有傷國家及全民的利益。 例如總統應有一些一定要有職務上的特權,以免影響全民利益。但若總統不懂得利用特權,看小不看大,例如搬家自己花時間慢慢整理及搬,不懂得利用時間,那就非常不應該了。 例如若這個組織是企業,總經理等管理階層的人的時間很寶貴,若沒有運用特權 …. ,是有傷企業的利益。 但若因為有了職務特權,卻利益不迴避,反而造成對組織的利益有傷害,特權變成濫權。所受的刑罰應加重! 例如若總統利用特權但利益不迴避,例如貪污洗錢等被抓起來了,個人認為他 / 她仍應有免除因職務造成困擾的職務特權,例如可決定獄中獨居與否等,但刑罰應加重!例如普通人犯罪被判了 20 年,總統就應被判更重的刑罰 ( 如 40 年 ) 。 若這位總統因一時的錯誤犯了罪且認錯,且在大部份總統任內,做事行的正,總統的特赦應被考慮。 但阿扁的弊案實在太多了,若行特赦,這是逆天而行。 近幾十年來,政府高官享有職務上的特權,卻利益不迴避,行濫權,比比皆是,政府風氣敗壞! 職務上的特權本身沒有錯! 但若加上利益不迴避是濫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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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